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博按:1、这是最新的修订版本。最近发现初版中有一些表述不太清晰。这次修订时又补充了一些新的内容,并做了一些格式调整。欢迎批评指正!
2、本文是一项关于“意识及其相关问题研究”的部分内容。其他相关论述详见我的博士学位论文(未发表)。本贴仅供浏览和讨论,未经本人同意,请勿擅自引用。
摘要:现象概念是当前心灵哲学里物理主义和反物理主义争论的一个焦点,但尚未引起国内学界的重视。本文打算首先分析现象概念和物理概念引起关注的主要原因。其次,参照最新的研究文献,着重考察现象概念的三个基本特征(孤立性、指称物在场、首尾相接),以具体展现物理主义和反物理主义围绕现象概念而进行的种种争论。再次,揭示出目前学界在现象概念应用方面可能存在的一个误解:区分应用现象概念的两种不同方式。我将论证这种区分是不必要的。在此基础之上,归结出一条约束现象概念与其指称之间关系的硬信念原则(hard
belief principle,
HBP)。最后,简略探讨围绕现象概念的争论对于我们理解物理概念带来的一些可能影响。
关键词:现象概念;物理概念;物理主义;反物理主义;硬信念原则
Abstract: Phenomenal Concept (PC) is a hot topic between
physicalism and antiphysicalism in philosophy of mind. This essay
is to explain why physicalim and antiphysicalism focus on PC, and
display the debates about PC between them. Firstly, I discuss the
three characters of PC: isolatism, the present referent and
ouroboros. Secondly, I introduce the hard belief principle (HBP),
and argue HBP is a principle which constrains the relation between
PC and its reference. Finally, based on HBP, I clarify a mistake
about how to use PC.
Keywords: phenomenal concept; physical concept; physicalism;
antiphysicalism; hard belief principle
近年来,心灵哲学里物理主义(physicalism)与反物理主义(antiphysicalism)之间围绕现象概念(phenomenal
concept)的争论十分激烈,然而这还未引起国内学界的重视。蒉益民(2006a)曾在一篇文献中提到,程炼(2007)对此做了些初步探讨,但并未涉及最新研究进展,除此之外,尚未见国内有其他报道。本文打算首先分析现象概念和物理概念引起关注的主要原因。其次,参照最新的研究文献,着重考察现象概念的三个基本特征(孤立性、指称物在场、首尾相接),以具体展现物理主义和反物理主义围绕现象概念而进行的种种争论。再次,揭示出目前学界在现象概念应用方面可能存在的一个误解:区分应用现象概念的两种不同方式。我将论证这种区分是不必要的。在此基础之上,归结出一条约束现象概念与其指称之间关系的硬信念原则(hard
belief principle,
HBP)。最后,简略探讨围绕现象概念的争论对于我们理解物理概念带来的一些可能影响。
一、
现象概念最初很可能是为了应对Jackson(1982,1986)知识论证(knowledge
argument)对物理主义的攻击而被提出来的。知识论证说的是,设想某人(比如:玛丽)从出生就被关在一间房子里,一切摆设和布置都是黑白色的。玛丽可以通过一台黑白电视机(或书本等)学习各种(广义)物理学知识,当然也包括各种关于颜色的光学和神经学知识。Jackson问:假使玛丽学会了全部的物理学知识后被释放出来,看到真正的西红柿,会有什么不同?Jackson认为,根据直觉,我们一般会认为玛丽会与某种全新的感受(sensation),这种感受完全不同于她在黑白房子里学到的关于看到西红柿时的物理知识。由于物理主义的一条基本信念是:物理知识是关于一切事实(fact)的知识。然而这种感受显然无法被物理知识所刻画,因此Jackson认为物理主义是错误的。知识论证引发了物理主义和反物理主义之间形形色色的争论。其中,概念二元论是目前众多物理主义者在应对反物理主义攻击时常采取的一种立场。简言之概念二元论是指,一方面坚持本体论层面只有一种事实,即物理事实。另一方面又认为关于该事实的知识可有两种:物理知识(physical
knowledge)和现象知识(phenomenal
