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我看法国佳士得拍卖圆明园“兔首”和“鼠首(2009-03-03 17:44:52)
我看法国佳士得拍卖圆明园“兔首”和“鼠首”
季 涛
北京时间2月26日凌晨3时零7分,由法国佳士得拍卖行在巴黎大皇宫博物馆进行的“伊夫·圣洛兰与皮埃尔·贝杰珍藏”专场拍卖会上,圆明园流失文物鼠首和兔首铜像分别以1400万欧元(两件共约合人民币2.4亿元)被拍走。拍卖过程主要在3名电话委托竞买者之间进行。目前外界都不知道买家的身份。国外有报道说,佳士得公司的一名高级官员拍得两件文物,后被本人否定。
此次拍卖活动,从2008年8月发布消息开始,就引起了全世界的关注。尤其在我国,社会各界议论纷纷,人们同仇敌忾,希望此次兽首拍卖能“撤拍”或者“流拍”。还有人大骂佳士得拍卖行,甚至迁怒到了法国政府。国内80名律师组建了“追索圆明园流失文物律师团”,并派代表赴法国向佳士得拍卖行和拍卖委托人正式发出律师函,申明了反对拍卖的立场。“追索圆明园流失文物律师团”2月19日又向巴黎一家法院递交了禁止圆明园流失文物鼠首和兔首铜像被拍卖的请求。该法院23日中午11时30分紧急审理了此案,经过双方律师的唇枪舌战,法院最终驳回中方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为什么这个官司我们会输?
首先,从国际法的角度来看,对于特别是是在19世纪,100多年前战乱劫掠的文物来说,国际上还没有普遍适用的对所有国家都有约束力的规则。联合国1972年关于非法进出口和转移文化财产所有权的公约,主要涉及的是在一国境内被偷盗,然后走私出去的一些文物,在另一国必须要归还原来所有国的内容。但是对于我们在100多年内抢走的这些文物,目前国际法上还没有达成一个很明确的、有效的国际法规则来约束。
从诉讼地法国国内的法律来看,它认为所有权人拥有的物品都是合法的,如果法院认定这两件文物的财产所有权,即拍卖委托人提供该文物的来源是合法的,法院是不会做出禁拍令禁止拍卖的。
世界上没有一个法律说过可以保护150年前被偷来的东西,同时也没有一条相关的国际公约是被法国议会批准的,所以在法国起诉,无论怎样辩护,无论谁来辩护都很难赢。这件事情中国的80人律师团事先没有搞清楚,外交部发言人也没有搞清楚,还提到了1995年《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实际上,法国议会当初就没有批准这个公约,因此公约对法国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即使适用国际公约,溯及力也是50年,而不是150年,实际上也不可能赢这场官司。这可能让我们失望,但是必须接受一个现实,不少发达国家都没有批准1995年的国际公约,而签字的往往是中国、埃及这些文明古国。这是在法国的土地上,进行的是一场法国法律框架下的诉讼,法国的法律绝对不会保护别的国家的利益。
据说,法国当地时间22日——开庭前一天,《欧洲时报》联合中国人民大学欧洲校友会召开了一个关于“索宝行动”的研讨会。与会的专家、学者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专家们表示,程序法不行,实体法也不行,证据不足,原告也不存在,很难起诉。大家悲观地发现,诉讼“毫无胜诉的希望”。法国也有华人谈到:“尽管国内报道炒得很热,但我们缺乏对法国司法和社会的基本了解,想想真有点可笑,我们也需要反思。”
二、佳士得为什么要顶着中国社会舆论的压力坚持拍卖?
这不能全怪佳士得拍卖行(也不能怪法国政府)!因为,拍卖是一个商业行为,遵守合同是商业的基本准则,拍卖遵守的是委托拍卖合同。据报载,佳士得有关部门负责人曾透露,在中国各界陆续发出抗议声明后,佳士得曾经试图劝说卖家撤拍这两件圆明园流失文物,但是由于卖家拒绝,加之双方签的是733件拍卖品整体拍卖的协议,如果单方面撤拍,拍卖行将面临违约委托拍卖合同后的巨额赔偿,因此佳士得放弃了努力。这种违反合同的事,恐怕就算法国政府想帮我们出面也没有用!
我国对这次拍卖的新闻炒作和社会关注,实际上起到了帮助佳士得成交的作用。不仅仅是这两件兽首,而是“推广”了整场的拍卖会,弄得世界上尽人皆知。各类买家全给吸引来了。据法国佳士得拍卖行宣布,这次为期3天的专场拍卖会拍卖总额达到了3.73亿欧元,创下私人收藏品拍卖会成交额最高纪录。这一结果令佳士得拍卖行感到意外,考虑到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和经济衰退可能会冲击艺术品拍卖市场,原先佳士得预计拍卖总额不会超过3亿欧元,卖家和拍卖行一定都乐得笑不拢嘴了!
