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blog.sina.com.cn/liuaiminglawyer[订阅]
字体大小: 正文
解读《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2008-09-04 15:22:22)

 

9月1日实施的《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结合近年来出现的新问题,对化妆品标识作了进一步明确规定,并根据各种违法行为性质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不同,分别对违反各项规定的行为规定了处罚措施

标识内容方面,规定要求化妆品必须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批号、产品的净含量;形式方面,化妆品标识必须标注在最小销售单元(包装)上,并明令禁止标识利用字体大小、色差或暗示性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

规定增加了对化妆品实际生产加工地、全成分标注的要求,明确化妆品标识不得标注夸大功能、虚假宣传、贬低同类产品、明示或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不得标注容易给消费者造成误解或者混淆的产品名称,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禁止标注的内容。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规定,从2006年11月1日起,化妆品等86类工业品必须加贴“QS”(质量安全)标志才能上市销售,否则视为不合格产品。进口化妆品的CIQ标识已经执行多年,即凡是流通中的进口化妆品需要加贴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发放的CIQ(中国检验检疫)标识。

今后,消费者在商场或美容院发现使用的化妆品无相关标识,就不能购买,一面损害自己的身体。

根据这个规定,商场不能再销售没有化妆品标识或化妆品标识不合格的产品,以前不符合该规定的产品将被下架。
    这个
规定使化妆品标识的监管工作能够得到落实,进一步保障化妆品消费安全。它出台将有助于加强对化妆品标识的监督管理,规范化妆品标识的标注,有效防止质量欺诈,切实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安全

 

 

 

  • 评论加载中,请稍候...
发评论    明星私家相册

验证码:看不清楚数字吗?点击这里再试试。收听验证码

发评论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

相关博文
读取中...
推荐博文
读取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