knowledge)。构成物理知识的是物理概念(physical
concept),构成现象知识的是现象概念。由于这两种知识间不存在任何桥接规律(bridge
law),因此不能相互还原。
一般认为,Loar是概念二元论的始作俑者。Loar认为,本体论层面的事实只有一种,玛丽实际上学到的只是一种新知识。放出来之前玛丽学会的只是关于西红柿的物理知识,放出来之后的玛丽又学会了关于西红柿的现象知识。因此,物理主义者仍然可以坚持物理知识是关于全部事实的知识。这样看来,概念二元论似乎可以化解反物理主义的攻击。但是这里存在一个疑问:如何能说这两种概念是关于同一事实的呢?Loar注意到了这一点。他试图借助格式塔心理学研究成果来解答这个问题。他认为,根据格式塔心理学研究,我们知道如果让受试观看某种两可图(如,鸭兔图),则受试对于同一物理图形将交替出现两种有意识的知觉,因此,受试对于同一个物理图形可有两种不同的描述(即“这是一幅关于鸭子的图形”,或者“这是一幅关于兔子的图形”)。Loar认为,这表明受试对于同一图形具有两种不同的识别能力(recognitional
capacity)。他又进一步指出,由于我们具有某些特殊的识别能力,因此现象概念和物理概念实际上是指称同一属性的两种不同的识别概念(recognitional
concept)。换言之,Loar认为现象概念和物理概念之间是一种格式塔转换关系:现象概念和物理概念指称相同,但又是格式塔式不可还原的(irreducibly
gestalt)的两种概念(参见Loar, 2002,
P298)。
Loar上述处理方案至少存在如下两个缺陷:不当类比(false
analogy)和现象概念的奇特性(the peculiarity of
phenomenal
concept)。Balog指出,正是这两个缺陷引发了物理主义与反物理主义之间关于现象概念的激烈争论(参见Balog,
2007,
pp12-18)。先说不当类比。在两可图观察实验中,尽管图形不变,但受试对图形的知觉交替改变,即受试实际上是通过两种不同的知觉方式知觉到同一个物理图形的,而不同的视知觉方式实际上激活(activate)的是脑中不同的神经回路而不可能是同一神经回路。因此从本体论层面而言,受试关于两可图的不同描述方式应该分别对应着两种不同的物理状态。比如:在鸭兔图实验中,当受试知觉到“鸭”时,对应的物理状态是“该图形的物理状态和激活的特定神经回路”(以下称为“物理状态1”),当受试知觉到“兔”时,对应的物理状态是“该图形的物理状态和另一个激活的特定神经回路”(以下称为“物理状态2”),随着受试交替报道“知觉到鸭”或“知觉到兔”,“物理状态1”和“物理状态2”也随之交替出现。然而,概念二元论却要求受试本体论层面一种物理状态要对应两种呈现模式。上述分析表明两可图实验不能满足这种要求。因此我认为,Loar借用格式塔心理学中关于两可图的研究成果来解释现象概念和物理概念之间关系的类比论证是不能成立的。为避免此缺陷,Carruthers等人试图基于另外的认知机制来重新解释现象概念和物理概念之间的关系,参见以下关于构成说明(constitutional
account)的论述。
现象概念的奇特性主要体现在如下三方面:(1)孤立性(isolatism)。Chalmers(1996)设想了一种在生理物理层面和人类完全一样,但是却没有感受(意识经验)的僵尸(zombie)。Yablo(1999)和Balog(1999)等人在回应僵尸论证(zombie
argument)的过程中,揭示出了这一点。(2)指称物在场(the
present
referent)。当且仅当特定指称活动正在发生时,思想者运用现象概念来把握(grasp)其指称物才是可能的。[①](3)首尾相接(ouroboros)。现象概念和它的指称(reference)之间具有如下一种奇特的关系:现象概念是一种特殊的识别概念,它的指称是在运用现象概念的指称活动中被构成的(be
constituted)。这个特征在固定(fix
on)一个现象概念指称的过程中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参见Balog,
2007, pp15-17)。
二、
先分析孤立性。僵尸论证试图从以下两方面攻击物理主义:一方面由于zombie是可以想象的,依据一条从可想象性(conceivability)推出(entail)可能性(possibility)的基本原则,zombie就可能存在。Zombie存在显然无法获得物理解释,因此物理知识不是关于全部事实的知识。另一方面若承认现象知识,则概念二元论就有责任提供关于现象知识为何存在的物理解释。然而,即使掌握全部物理知识也无法判断包含现象概念的陈述的真假。因此现象知识为何存在这一事实无法获得物理解释。以上两点均表明物理主义是错误的(参见Chalmers,
