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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隐蔽型的公司价值实现的条件

(2008-08-18 14:28:27)
标签:

资产隐蔽型

价值实现

分类: 投资探讨、行为金融

    严格的说,在中国对资产隐蔽型公司进行投资存在很大的风险,对于资产隐蔽型公司而言,其价值实现有一系列条件:

    1、投资资产隐蔽型的公司,原则上应该把整家公司全部买下来,至少得把控股权买下来,收购了公司后,才有资产所有权可言;

    注:这一点不好把握,大资金的主动投资者也许可以直接操作,如巴老早年买了很多拖拉机、农用机械的问题股,包括伯克希尔原本也是问题股,买下公司后,可以将其处置变卖,但这对于投资人要求很高,投资人本人得是破产清算的专家。

    如果仅是买入少数股权,不确定性很大,潜在的价值不等于现实的价值。

    2、公司的资产可自由处置,其资产处置的权利不受限制;

    注:目前中国上市公司好多是法人财产权,买下公司后,也许能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但却没有处分的权利。

    要当心资产质量和资产权利的完整性,如最关键的战略性资产被抵押,则这种价值名存实亡。

    3、资产变现应该有一个催化剂,具备坚实的交易基础,而且其推动作用应该有较强的确定性。

    注:当心“资产重估”是个伪概念,如某上市公司在中心市区有大量已经升值的土地,因此理论上只要公司一搬迁、拆迁,公司就可以得到补偿,但问题是“搬迁、拆迁”这个事件有多大的可预见性,搬迁是近期、近几年,还是10年、20年后?这种土地会不会被政府无偿收回?这种土地会不会在未来被要求抵债?

    如果仅仅是潜在的“理论价值”,而没有交易基础和交易的可能性,那这种价值就是虚幻的、不确定的。如我们自住房产升值了,但我们根本就不会卖掉房子获取这种升值的价值,那这种升值的“价值”只存在于心理账户,没有交易基础和实现的可能性。

   

    总之,潜在的价值不等于现实的价值,如果投资于资产隐蔽型的公司,一定要关注这种价值有没有现实的交易基础和可实现性。06-07年炒作的“资产重估”是个伪命题,如果资产权利根本不可能转让,未来的资产交易根本不可能发生,这种“升值”的资产并不是真实的资产。为虚幻的“潜在价值”而投资于高度不确定性的公司,哪怕计算出来的安全边际再大,这种违背了确定性原则的投资绝非价值投资。

    在中国,仅通过资产负债表掘金是艰难的,不能说这种机会没有,但绝不会多。在中国,像样的成长股不多,但具备真实交易基础的价值股也不多,中国的价值投资者仍将面临艰难的挑战。

            豹豹于2008年8月18日中午

   

 

    注:目前A股上市公司主要的隐蔽资产是土地和不动产,大多“隐蔽的价值”是形式性而非实质性的。这一类资产是最难处置并释放出来的。

    但有一类隐蔽资产值得注意,如上市公司本身是中小非,它有大量的法人股,而且产业链与公司本身的主业不吻合。这一类隐蔽资产在账面上记录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者“长期股权投资”等,这一类隐蔽资产倒容易释放出来,而且公司自己就可以将它释放出来。

    再次记一下笔记。2008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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