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与法律(一)(2008-09-30 00:45:18)

目前,手机已成为人们生活中最主要的移动通信工具之一,它以其丰富的文字、声音、图片和多媒体信息和不断增加的功能,极大地方便了人们的信息传递,促进了人们之间的联系和经济的发展。
但是,手机在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可能涉及到一系列的法律问题。
一、手机与通信自由权
手机是用文字、符号、声音、图形表达思想,由发送者的手机通过电信运营商传输到接收者的手机中,无论是接、打手机还是手机短信,都具有“信”的全部特征,我国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对通过手机实现的公民通信自由权和通信秘密,给予充分的法律保护。
【案例1】父母有权查看孩子的短信吗
小红今年16岁,在离家10多离地的学校住宿,为了和孩子联系方便,父母给孩子配备了一部手机。07年寒假期间,小红的妈妈发现小红经常与一男生打很长的电话,感到情况不妙,于是妈妈趁小红熟睡之机,将小红的手机拿出来翻看短信和电话号码,后被小红发现后,引发了母女俩之间的争吵。请问,父母有权查看孩子的短信吗?
我国《宪法》和《邮政法》都规定了公民有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1条规定,对未成年人的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开拆。手机短信也是信件,隐匿、毁弃或开拆未成年人的信件,是一种侵犯未成年人通信自由权利的行为,使未成年人的信件失去了安全,不仅其他公民或社会组织不能这样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也不能这样做。
夫妻之间能否查看对方的手机短信内容和通话记录呢?
从法律角度来说,即便是夫妻也不能未经对方同意就擅查看对方的短信、通话记录以及日记、信件等等,否则就侵犯了对方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保护权,也侵犯了对方隐私权,同时也是对对方的不信任,就像那部反映夫妻感情危机的影片《手机》的主人公一样,很容易引发婚姻危机。夫妻间应该在相互忠诚、相互信任的前提下,给予彼此充分的尊重,应该多一些宽容,允许对方有一定的隐私和相对独立的空间。否则,会像手中的沙子一样,捏得越紧,留下的越少。

【案例2】发送淫秽短信骚扰他人违法
2005年7月,一名年轻女子黄某气冲冲地来到遵义市洗马路派出所报案,称其自5月的一天晚上开始,两个多月的时间里每天都会收到一个极其下流的黄色短信,刚开始黄某想可能是谁发错了吧,不理他。可是后来骚扰短信接踵而至,发短信的男子还经常在深夜给她打电话,每当她接通电话后,对方要么不出声,要么发出令人毛骨悚然的怪笑,令黄小姐感到苦不堪言,严重影响了她的正常生活。洗马路派出所采用科技手段进行监控,查出神秘人活动区域集中在延安路一带。7月15日凌晨,当神秘人再次出现拨打黄小姐电话时,被民警逮个正着。骚扰黄小姐的男子姓洪,35岁,福建省南安市人,在遵义从事保险推销。几个月前,经人介绍认识黄小姐后,就对其发动了猛烈的爱情攻势,却遭到黄小姐婉言拒绝。洪某恼羞成怒,此后便频频骚扰黄小姐,以达到干扰其正常生活的目的。警方对求爱不成骚扰他人的洪某进行了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如果遇到短信骚扰,不要忍气吞声,但也不要对骂,最好的办法就是注意保存短信内容,及时拨打110报警,通过法律途径,才能有效制止“信”骚扰。如果没有报警,只是自己保存短信内容,因为事后难以查不出是谁发送过来的,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就很难得到维护。买一个智能手机也是好办法,装个来电放火墙,把骚扰的号码加入黑名单。
二、手机偷拍与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
可拍照拍摄手机作为新科技产品是一把双刃剑,在给人们带来的便捷和快乐的同时,有人滥用拍照手机进行偷拍他人隐私,甚至用于非法商业目的,引发了大量的可拍照拍摄手机侵害公民隐私权的社会问题。
【案例3】江苏南京市的王某与李某到桑拿浴室洗澡,两人躺在椅子上玩手机。李某拿出自己带拍摄功能的手机炫耀,不断朝四处拍摄,并把“实景”照片发送到王某手机上。浴客沈某见王、李二人不停地笑,便凑过去看看,不料映入眼帘的正是自己的“全裸写真”。沈某恼羞成怒,便砸手机,继而三人打成一团。