1996)。概念二元论目前的回应主要有如下三类:①借助Kripke(1980)提出的后验必然真理,区分逻辑上可能(logical
possibility)与本体论上可能(metaphysical
possibility),从而化解僵尸论证带来的威胁。比如:“水是H2O”是一条后验必然真命题。尽管在逻辑上有可能水不是H2O,而是XYZ。但是本体论上,我们认定一种物质是水的唯一必要理由就是它的化学结构式是H2O。换言之,如果实际上一种物质的化学结构式不是H2O,而是XYZ,那么无论如何,我们都不会认为它是水。要之物理主义者指出,尽管可以我们可以想象水是XYZ,然而依据后验必然真理,水在本体论层面上只能是H2O,不可能是XYZ。这就表明从可想象性并不一定能推出可能性(即质疑反物理主义者的从可想象性能推出可能性这一基本原则)。针对此辩护,
Chalmers又提出二维语义学(two-dimensional
semantics)来集中攻击物理主义者为现象概念策略辩护的唯一依据——后验必然真命题。由于Chalmers的相关论述比较复杂和技术化,限于篇幅,这里无法展开(详见Chalmers,
2005)。下面我将借助蒉益民的一个简洁表述来展示二维语义学的攻击要害(虽然Chalmers本人的表述更加精细化和技术化,但是我相信他基本上能认可这个简化版本)。二维语义学攻击的关键如下:“水是H2O”这个陈述其实是一个复合命题,它含有两个子命题:
ⅰ)“像水一样的物质是H2O”。ⅱ)“
H2O是H2O”。前一个命题是后天偶然真的,而后一个命题是先天必然真的,
因此根本不存在Kripke所宣称的后天必然真命题(参见蒉益民,2006b,pp20-21)。目前,二维语义学引起了语言哲学及心灵哲学界的广泛关注。尽管不少人指出这一理论本身可能存在着不少难以克服的困难,但仍有不少人认为Chalmers运用二维语义学对后验必然真命题的反驳是有效的,即物理主义者实际上没有成功论证可想象性不能推出可能性,因为他们整个论证的关键依据(存在后验必然真命题)是值得质疑的。另一方面,对于是否有合格的后验必然真命题这一点,虽然目前仍处在争论之中,但是我认为物理主义者至少还是可以有如下一种弱回应:物理主义者可以退一步说,即使承认二维语义学反驳是有效的,即我们不能以Kripke所提供的后验必然真命题为依据来论证可想象性不可以推出可能性,但是反物理主义者显然也没有论证可想象性能够推出可能性啊?要之,物理主义者可以坚持认为,借助二维语义学论证,至多只能表明基于后验必然真的物理主义论证是不成功的,但仍不能表明反物理主义论证就是正确的。这样看来,双方实际上只打了个平手。而且,我觉得按照这样的思路下去,僵尸论证对于物理主义者的威胁很难得到有效解除。②采取同一论(identity
theory)方案来拒斥僵尸论证。Papineau(2002)等少数人坚持这一主张,该方案大致思路如下:首先指出,反物理主义者认为现象概念指称的现象属性不同于物理概念指称的物理属性,乃是基于一种错误直觉。其次指出,现象概念和物理概念其实是关于同一个属性的两种概念(这一点和Loar相同)。因此在本体论层面,现象概念指称的属性和物理概念指称的属性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真正的同一性(genuine
identities)关系。再次,由于真正的同一性关系表达的是这样一个必然事实:一个事物与其自身同一。而这样一个必然事实显然是不可能得到解释的。换言之,一个事物与另一个事物之间的关系如何?一个事物为何与它自身同一?Papineau指出,前一个问题可以获得解释。而后一个问题由于提问不当,是一个假问题,不可能获得任何有意义的解释(参见Papineau,
2002,
P144)。总之Papineau认为,在本体论层面,现象概念和物理概念体现了一种真正的同一性关系,这一点是不可能得到解释的。可能获得解释是我们为何会有一种错误直觉。这种同一论论证很难让人接受,因为Papineau既没有论证现象属性和物理属性之间是一种本体论上的同一性关系,也没有提供充足的证据使我们信服,关于现象属性和物理属性之间非同一性关系的二元论直觉是错误的。甚至,我们中的绝大多数似乎都觉得身心同一论直觉比身心二元直觉更难以让人接受。由于既没能提供任何有效的论证,也没能提供任何有信服力的经验研究成果,因此这种同一论方案被认为是一种野蛮的同一论(brute
identity
theory)(参见蒉益民,2007)。③Yablo(1999)和Balog(1999)分别提出关于僵尸论证的消解方案。这一方案目前引起学界不少关注。尽管二人在具体论证过程和技术上差异较大,我认为在论证的基本策略上是一致的。这一基本策略就是:借用Wittgenstein私人语言论证的基本思路来消解僵尸论证。[②]
这一消解方案的大致思路如下:首先指出,对任何现象概念的使用都是一种第一人称的直接使用(the
first-person direct
