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无贼》里刘德华有句经典台词:“有钱人就一定是好人吗?”
有一件早已过去的事情,今天被人提起,惹得我忿忿不平。
三个月前的一天,我带队对基层所队的工作进行季度考核,其中一项内容是抽查旅馆业的“四实”登记情况,所谓“四实”就是实名、实情、实人、实时。考虑到考核的公平性,我要求考核组对县城所有宾馆按大中小规模各抽查二家。我自己带领一组来到某星级宾馆,对宾馆的登记进行检查。考虑到尽量不打扰外地正常商务往来客人的生活,我选择了二名登记为本地籍人员的房间为检查对象。通过楼层服务员协助叫开门后,发现里面实际住着二名外地来办事的客人,我们叫他们出示身份证核查了一下,确认无误后说了声“对不起,打扰了”,这二名杭州客人也很礼貌地说“没关系”,我们下到总台,同服务员反馈检查的情况,要求她们必须按照上级规定登记住宿,这时,一个自称总经理的人也来了,我把同样的内容也告知了他,好象当时他也没说什么。
这件事我也当正常的工作没再去想其他了,可不想有人为此事告状到局里,责问那天是谁去查他们宾馆的,并且说已经把此事向县领导汇报了(不知真假,反正没有任何县领导与我说过此事),局某领导把同去的一名同事叫去批评了,说他不该去查星级宾馆。——我是事后才知道,确切的说是今天才知道全过程,否则我一定会与他们没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安的行政法规中也没有一条说星级宾馆可以享受免检的权利。而且我们在实际操作中已经很注意执法的程序和态度,客人也没有提出任何异议,所以向领导告状的不会是住宿的客人,只能是宾馆的老板。
此类事件曾在几年前也发生过。某派出所接举报到某度假村检查,结果被告到县里,县领导又向局领导告状,说公安查房影响了当地的投资环境,并规定(当然是私下里的规定),今后凡公安到度假村检查,必须事前经得局长同意。天,什么法律?什么世道?
难道公安对旅馆业的管理只能对中低档旅馆?如果这样法律为什么不作出明确的规定?只因住宿在星级宾馆、酒店、度假村的客人都是当官的或大款就不会违法犯罪吗?无钱住在中小旅馆里的人就是犯罪嫌疑人?什么逻辑???
星级宾馆里住的客人一般来说档次都比较高,但不能完全排除同样成为违法犯罪分子藏身落脚的场所,这样的案例我想不用一一去枚举了吧,另外,高档宾馆成为某些高官腐败场所更是司空见惯的事,原县某领导不就在度假村赌博、嫖娼吗?
哎,苦就苦了中国的老百姓,谁叫你一没做官二没钞票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