手机偷拍会危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对此,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已经将偷拍等行为列入处罚范围,第42条明确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当然,如果出于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需要偷拍,例如,为了揭露犯罪、打假等偷拍则是合法的。
同时,手机偷拍也容易导致侵犯他人隐私权和荣誉权。隐私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个人身体、私事、个人信息等个人生活领域内的事情不被为他人知悉、禁止他人干涉的权利。我国《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都有明确的保护规定。
但是手机偷拍是否侵犯隐私权要具体分析,这与拍照的场合、拍照者的动机和是否传播登有关。只有某人不愿公开的部分,又是被人偷拍的,才构成对隐私权、名誉权的侵害。
首先,隐私权要受到公共空间原则和公共利益原则的限制。从法理的角度来看,人们直接暴露在公共场合的部分都不算隐私。在公共空间里被拍照,本质上同“被人看在眼睛里”没有什么区别,应视为在公共空间里所进行的自愿行为,这种拍照行为不属于偷拍,只要拍照行为没有对他人构成干扰,也没有加以传播,就不构成侵犯他人的隐私权。
其次,如果拍照者只是将从公共场所拍得的照片作为资料收集或自己欣赏的话,这既不违法也不侵权。
只有拍照者将偷拍的他人隐身部位的照片或者上厕所、上床睡觉、洗澡、恋人之间的亲密行为、换衣服等等隐私活动的摄像,进行了传播散发,才会构成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如果拍照者恶意散布、诋毁被拍照者名声,侵犯的则是被拍照者的名誉权。如果拍照者未经他人运行偷拍的是他人的普通照片,并谋取了商业利益,则构成侵犯他人的肖像权。
被偷拍者维权途径有:(1)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后,应对偷拍者给予治安处罚,同时被偷拍者也可以获取证据材料;(2)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追究偷拍者的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偿精神损失。
三、手机与公共安全

【案例4】 乘飞机打手机违法
2006年1月13日19时30分,从上海飞往银川的航班刚刚降落银川河东机场,两名民警迅速登上飞机,将一名中年男子带下飞机。据了解,这名男子姓胡,在上海登机后就睡着了,飞行途中手机一直处于开机状态。接近银川机场,飞机正在下降时,胡某的手机响了,他拿起来接听。乘务员和空中安全员立即予以制止,让他关闭手机,胡某不予理睬,继续通话,他的这种无视安全的行为引起了同机旅客的极大愤慨。飞机降落后,机场派出所依据《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胡某进行了治安罚款200元的处罚。
《民用航空法》第88条规定:乘客在飞机上禁止使用手机、寻呼机、游戏机遥控器、业余无线电接收机、笔记本电脑、CD唱机等便携式电子装置,违反者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4条规定:在使用中的航空器上使用可能影响导航系统正常功能的器具、工具,不听劝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科学研究表明,手机不仅在播打或接听过程中会发射电磁波信号,在待机状态下也在不停地和地面基站联系,在它的搜索过程中,虽然每次发射信号的时间很短,但具有很强的连续性。所以手机发出的电磁波就会对飞机的导航系统造成干扰,在能见度低的情况下影响更大。飞机在平稳飞行时,距地面6000米至12000米,此时手机接收不到信号,无法使用;在起飞和降落过程中,手机有可能与地面基站取得联系,但此时干扰导航系统,就可能造成机毁人亡的严重后果。


【案例5】 开车打手机被判刑案
2005年1月12日下午,在余杭临平南苑街道迎宾路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69岁的郭大妈经过联盟村六组附近时,一辆桑塔纳轿车突然从马路对面车道冲过绿化带,向她迎面扑来。轿车没有给老人任何躲闪的机会,郭大妈被撞倒在地。颅脑和内脏的重创给老人造成了致命的打击。郭大妈倒下,再也没有起来。车上驾驶室里的刘某,也被眼前突如其来的变故惊呆了——他的手上还拿着手机。他正在给自己学生打电话,想通知学生上课时间推迟,谁知道方向就因为这个电话而失控,车子发疯般朝马路对面的人行道冲去。他事后回忆,其实车速并不快,在50码左右。手机分散了自己的注意力,手上失控,脚下失措,自己都不知道是踩了刹车还是油门。出事后刘某主动报警呼救,交警对事故原因查明后,认定刘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5月30日,刘先生涉嫌交通肇事罪在余杭法院宣判,因刘某有自首情节,并且在事后主动向郭大妈家人赔偿,认罪态度较好,故从轻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赔偿郭大妈家人18.6万余元。这是杭州首例因开车打手机被判刑的案件。


手机如“手雷”。研究表明,开车时打手机,即便是20岁的年轻人,反应能力也会变得与没有使用手机的70岁老人差不多。开车打手机,除了影响驾驶员判断车辆方向和前方事物的距离外,遇到意外情况时,更容易处置不当,忙中出错。《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违者可能要记2分,罚款200元。
另外,禁止使用手机的地方还有汽车加油站和医院。在加油站不宜打手机,主要原因是加油或卸油时,空气中油气含量较高,易燃易爆,而手机不防爆,并且携带较多的静电,所以存在一定危险性。手机发出的电磁波对医疗仪器有很大干扰。医院中的绝大多数病房及手术室中都使用著监护系统,如:心电监护、脑电监护、机电监护等。这些仪器监测著病人的各种生理参数。由于监护仪器是运用数字技术无线发射遥测信号进行工作,其工作原理与手机相似。监测仪器受到干扰后,则无法得出正确的参数。这种情况如果发生在重病人或正在进行手术的病人身上,后果不堪设想,因此,在医院的治疗区和病房不宜使用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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