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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行政立法规范慈善行为

(2011-08-10 09:29:51)
标签:

黄震

中国红十字会

慈善法

刘姝威

行政立法

财经

分类: 公益慈善

用行政立法规范慈善行为

http://i0.itc.cn/20090708/69f_e2e3a219_2dda_48a5_bb1c_cb7eb36cdff8_0.jpg 来源:大众网-经济导报  2011年08月10日00:52
 
  捐赠公开需要一定的技术手段,其透明化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慈善法》出台的时机并不成熟,用行政立法来规范慈善行为是当前最便捷的方式

  导报记者 赵婷 济南报道

  继郭美美事件之后,尚德电力的“诈捐门”再次将中国慈善事业置于聚光灯下:一方称尚德在没有捐出赞助物资的情况下,就获得了中华慈善总会1500万元的发票;而尚德则坚称物资已交项目实施方。不管事实究竟如何,让人痛心的是,在这场“口水战”中,公众对慈善组织的信任再次流失。

  “现代社会的慈善信任危机,根源在于政府信任和市场信任的流失,捐赠公开需要一定的技术手段,其透明化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虽然中国慈善暴露出的问题很多,但是《慈善法》出台的时机并不成熟,用行政立法来规范慈善行为是当前最便捷的方式。”8日,中央财经大学基金会研究中心主任、华民慈善基金会副秘书长黄震在接受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企业研究中心主任刘姝威从去年8月至今一直为中国红十字会做财务状况分析。在接受导报记者采访时,她表示中国红十字会应当改革,将当前使用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报表改为使用非营利机构会计报表。

 
 公开需要技术手段

  中国红十字会的“捐赠信息发布平台”漏洞百出引发质疑。近期上演的尚德“诈捐门”更是让人不禁感叹:慈善组织公开财务怎么就这么难?

  “捐赠资金的来源和使用需公开透明,这毫无疑问。但是慈善组织相关信息公开透明,确实需要技术手段。”黄震称。

  黄震认为,中国红十字会被动仓促的信息公开平台,不可能马上就能运行良好。但是,这个平台是将来信息公开改进、优化的基础。要真正彻底解决红十字会的问题则是体制性的难题。捐赠款可以公开,但是有些内部关联交易公开则比较困难,可最需要公开的恰恰是公益组织的内部关联交易,这是体制性问题。

  刘姝威表示,公众监督必须有工具。“捐赠信息发布平台”就是公众监督的工具,所有冠名“红十字”的活动和业务都应该在平台公布相关信息,接受中国红十字会和公众的监督。“在任何体制下,我们都必须有中国红十字会信息发布平台,没有这样的平台,公众监督就是一句空话。”

  刘姝威曾在2001年率先揭露上市公司蓝田股份的财务危机,引发轰动全国的“蓝田事件”。有网友呼吁让刘姝威接手红十字会的财务审查,事实上,刘姝威于去年8月份开始至今,一直为中国红十字会做财务状况分析。

  据刘姝威介绍,中国红十字会一直使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报表,每年由国家审计署审计。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报表只能反映政府捐款的收入支出情况,而只有非营利机构会计报表才能反映公众捐款的收入支出情况。她建议中国红十字会使用非营利机构会计报表,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公开发布。

  慈善立法时机尚不成熟

  面对暴露出来的众多问题,《慈善法》尽快出台的呼声四起。但是在黄震看来,立法并不能全部解决中国的慈善问题。

  按照黄震的说法,当前中国慈善立法的条件并不成熟。中国的慈善事业严格来算只有十几年的发展历程。这样短的时间并不能充分暴露中国慈善存在的问题。“我们还不能完全预见到慈善事业在中国究竟存在多少问题。如果现在《慈善法》出台,随后马上就出现了全新的问题,而这部法没有规范,怎么办?是不是要马上呼吁再立一部法?”他质疑道。

  据黄震介绍,当前虽然没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这一最高级别的立法,但是有关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财务审核等问题在基金会管理条例、民政部的规章制度中都有规定,并不是无章可循。

  在新问题不断出现的情况下,行政立法是最便捷的方式。立法位阶低一点,操作简便一点,更能解决当前的实际问题。“要想办法先通过部门规章、行政法规来解决问题。甚至不需要这个级别,直接通过示范文本、法院判决,也可以解决问题。”

  在他看来,即使《慈善法》出台,如果没有相应的实施办法、条例,没有下位法的配套,该法律还是被架空的,不能解决实际问题。如《信托法》里提出要实施公益信托,但是并没有具体的行政规章来落实,公益信托就被悬在那里。

  黄震表示,国外关于慈善的法律规范并不多,如美国主要通过税法来调节。“国外解决问题的方式较为便捷,主要通过法院判决就能解决。取得非营利资格就由政府部门认定、审查,通过这些把关环节,就能纠正过来,否则罚款或者取消非营利资格。”

  亟待解决的信任危机

  面对中国慈善的信任危机,黄震认为,更大的危机来源于政府信任和市场信任危机。“中国现在面临整体的信任危机,腐蚀了社会信任,进而造成了现代社会的慈善信任危机。”在他看来,公益慈善组织应该做表率,以更高的道德标准要求自己,但是,它不是活在真空中间,同样受到市场的侵蚀。除了要求这些公益慈善组织能够独善其身外,我们只有期待整个社会问题的好转,这需要每个公民的努力。

  黄震认为,慈善组织捐赠公开、财务透明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信息公开是提倡的方式之一,一方面是让公众监督,另一方面则需要捐赠问责,不一定非得公开给社会,但是对于捐赠人来说,资金去处应当给予明示。”

  刘姝威认为,要重建公信力,中国红十字会必须进行重大改革。作为我国统一的红十字组织,中国红十字会应该监督管理全国冠名“红十字”的所有活动和业务。每个公民都有权监督中国红十字会的工作,监督工具就是“中国红十字会信息发布平台”。

  “建中国红十字会信息发布平台的目的,就是把红十字会的每一笔捐款和每一笔支出都公之于众,都放在阳光下。要想避免发生郭美美事件,我们必须进行制度建设,中国红十字会信息平台就是制度建设。我希望中国红十字会的阳光制度建设成为我国政府部门阳光制度建设的开始。”刘姝威说。

  
慈善VS公益

  一直致力于慈善事业研究的黄震,目前更热衷于公益。“不少人,包括自己做慈善,总觉得高人一等。一是有钱,二是处于道德优势地位。”黄震反思。其实慈善也是公益行为之一,不应该是一种高高在上的姿势。黄震对“现代慈善”这一概念提出了自己的理解,现代慈善在平等主体之间开展,这种说法就接近于公益。以公民精神作为基础,大家平等的相互的关爱支持,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这就是现代意义上的公益。

  “给一个乞丐5元钱,这是慈善行为,但是思考研究这些乞丐怎样能不再做乞丐,通过机制让更多的乞丐不再上街头乞讨,这就是公益行为了。”黄震进一步解释,慈善主要是以金钱救济为主的方式,公益则涉及整个大众利益解决社会问题的方式,更多的是通过方法的改进、政策的完善和更多公民的参与。

  “中国现代意义上的公益事业才刚刚开始,应当将慈善改造为现代慈善,与公益接轨。”黄震说。

  作者:赵婷 济南来源经济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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