use)。再进一步指出,任何一种第一人称的使用都预设了该种使用与某些可公共观察的行为(物理行为)之间有某种联系,而这些物理行为为概念的第三人称使用提供了公共的标准。最后认为,只要承认这种与标准有关的联系(criterial
connection),那么就可以排除掉zombie存在的可能情况(参见Balog,
1999, P500; 2007,
P7)。可见,消解方案的关键在于:指出现象概念是一种从第一人称视角直接使用的概念,而僵尸论证对于现象概念的使用却采取了(至少预设了)第三人称的视角。由于公共标准缺失,zombie实际上只是对现象概念的一种不恰当使用而生的误解,这样就可以消解掉僵尸论证。不难察觉,该消解方案具有两面性:一方面,这体现出了一种语义上升(semantic
ascent)的处理技巧:既避开了可想象性与可能性之间的纷争,又能够解除zombie的威胁。另一方面,这一消解方案却揭示出现象概念的一个奇怪特征——孤立性。因为现象概念乃是一种只能从第一人称视角去把握和使用的概念,缺失与物理世界(或物理概念)的任何联系。换言之,由于第一人称的视角排除掉了任何其他主体有效使用和把握特定现象概念的可能性。因此,这种具有主体性特征的现象概念也可以被称为一种私密的现象概念(private
phenomenal
concept)。对此,Chalmers有一个最新回应。他指出了目前几乎所有概念二元论者面临的一个“两难抉择”(dilemma)(参见Chalmers,
2007,
pp172-179)。简言之,Chalmers先确立一个概念二元论者普遍可以接受的前提:相信人类具有感受(意识经验),而且认为有一种关于人类感受的论题C(Theis
C)。其次,若zombie存在,根据zombie不具备人类感受这个前提,则对zombie
physicalist来说,C不是一个物理论题。又由于zombie世界与现实世界在物理层面完全一样,因此对physicalist来说,C也不是一个物理论题;另一方面,若zombie不存在,则对于physicalist来说,C是一个物理论题,但若是这样的话,C就无法解释关于人类感受的知识处境(epistemic
situation)了。这里“关于人类感受的知识处境”的意思是:概念二元论者认为,具有两种概念上相互独立(不可还原)的关于人类感受的知识(即现象知识和物理知识)。因此概念二元论者面临如下一个两难抉择:要么接受C不是一个物理论题;要么接受C是一个物理论题,但无法解释关于人类感受的知识处境。无论选择哪一个(仅有这两个选项),Chalmers认为都将表明物理主义是错误的。选择前者,意味着直接承认关于人类感受的知识是非物理知识,因此物理主义是错误的;选择后者,意味着承认关于人类感受的知识处境没有物理主义解释,因此物理主义也是错误的(或者弱一点说,即使这样的知识处境对物理知识是刻画全部事实的知识这一点不构成致命威胁,但至少也表明了物理知识是“有缺陷的”。因为无法解释关于人类感受的知识处境)。这样,Chalmers再次使得概念二元论陷于一种新的困境。这种关于感受的知识处境,也被Chalmers称为一种“知识鸿沟”(epistemic
gap)。Levine(2007)也表达了类似观点:由于概念二元论相信关于同一种感受存在现象和物理两种解释,并且也相信现象解释是通过亲知(acquaintance)方式获得的,
这与物理解释的获得方式不同。然而关于亲知的实质性(the
substantivity of
acquaintance),以及亲知知识和非亲知知识之间的实际差异,不可能有任何通过非亲知方式获得的物理解释。因此概念二元论实际上面临一个无法应付的“解释鸿沟”(explanatory
gap)。
三、
下面分析指称物在场。当我们考察现象概念和物理概念如何把握(grasp)特定指称物的时候,会发现二者有这样一个明显的区别:从本体论层面而言,当我们用一个物理概念来指称一个物理事实时,这个物理事实并不位于特定思想者的有意识活动中,而是位于思想者该意识活动之外;当我们用一个现象概念来把握特定指称物的时候,这个指称物(不管是不是一个物理事实)必定与思想者特定的有意识活动密切相关,并且该指称物一定在场(at
present)。例如,某人用“牧羊犬”这个物理概念来指称某种四足哺乳类动物,该动物显然外在于这个物理概念的使用者的意识活动,而且该动物即使不在场,也丝毫不影响上述指称活动,我们都可以理解他在说什么,因为我们总能可以找到某种公共标准来把握到该指称物(牧羊犬)。注意:以上的分析甚至对于某些指称非现实世界存在物的概念同样有效。比如:飞马、当今法国国王。因为我们可以在某些可能世界里找到他们的指称物,所以这些概念词的指称物不仅外在于思想者的意识活动,而且不需要这些非现实存在物在场,我们仍然可以找到公共标准来实现成功交流与指称。但是,当某人用“red1”这个现象概念来指称某种特定的事实P时,不管P是什么,它必定在场。否则,这一指称过程是不可能实现的。具言之,假定P是思想者本人的某种特定神经生理状态N,不管思想者本人打算用“red1”这个现象概念指称N,还是指称N的一种现象属性,还是“red1”这个现象概念仅仅是N的一种特殊呈现模式,N显然都在场。换言之,在日常用语中,事实P常可以被习惯性地表述为:思想者本人正在经验着的某种特殊的感受F。请注意:对于该思想者本人而言,这里的F乃是
