“我爱我的祖国”
大型校园文化艺术展演活动暨迎新春晚会实施办法
本届展演活动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的若干意见》的精神为指导,以歌颂祖国、展示才华为宗旨,以内容鲜活生动、形式新颖活泼、特色鲜明突出的艺术表现形式,充分表现在2008北京奥运会、5.12汶川大地震、神七飞天等重大事件中,广大青少年与祖国血脉相连,同呼吸、共命运,朝气蓬勃、健康向上的爱国情怀和时代风貌。以全国大、中、小学、幼儿园以及校外团体为基础,培养孩子们健康的审美情趣、坚定的爱国情操、良好的艺术修养和丰富多彩的文化艺术生活,建设良好的文化艺术教育氛围,推动学校艺术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活动内容围绕青少年爱党、爱祖国、爱人民的真挚情怀和精神风采的主题,充分反映孩子们对祖国的热爱、对艺术的追求,具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团结友爱、健康向上的和谐校园文化生活。
分
艺术表演类
1、声乐:合唱(合唱队人数不超过40人,节目时间不超过8分钟)、小合唱或表演唱(含伴奏人数不超过15人,节目时间不超过6分钟)、重唱(含伴奏人数不超过5人,节目时间不超过5分钟)、独唱(含伴奏人数不超过2人,节目时间不超过5分钟)。
5、小主持人:年龄8-16岁,普通话标准,口齿伶俐,有过主持经历的将被选为此次电视晚会的主持人,同我国著名少儿节目主持人同台主持。
艺术作品类
1、绘画:国画(尺寸不超过69×69cm或69×50cm)、水彩或水粉画(尺寸不超过55×55cm或55×80cm)、版画(尺寸不超过50×50cm)、卡通画(单幅为4开;或短篇4格,每格为16开)
1、艺术表演类:将节目录制成为DVD或VCD光盘,连同节目登记表一起以快件或包裹形式邮寄至展演组委会办公室。要求光盘画面清晰,无磨损;外包装和光盘封面上需注明报送单位和节目名称。
2、艺术作品类:按规定尺寸报送,无需装裱,填写节目登记表并在作品背面或另附标签,以快件或包裹形式邮寄至展演组委会办公室。
征集时间:2008年10月25日至2008年12月25日
邀请时间:2008年12月15日至2009年1月10日
展演时间:2009年1月初
播出时间:2009年春节期间
九、作品表彰
活动经费(含节目制作费用)的筹措、使用和管理,由承办方执行。展演活动不向参演单位或个人收取报名费和参评费。各参演单位或个人只缴纳相应的会务费(在京期间的食宿、交通、资料和排演训练等费用)。
1、汇演优秀作品将入选全国青少年迎新春晚会,该晚会拟于春节期间在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及各地教育电视台共同播出。
2、此次报送的优秀节目将有机会推荐给中央电视台和中国教育电视台的优秀栏目并参与节目的录制。
3、汇演优秀作品的演员和辅导老师将获得推荐到全国重点艺术院校进行学习、交流和展示的机会。
4、将邀请汇演获奖单位及优秀作品参加全国校园文化艺术巡演,并有机会赴欧洲访问演出。
5、获奖单位及汇演优秀作品将应美方邀请赴美国交流访问演出。
6、获得“艺术教育先进单位”的学校或组织,可以推荐一至两名在艺术教育工作中做出一定贡献的负责老师加入“全国中小学校艺术教育联盟”,享受定期的培训和交流。
7、在京展演期间,组委会将组织参演单位和个人参观鸟巢、水立方、奥林匹克公园、天安门等名胜,进行为其一天的首都艺术之旅。
8、展演活动组委会保留对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电话(传真):010-87667691
联系人: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华威桥华辉苑3-1801
邮政编码:10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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