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药加鑫事件,很早就在报上看到,后来又由于网络、电视等媒介原因,全国范围内讨论起来。我第一次看到这个事情,认为性质恶劣,按照法律,可能是要判处死刑,因为我们笃信“杀人偿命”,“血债血还”。他这个事情,按照报道来看,应该算上故意杀人。当然,我自己也不是法官,没有关注过法律,所以后来即使网上和报纸上看到,也就没有在意了----既然有那么多人关注,那肯定会得到公正的处理吧。
但是,昨天在教室的时候,学生cy问起我来“药加鑫该不该判死刑”?“药加鑫”,我使劲想了想,对头,有这个事情,已经不关心的事情。但是,怎么给学生回答呢?
我是老师,是班主任,我有引导他们正确法律和道德观的任务!这个重大的任务,我不能乱说了,我想了想,大概是这个意思回到她。按照案情来看,药加鑫是故意杀人,按照中国自古的传统和当前的法律,应该判为死刑;但是,死刑时残酷的,如果判了死刑,就意味了又是一个人的死,而这个人的死,将使得他没有机会做出任何的补救,没有任何机会是改正他的错误了。
学生还提到,药加鑫的同学为药加鑫求情,并且说药加鑫可能是一时冲动。我当时这样说:这个可以理解,药加鑫也是一个人,是他们同学所熟悉的生命,就像我们班同学或者是我们周围人出了事情,我们毫不无疑会更多地同情。
回答学生到这个地方。
没有结论,真的不能用结论。真的开始想去想想了,死刑这个东西,真的这么好么?该死的就一定要死么?死了会怎么样呢?如果出现“不畏死”者,那到底用什么办法才能让去畏惧,不去犯法呢?
记这点吧。
201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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