“red1”
这个现象概念的指称。我认为从时间维度而言,F必定是某种正在被经验着的感受,而不可能是某种曾经经验过或将要经验到的感受。因为,如果某人用“三年前所经验过的某种疼痛”这个短语来指称他三年前经验过的某种感受f,实际上他此刻正在经验的只是“此刻的疼痛”这个短语所指称的他此刻的感受F,而非f;类似地,某人用“一种期待已久的香味”来指称他过去所期待的某种感受g,实际上他正在经验的也只是“此刻的香味”这个短语所指称的他此刻的感受G,而非g。但是请特别注意包含将来时态的现象概念短语,至少可以区分出如下两种情况:①如果某种感受W尚未出现,某人却试图用“将要经验到的一种从未经验过的恐怖感”这一短语来指称W,那么这是不可能的(无论从第一人称角度还是从第三人称角度)。因为实际上这个短语没有任何指称。②如果某种感受V正在出现或“曾经出现过”,某人却试图用短语“将要经验到一种和现在正在经验的感受一样的感受”或短语“将要经验一种过去经验过的感受”来指称某种将来的感受v,那么实际上他正在经验的都只是“此刻出现的感受”这个短语所指称的他此刻的感受V,而非v。还有一种想象的情况需要注意。例如,某人一直爱吃红烧肉。但是由于某种原因(比如:猪肉价格飞涨加上生活拮据),好久没舍得吃红烧肉了。现在没有红烧肉吃,只能回忆回忆红烧肉的美味。在这种想象情况下,似乎指称物(红烧肉)不在场,其实不然。主要理由如下:如果思想者(即这里的回忆者)相信自己的回忆是有效回忆的话,即思想者相信自己的确回忆到了“那种过去吃过的红烧肉的美味H”,那么思想者能够给出的确认自己对H的回忆是成功的(或有效的)的唯一可靠依据是:我(上述思想者本人)不得不相信(无法怀疑)自己回忆到的感受和自己此刻正在经验的感受是一样的感受。我认为,该理由体现出了一种“硬信念原则”(hard
belief principle,
HBP)。严格地说,如果回忆者接受HBP,那么对于该回忆者而言,这里并没有两种感受,而只有一种感受,即回忆者自己正在经验着的感受H。因此,“我正在回忆的一种感受H”这个短语就可以改写为“我正在经验的一种感受H”,因为这个短语中现象概念H的指称物同一。这里需要提醒两点:从本体论层面而言,(1)在红烧肉存在的情况下,“我正在经验红烧肉的美味H”这个现象概念短语的指称物是红烧肉和思想者(即经验红烧肉美味者)此刻必定存在的特定神经生理系统状态组成的一个整体U1。U1当然是在场的。(2)在上述红烧肉不存在的情况下,“我正在回忆/想象H”和“我正在经验H”这两个现象概念短语的指称物既不是红烧肉,也不是上述整体U1,也不是包含任何上述红烧肉的整体,而是思想者此刻必定存在的特定神经生理系统状态和可能存在的特定提示(clew)或刺激物(stimulator)所组成的一个新整体U2。U2当然也是在场的。此外,在某种完全凭空想象等特殊情况下,可能不需要任何提示或刺激物的存在。但即使是这种情况,思想者也必定存在特定的神经生理系统状态,这一状态作为现象概念H的指称物也是在场的。由此可见,指称物在场是现象概念有效应用的一个必要前提。Balog还提到一种将现象概念运用于他人的想象情形(参见Balog,
2007,
pp4-5)。比如:“我觉得他正在经验一种和我过去经验过的疼痛感一样的疼痛感L”。在这种想象的情况下,指称物(L)似乎也不在场,其实不然。我们同样可做上述类似分析:①我不得不相信他此刻的感受L就是我过去经验过的感受L。②根据上述对包含过去时态现象概念短语的分析,可知“我过去经验过的L”和“我正在经验着的L”这两个短语的指称同一。③根据①和②,“我觉得他正在经验一种和我曾经经验过的疼痛感一样的疼痛感L”就可以改写为“我正在经验L”,因为这两个短语的指称实际上也是同一的(注意:该指称物并不一定是思想者此刻特定的一种神经生理状态)。[③]
从上述分析可以得出三个重要结论:(1)硬信念原则(HBP)。HBP可以粗略表述为:任何思想者在固定包含非现在时态、想象、回忆以及他者等类似词汇的现象概念短语的指称时,实际上不得不以只包含该思想者本人和现在时态这两种词汇的现象概念短语的指称活动作为唯一可靠依据。(2)指称物在场。从时间维度而言,现象概念的指称物总是在场的(HBP正是体现出了这一点)。(3)指称物的在场意味着现象概念本质上具有某种主体性特征(subjective
character)。不难发现,指称物在场表明思想者运用现象概念PC的指称活动乃是一种第一人称视角的指称活动,否则,如果是第三人称视角的指称活动,就不需要指称物在场了。因此,由于这一点,我们可以认为PC具有主体性特征。
