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重点文物甘熙宅第竟然砸碑开店!(2007-12-16 23:41:31)
全国重点文物甘熙宅第竟然砸碑开店!
新浪网专栏作家
薛培
2007年12月13日,是南京大屠杀遇难者70周年纪念日。那天在凄厉的警报声再次响彻金陵后不久,我路过南京中山南路,忽然被人行道上几块碎石碑吸引了,仔细拼凑了一下,碑文竟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甘熙宅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xx年五月公布”等字样。
国务院公布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标志,居然被砸碎了,并且当街乱放,无人问津,我看了非常震惊,于是立即用手机将这几块碎碑拍了照存证。
国务院公布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石碑残骸被胡乱弃置于闹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66条规定:刻划、涂污或者损坏文物尚不严重的,或者损毁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设立的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的,由公安机关或者文物所在单位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是谁这么大胆砸了国务院国务院的文物保护标志,还在闹市随地丢弃呢?
我回头看看,甘熙宅第迎街的建筑搭满了脚手架,几个工人正在忙碌。一台混凝土搅拌机的上方还悬挂着刺眼的红色标语“除旧立新让出一小块地方还你一片新天地”。我走进围墙,问施工人员,他们回答说这是要改造甘熙宅第,开一些酒楼、茶馆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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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出一小块地方 还你一片新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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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担心施工人员的说法不准确,查了114后给南京市文物局文物处打了电话,一位工作人员在电话里告诉我:“甘熙宅第改造已经基本完成,迎街的建筑确实准备开一些茶馆、饭店之类。”至于这些迎街的建筑到底是不是甘熙宅第的组成部分,该不该受到文物保护,他没有正面回答我,只说要我自己去南京民俗博物馆去了解。我还想说国务院的文物保护石碑被砸碎了,胡乱丢弃在马路边没人管,既影响市容整洁,也是对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权威形象的侮辱,话没说完,那位先生就把电话挂了。
随后,我又出差到上海等地,闲暇时上网搜索了一下,了解到甘熙宅第又称甘熙故居,始建于清嘉庆年间,俗称“九十九间半”,与明孝陵、明城墙并称为南京市明清三大景观,具有极高的历史、科学和旅游价值,是南京现有面积最大,保存最完整的私人民宅。甘熙故居其实总共有房间三百余间。
沿街即将用于商业经营的建筑是否属于文物保护范围呢?
至于我拍摄的沿街建筑是不是甘熙宅第的文物组成部分,我现在还没有把握。
但是我查阅到2001年7月20日《人民日报·华东新闻》的一篇稿件《最后的“九十九间半”》,文章这样记载:
东南大学建筑系建筑历史教研室主任朱光亚教授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关注甘熙故居,尽快保护修缮甘熙故居,一直是朱光亚的心愿。并且,在朱光亚看来,需要保护的不仅是甘熙故居,还包括甘熙故居周围的几个街区。“它们是连成一体的。”
“历史街区最能反映一个城市的历史文化风貌。”朱光亚说,“可现在南京城里,还能找到这样的街区吗?我一直认为,历史街区是历史文化名城的身份证,丢了身份证,你拿什么来证明你是历史文化名城?”
南京民俗博物馆杨天麒馆长的理想是,在甘熙故居本体上,引进一些商业经营者。“他们在租用故居房屋的同时,也担负起维护的责任。”事实上,杨天麒已经开始进行了这方面的尝试。
前年(应该是指1999年——作者注),民俗博物馆将甘熙故居的偏院,以首年租金4万元、以后逐年递增10%的价格,租给了王殿祥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公司负责人王殿祥出资将偏院修缮一新,并且装上空调,在偏院里开办起金玉良缘婚纱摄影公司和亲亲宝宝儿童摄影公司。
看起来,这爿有着两进院落的甘熙故居的偏院,的确是被整修过了,但已被修整得脱离了这一建筑的本义,至于建筑本身所散发出的特有的文化气息,也已很难感受到了。
显然,在文物保护利用和商业化经营之间,南京最后的“九十九间半”———甘熙故居仍然要遭遇难以避免的尴尬。
因为时间关系,我来不及实地去考证王殿祥珠宝首饰有限公司、金玉良缘婚纱摄影公司和亲亲宝宝儿童摄影公司,在这8年来是否一直存在于甘熙宅第之中;最终,这些公司的存在又是否给甘熙宅第的文物保护带来了正面、积极的影响?但我想,8年的时间不短了,日本鬼子都被打跑了,什么样的文物保护也不需要8年试水,今天南京市的某些部门最终决定砸碑开店,总该有些道理,我也从来不反对与时俱进,或者有些适当的商业化操作,但我还是希望朱光亚教授的心愿得以实现:“需要保护的不仅是甘熙故居,还包括甘熙故居周围的几个街区,因为它们是连成一体的。”
所以,如果一定要逼迫甘熙宅第让出“一小块”地方,我请求这些尊敬的商人们、官员们,未来一定要真的给南京市民创造出一片充满文化气息的“新天地”,千万不要把甘熙宅第最终演变成“商女不知亡国恨”纸醉金迷的声色场所。
最后,by the
way,友情提醒一下南京市的文物部门、市容城管等等,你们可以上街执法了,请高抬贵手,尽快把碎裂的“国务院”石碑归位吧。
2007年12月13日—16日于旅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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