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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加分制度到了全面停止的时候了

(2009-05-16 17:3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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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加分

公平

竞争

特长生

中学生竞赛

奥林匹克

教育

浙江最近很热闹。全国媒体的很多时段、版面、记者等人力物力财力都贡献给了浙江的有关新闻。省纪委书记被双规、杭州出台互联网实名制规定、杭州富家子弟飙车撞死路人、权势家庭子女高考“三模”“三电”加分等。本文想要说的是关于高考加分的事儿。不是只说浙江的事儿。而是关于这个全国性的加分制度。

 

我的观点是:这个制度到了寿终正寝的时候了。理由只有一个:不公平。

 

先来看看有哪些条件是需要加分的,并边看边加以评论。

 

据中国宁波网的报道,今年的加分标准有如下几种。

一,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并受到省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者。评论:这条标准本身有问题。首先,思想品德是一个无法量化的指标。这里指的是什么思想什么品德呢?世界上只有一种思想和品德吗?辨别一种思想和品德的好坏高低,只有一种标准吗?一个人有什么样的思想和品德,必须要告诉所有的人,并让别人来品评吗?那些不愿意让别人知道自己的思想,做了有利于社会和他人之事,又不愿意告诉公众,只想积阴德的人又该怎么办呢?

 

至于说“突出事迹”又是啥意思呢?什么叫突出呢?突出到何种程度才算够标准呢?如果以一百分为标准,五十分叫突出吗?七十分叫突出吗?九十分叫突出吗?一百分的时候,如果由于某种原因没有被上报,那叫不叫突出呢?这种看不见抓不着的东西,非要把它弄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非要把杠杠划得很清楚,可能吗?真的具有可操作性吗?真的不会走样吗?真的不会被利用吗?

 

思想品德是一种自身修养的表现。每个公民在内在修为方面表现出差异性,也是完全合理的。用同一个标准来衡量所有的人,本身就是不合理的。思想水平有高有低,道德水准有高有低,都是极其正常之事。思想道德现在低一点的,并不表明他或者她以后不会对社会做出很大的贡献,同理,现在思想道德水准高一点的,也不表明他或者她以后就一定可以对社会做出很大的贡献。用眼下的一个方面的表现,就可以白白比别人多出20分,来参与这种不公平的竞争,这如何得以公平呢?要知道,即使是一分,对一个高考考生来说意味着什么,谁的心里都是清楚的。

 

二,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下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①省赛区竞赛: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浙江赛区);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浙江赛区);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②全国决赛:中国数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

 

评论:这条标准同样有问题,同样不公平。中学生参加各种比赛,有时候也是好事,可能可以促进他们的学习,但它不能成为一种全员总动员的事情,更不能以加分为强迫学生参加的动力和理由。这种比赛也不能成为一种全国性的集体行动。如果有的地方和学校,觉得确实有必要,可以发起这样的竞赛,但参加者必须是完全自由的,是否参加应该完全由自己来决定。现在这种加分的做法,无非就是让所有的将来要参加高考的学生都参加进来,否则会白白输给别人二十分。这是很不正常的一件事情。

 

每个人的兴趣和爱好都是不同的,也可以允许一个人没有现在所要求的这种或者那种兴趣和爱好。比如说,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有兴趣的可以参加,也可以不参加。即使是那些很感兴趣,但又不想参加,或者因为某种原因而不能参加,那又该怎么办呢?有这个兴趣和爱好,而又白白丢掉二十分,这能公平吗?现在,几乎所有中学的重点科目都有全国性的竞赛,都可以加分,这纯粹是变相强迫所有的中学生必须参加全部或者部分或者至少一科的竞赛,以避免无谓的损失。

 

这样一来,在社会进步的阶梯上,一个人从中学开始就完全失去了自己选择的自由。那些有自己的想法、有自己的选择、想通过自己的道路而取得社会阶梯进步的人,就完全失去了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再说了,这种全科性的全国性的全员参与的竞赛,将会严重干扰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加重学生 和老师的负担,加重家长,尤其是贫困家庭家长的经济负担。从而让全社会承担了不必承担的巨大的社会成本。

 

三,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四,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赛或者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

 

五,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和参加国际体育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获得前六名,以及参加上述比赛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第五条排除体育类考生)

 

评论:对这三类获奖的考生给与加分,完全没有必要,同样是不公平。不管是参加何种何级别的竞赛,学生都应该是自由地按照自己的情况有选择地参加。有些在某方面极具特长和能力的考生,可能根本就不想参加这种竞赛,或者由于某种原因不能参加这种竞赛。不管是何种竞赛,国家可以给与鼓励与支持,可以创造更好的开拓学生视野与能力的环境与条件,但不能作为高考加分的条件。

 

假如某个在这些领域之外特别有天赋和能力的学生,那又该怎么办呢?他或者她的天赋和能力就不是一种能力吗?他或者她就该少拿二十分的高考分吗?那些参加各种竞赛的学生,如果取得名次,他们就会取得这方面的荣誉,这就是对他们的承认和奖励,也是他们努力的结果,已经是得到了社会的认可和回报。在给与二十分的高考加分就是不合理不公平的。

 

至于说体育特长加分,就更是没法说了。多年来的造假事件可以说是层出不穷。跳远二级运动员不能把自己跳到沙坑里;篮球二级运动员不能将篮球碰到投到篮板上;长跑二级运动员只能走完全程,等等等等。所以说,体育加分也是完全没有必要和不公平的。尤其是对那些没有背景、没有关系、没有经济能力的考生,他们想造假也是找不到造假之门的。

 

以上所说还只是加二十分的。还有加十分的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盛籍考生,烈士子女,退役军人等,也是完全没有必要的。国家如果真想特别地照顾这些人或者他们的子女,完全可以从其他方面采取措施,而不能在高考这个人生竞争起点的地方,造成起跑线上的不平等和不公平。

 

还有那些具有优先录取条件的,也是不公平的。对于那些为国家做出特殊贡献的人,对他们加以某个方面的帮助和照顾,没有人是不会理解的,国家可以在安家、就业、补贴、生活等方面加以照顾,给与他们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但不能在高考分数上动脑筋。因为高考是全国亿万青少年人生竞争的起跑线。

 

盼望高考加分制度早日停止。还全体高考考生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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