据我所知,目前心灵哲学界似乎还没有出现专门探讨现象概念指称物在场的文献。不仅如此,从目前那些涉及该特性相关文献的论述里,我发觉尽管学界似乎普遍接受现象概念指称物在场这一点,但对此的理解并不完全一致,甚至还存在着某种误解。下面我引述两例以为证:(1)Papineau区分了关于现象概念的两种用法:现象概念的第一人称用法(use)和现象概念的第三人称用法。所谓第一人称用法是指一种认知主体从自身视角出发,运用现象概念直接把握指称物的活动。比如:某人用现象概念“疼痛”来直接指称自己正在经验着的一种感受;所谓第三人称视角的用法是指一种推论性的(inferential)或非观察的(non-observational)指称活动。比如:某人通过观察特定的行为、面部表情以及周围环境等等,并结合各种关于可公共观察现象和特定感受之间关系的经验理论,认为被观察者此刻正在经验着某种感受。于是,他应用现象概念“疼痛”来指称被观察者而非自己的某种感受。在这种情况下,此人对现象概念“疼痛”的用法就是一种第三人称用法(参见Papineau,
2007,
pp133-140)。但是,Papineau并没有进一步探讨现象概念第三人称用法何以可能的这个问题。(2)Balog(2007)有更深入的思考。她区分了关于现象概念的两种应用:基本应用(basic
application)和非基本应用(non-basic
application)。所谓基本应用的意思是:“当我们从第一人称角度(即主观地)注意或者思考意识经验和这些经验的现象的质的时候”,对现象概念的一种用法(参见Balog,
2007,
P3);所谓非基本应用的意思是:“仅仅是在一种派生的意义上,我们正在从第一人称角度的思考,而毋需必然产生那种qualia的样本(without
there necessarily occurring exemplars of that
qualia)”的时候,对现象概念的另一种用法。换言之,这些非基本应用仅仅经由它们和现象概念的基本应用之间的联系而仍可以被认为是一种主体性的用法。因此非基本应用能够既指称一个人自身的经验又指称别人/别的物种的经验。例如:当Mary认为她随后就要体验到一种特定的柠檬味的时候,或者Sam正在体验这种味道的时候,Mary实际上自己并没有真正地(literally)正在体验上述那种柠檬味”(参见Balog,
2007,
P4)。可见Balog认为,无论是现象概念的基本应用还是非基本应用都具有主体性特征。此外Balog还特别指出,Loar和别的现象概念策略的支持者一样,主要只关注了现象概念的基本应用,但是他们基本上也会同意她关于上述两种区分的理由(参见Balog,
2007, P12,
注释37)。总之,我认为Balog的思考比Papineau更进一步,因为她似乎解释了在非第一人称的情况下我们何以能使用现象概念这个问题。但是,Balog对现象概念所做出的两种应用区分的理由却是值得怀疑的,特别是关于非基本应用中如何固定指称的论述(参见Balog,
2007,
pp4-5)。考察Balog上述关于Mary的例子便知:她似乎并没有注意到包含将来时态的现象概念短语的指称至少可以区分出两种不同情况,即若要确定“Mary随后就要体验到的一种特定柠檬味”的指称,至少应区分如下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如果柠檬味NM是Mary从未体验过的,也不是Mary正在体验的。Balog也许注意到了这种情况:她指出如果Joe从没有体验过某种柠檬味,那么,Joe就不可能具有现象概念NM的非基本应用能力(capacity)(参见Balog,
2007,
P5)。可是Balog的论述不太清楚,因为她并没有解释为何Joe不具备关于现象概念NM的非基本应用能力。我的看法是,由于在这种情况下现象概念NM实际上没有任何指称物,所以Joe才不能有效应用现象概念NM把握其指称物。换言之,现象概念NM根本没有指称物可以把握(这里可以不考虑Joe用现象概念NM指称柠檬味NM之外的其他指称物的情况)。另一种情况是,如果Mary曾经体验过柠檬味NM或者正在体验柠檬味NM,那么“Mary随后就要体验到的NM”、“Mary正在体验的NM”以及“Mary曾经体验过的NM”这三个现象概念短语的指称物应该是同一的,即“Mary正在体验的NM”这个现象短语的指称物。此外,Balog似乎也没有注意到上文提到的在想像情况下的现象概念短语。因此进一步说,如果我在文中关于现象概念指称物在场必要性的论述可以成立的话,那么Balog对现象概念所做出的两种应用区分就是多余的。总之,一方面我同意Balog关于现象概念具有主体性的本质特征的表述。另一方面,我又不同意Balog关于现象概念的应用二分。因此我猜测,可能是因为对现象概念指称物在场性未能充分理解,所以才导致Balog和Papineau等人对现象概念做出基本应用和非基本应用这样一种不必要的区分。
四、
