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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快评(六):阿根廷立法偷窥邮件半年监禁的启示(2008-06-09 21:52:28)

法眼快评(六):阿根廷立法偷窥邮件半年监禁的启示

背景:

   为严厉打击各种信息犯罪行为,阿根廷议会4日通过一项专门议案。议案规定,如果非法偷窥或操控他人电子邮件,最高可被判半年监禁。

   侵犯他人电子邮件隐私权的人不仅将面临15天至半年的监禁,而且还要视情节轻重支付1500比索(1美元约合3.1比索)至10万比索的罚金。

   此外,这项议案还规定,在网上传播18岁以下未成年人色情信息者最高可被判处4年监禁。

   详细报道参见:《阿根廷规定偷窥他人电子邮件可判半年监禁》

法眼快评:

   1、该项立法明确了电子邮件在阿根廷属于隐私,这里面应该有两方面的含义,其一,自然是阿根廷在隐私等涉及私权方面的保护周全,其二这也反映出电子邮件在阿根廷互联网应用的地位。

    2、就我国而言,电子邮件目前正处于一种尴尬状态。数据显示,中国网民对电子邮件的使用率由2005年底的64.7%逐步下降到2007年底的56.5%,而同期对即时通信的使用率却由2005年底的41.9%逐步上升到2007年底的81.4%。放眼全球,美国和韩国对电子邮件的使用率要远高于中国,但其对即时通信的使用率却远低于中国。

    3、另外一项数据估计更让我们失望。根据IT安全厂商Sophos近日发布的监测数据,2008年第一季度,全球有5.5%的垃圾邮件产自中国(包括香港),名列世界第四。

    4、就目前电子邮件在中国的使用状况,使得当前对电子邮件行业的关注焦点和立法集中在垃圾邮件治理上。反而在隐私保护上没有太多动作。当然,这与总体上全国暂没有一项个人信息或隐私保护法律有一定关系。因此,在隐私保护方面,尤其是在互联网日益融入日常生活,个人信息互联网满天飞的情况,加紧加快相关立法保护进程的意义非常大。从国内SNS网站校内网有关泄露大学生隐私信息能引起轩然大波和广泛关注来看,网民也非常关注此类问题。

    5、不过,在中国互联网传播淫秽色情内容方面,我们的立法或司法实践并不算落后。早在2000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就明确了“在互联网上建立淫秽网站、网页,提供淫秽站点链接服务,或者传播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的,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而在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则在司法实践中,精细化的明确界定了各种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色情的情形和定罪量刑的条件,涉及“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传播淫秽物品罪”,依律最高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博客文章均属原创内容,未经授权请勿转载,获取授权请邮件:lijunhui06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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