此次拍卖会还创下了多项纪录。法国著名画家亨利·马蒂斯的作品《蓝色桌布上的花瓶》以3200万欧元的价格创下了马蒂斯作品拍卖价格的新高。康斯坦丁·布兰库希的一尊木雕以2600万欧元的价格打破了这位罗马尼亚艺术家作品的拍卖纪录。由爱尔兰“装饰艺术”先驱艾琳·格雷设计的一把扶手椅以2190万欧元的价格拍出,创造了20世纪家具类单件拍品的最高成交价。
三、事件中存在的误解
有人认为,两件“兽首”都是电话委托成交的,这一定有“假”,或者是“托儿”,是佳士得自己买回去的,甚至有人认为,外国人在这种社会压力下是不会买“兽首”的。这实际上是一种误解。电话委托拍卖是国际上艺术品拍卖行的操作惯例。有时在佳士得和苏富比的许多拍卖会上,电话委托的工作人员甚至比现场的买家人数都多,一场拍卖会常常一半以上的东西是场外的人用电话委托买走的,尤其遇到贵重物品的竞买,更会采取电话委托的形式。这次的拍卖会如此惊动世界,买家都用电话竞买十分正常。至于佳士得自己买回去的说法,我不相信!如果这样,按照合同,佳士得就要向卖家支付成交款,这样高的价位,这样一个主要面对中国市场的收藏品,再卖出的风险很大,不像是一个拍卖行的所为。另外,外国人才不会管你中国民众的抗议,只要他买的合法,“炒”的这样天下皆知的物品,是不愁没人买的。
也有人也想调查出真正的买家的身份。除非这个买家自己想公开,否则很难办到。因为为买卖双方保密是全世界的拍卖行都必须遵守的铁律,我国的《拍卖法》也是这样规定的。因此,谁买无关紧要,只要他喜欢和爱护我们中国的文化遗产就好。如有可能捐给中国,那就值得称道和夸奖一番的了。
某些律师或网友还想继续起诉买家,这似乎更加没有意义。这个案子在法国接着诉讼已经没有胜的可能性了,而且人们都不可能知道买方的身份,假如买方在中东,律师们会去中东接着起诉吗?不懂法律,又不懂艺术品拍卖的某些媒体在这个问题上的炒作毫无意义。一场代表国家利益的诉讼应该是特别严肃的事情。这两个“兽首”的案件应该就此放下了,更多的是应该关注的是那些正在被私掘、盗卖、走私的文物。这两个“兽首”肯定有历史价值、文物价值。其实我们还有数十万、上百万件文物躺在别国的博物馆里和收藏家手里,也许比它们更久远、更珍贵,却还远远不被大多数中国人所知,这也是很遗憾的。
国家文物局针对此次佳士得拍卖,做出规定:要求“各个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处应当认真审核佳士得拍卖行及其委托机构、个人在我国申报进出境的文物。所有文物均应提供合法来源证明。未提供合法来源证明或证明文件不全的,不予办理文物进出境审核手续。发现可能为被盗、走私文物的,应立即向国家文物局和当地公安、海关部门报告”。这本来就是国家文物部门应该规定和应该做的事情,我国《文物保护法》也早有规定,国家如果只出台针对一家企业做的特殊规定,似乎不妥,是不是表明在掌握的尺度上对佳士得要比别的拍卖企业更严?那是不是有失公平和公正?这一规定不如不公开,私下严格把关执行更好。而实际上,佳士得在中国已成立“授牌”拍卖公司——北京永乐国际拍卖有限公司都好几年了,国家是不是抓到了他们的把柄?!
四、这次“拍卖事件”的启示
这件官司表面上虽然是我们输了,“兽首”拍卖虽然没能被我们所阻挡,但通过这次活动,一定意义上也是我们的胜利。我们让全世界、全欧洲、全法国人民了解了英、法两国当年侵略中国,抢掠中国珍宝的强盗行径,引起了欧洲民众对中国流失文物在欧洲现状的关注,有利于促成对中国流失文物的妥善保管与收藏;我们向全世界表明了我们对流失文物的珍惜、保护和收回的态度,使世人看到了中国重视自己悠久历史和文明的崇高思想境界;也使我们国人进一步了解了鸦片战争中国家受到的屈辱,受到一次爱国主义教育,更加坚定发奋图强,建立中华文明强国的信心;同时,我们的法律界、社会各界通过此次事件更加了解了世界,了解了国际公约和法律,更加了解了国家的文物和拍卖的知识;此次行动激起了人们对文物保护的热情,我们还通过法律途径追索文物,这在以前是很少见的,也能为将来的追索行动提供借鉴;还有一点,此次拍卖出的高价进一步提升了中国文物艺术品在国际上的市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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