最后分析首尾相接。试考虑下面这个问题:John如何可能用疼痛p1这个现象概念来指称某种特定的状态state1?或者对于概念二元论者而言,John如何能认可p1是一种关于state1的可能呈现模式?通过上述对指称物在场的探讨,我们不难得出结论:当且仅当John正在经验一种疼痛感p1时(对绝大多数物理主义者而言,p1与特定神经生理状态相关),John才能够运用现象概念p1来(有效)指称state1,或者对于概念二元论者而言,现象概念p1才能被John称为一种关于state1的可能呈现模式。
上述结论似乎显示出现象概念和其指称物之间具有一种比因果关系(causal
relation)和追随关系(tracking
relation)更加亲密的构成关系(constitutional
relation)(参见Balog, 2007,
P15)。具言之,现象概念是一种特殊的识别概念。思想者运用现象概念来把握指称物的过程,就是对在此把握过程中出现的现象状态(phenomenal
state)的一种特殊识别活动。换言之,思想者运用一个现象概念p对一个特定指称物r的把握过程就是该指称物r的一种现象呈现过程,而思想者当下经验到一种现象状态s的过程就构成了上述指称物r的现象呈现过程。要之,思想者应用现象概念p的指称过程,指称物r对于思想者的呈现过程,以及思想者经验现象状态s的过程实际上是同一个过程。因此一些物理主义者(Loar,
2002; Carruthers, 2004; Papineau, 2002, 2007; Balog,
2007)指出,现象概念与其指称物之间实际上具有如下一种关系:对于每一个指称特定事实f的现象概念p而言,p的指称是在思想者正在应用p指称f的活动中被构成的(be
constituted)。简言之,任何现象概念p的指称总是包含在(involve
in)应用p的指称活动中,并且仅在该指称活动中被构成。这个特征在固定一个现象概念的指称过程中起着非常关键作用。而这种解释也被称为关于现象概念与其指称物之间关系的一种构成说明(constitutional
account)(参见Balog, 2007,
pp15-17)。有时,也被形象地称为现象概念和其指称之间的一种首尾相接(ouroboros)关系(参见Balog,
2007, P15,
注释43)。
目前构成说明被认为可以较好地处理一些概念二元论者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④] 比如,语义稳定性(semantic
stability),即现象概念能独立于任何实际的语境而指称相同的现象属性的一种特征。构成性说明给出的解释是:由于这些现象属性只是在应用现象概念的特定指称活动中被构成的,因此这些现象属性自然与外部因素不相关。打个比方,尽管语境在变化(红色的旗、红色的花、红色的血液等等),思想者总能应用现象概念red2来指称同一种现象属性redness2,而不会随着使用“red2”这个现象概念的语境而变。又比如,特定种类现象判断的不可错性(the
infallibility of certain kinds of phenomenal
judgements),即思想者对于自己当下经验的判断不可错。构成性说明给出的解释是:某些现象判断中的现象概念的指称是在作出该判断者运用上述判断中的现象概念的指称活动中被构成的。换言之,该判断者在上述指称活动中的当下经验(即当下经验到的现象状态/属性)构成了上述现象概念的指称。而上述指称成为该现象判断的唯一依据。因此,只要该判断者相信自己确实正在(有效)使用上述现象概念,那么上述现象判断对于该判断者而言就是不可错的(否则他如何可能做出上述判断呢?)。打个比方,“我正在经验一种疼痛”这是一个现象判断。对于该判断者而言,自己当下正在经验着一种疼痛感受p1的活动,与运用现象概念“疼痛p1”来指称自己当下的疼痛感受p1的指称活动实际上是同一个活动,即上述体验活动中的疼痛感受p1构成了上述指称活动中现象概念“疼痛p1”的指称。因此对于做出该判断的人来说(如果这个人认为自己确实是在运用“疼痛”这个现象概念的话),“我正在经验一种疼痛”这个判断对他而言就是一个不可能出错的判断。但是构成说明目前也面临着众多悬而未决的难题。其中最紧迫的有两个:一个难题是关于构成关系的具体机制。[⑤]
我们还不清楚一个现象概念究竟是怎样成功实现指称那些例示(exemplify)自身经验的机制。换言之,构成关系究竟是怎样决定一个现象概念的指称的?另一个难题是,构成说明似乎无法解释很多物理概念。比如,我们一般认为关于狗的概念显然不是由狗这种动物构成的(参见Balog,
2007,
P17)。这里值得一提的是,我认为第一个难题(机制问题)并不能对采取构成说明的物理主义者构成威胁。因为这些物理主义者至少可以有如下回应:尽管目前我们还不清楚,但是机制问题无疑是个可以通过经验科学来研究的课题。比如,可以把对构成说明中涉及认知机制的部分划给认知神经科学、认知语言学等学科去研究,把涉及语义机制的另一部分划给语言学和语言哲学等学科去研究。这表明,构成关系机制或许不会对物理主义框架造成致命冲击,因此他们(采取构成说明的物理主义者)依旧可以维持本体一元概念二元论立场。第二个难题(构成说明不适用于物理概念)才对这些物理主义者构成真正威胁。因为这里存在着一个难以回避的“主客视角困惑”(the
puzzle of subjective-objective perspective,
PSOP)。具言之,现象概念的应用是一种主观视角的应用,因此现象概念的指称被认为是“不确定的指称”(indeterminate
reference)。另一方面,物理概念的应用是一种客观视角的应用。因此物理概念的指称被认为是“确定的指称”(determinate
reference)。比如,我们可以用物理概念“金星”来指称金星这个物体。一般认为,金星是一个客观存在的事实。这里的“客观”(objective)是指对于所有的观察者而言,金星这个物体是一个独立于(independent)其中任何一个观察者认知系统而存在的事实。因此也可以说,“金星”这个物理概念的指称是“确定的”。这里“确定的”的意思是,对于所有试图指称金星这个客观存在事实的思想者而言,“金星”这个物理概念的指称是独立于其中任何一个思想者的特定指称活动的。根据前面对现象概念指称物在场以及首尾相接的分析,我们应该明白现象概念的指称仅在思想者特定的指称活动中被构成。因此相对于物理概念,现象概念的指称是“不确定的”。然而,实际上并不存在任何能够脱离概念应用者的中立视角,所谓客观视角其实只是一种众多主观视角的组合视角而已。因此POSP可以表达为:物理概念具有确定性的客观指称究竟是如何通过一个个具有不确定性的主观指称活动而被固定下来的呢?[⑥]
由此可见,POSP不仅揭示出采纳构成说明的物理主义者也面临着的一个潜在的主体性威胁,而且还提示我们可能需要对语言哲学里指称固定问题进行更深入地思考。[⑦]
参考文献 略
[①]
“思想者”(thinker)是指使用概念来指称特定事实的有意识活动者。
[②]
Wittgenstein私人语言论证的关键是:先明确任何合适的语言都需要标准,并且标准是公共的,再表明私人语言缺乏任何公共标准,因此,不可能有合适的私人语言。参见王晓阳,2007。
[③]
至少还有如下两种情况我没有分析:包含将来时态的想象情况,以及包含他人和将来时态的想像情况。先说前者。比如:“我正在想像一种将要经验到的美味S”。由于前面对包含将来时态的现象概念短语的处理方法完全适用于这种想象的包含将来时态的现象概念短语,因此这里不再赘述。再说后者。结合包含将来时态现象概念短语的分析,以及包含他人过去和现在情况现象概念短语的分析,可做类似的处理,也不再赘述。
[④] Balog详细梳理这些难题,参见Balog,
2007, pp8-9。
[⑤]
这里需要说明两点:(1)我认为这里的机制至少可以理解为如下两种意思:一是指认知能力(cognitive
faculty)。即从认知科学层面探究思想者究竟具备怎样的认知能力才能有效应用现象概念来指称特定现象状态(自身经验感受)。比如,Carruthers(2004)提出一种关于认知机制的高阶理论,试图重新解释Loar提出的识别能力。另一个意思是指语义结构(semantic
structure)。即从语言使用的层面探究现象概念和其指称之间的语义结构究竟怎样,并与物理概念和其指称之间的语义结构进行比较。比如,Papineau(2002)和Balog(2006)等人提出了关于现象概念和其指称之间语义机制的引用说明(quotational
account)。(2)Balog认为,引用说明能进一步解决构成说明目前面临的一些麻烦,所以有望从语义层面为概念二元论提供一种关于现象概念和其指称之间构成关系的物理主义辩护(详细论述参见Balog,
2006, pp25-33; 2007,
pp17-18)。但Balog同时也承认,无论是构成说明还是引用说明,目前似乎均难以对付上面提到的知识鸿沟(Chalmers,
2007)和解释鸿沟(Levine,
2007),以及下面即将提到的第二个主客视角困惑(POSP2)(参见Balog,
2007, P18)。
[⑥]
黄敏首先让我意识到POSP(私下谈话),后来我才看到了类似的表述。例如,Papineau认为,采取构成说明的物理主义者不得不应对的一个难题是:客观属性的确定指称是如何通过具有主体性的现象概念而取得的?(参见Papineau,
2002,
pp175-228)。Levine也有相似看法:他指出现象概念是属于一种(具有主体性特征的)初始(primitive)概念,而物理概念最终不得不借助这些初始概念才能获得明确定义(参见Levine,
2007, P151)。
[⑦]
我在博士学位论文对此有进一步的探讨可以参考。限于篇幅,这里不再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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