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我们对宪法的信仰! (2008-07-19 16:40:17)
标签:杂谈
人类从奴隶社会到臣民社会,再从臣民社会到公民社会;这是人类进步的必然阶梯。这种进步的方向已经被人类社会的发展所证实。
人类进入公民社会的最大标志就是实行民主宪政。
而要实行民主宪政,首先要建立全体公民对宪法的信仰。
我们正处于一个失去信仰的时代,我们的核心价值没有着落了。人们的社会精神已经具有“犬儒化”特征,没有信仰,言行背离,心口不一。
中华民族正在经历信仰危机,我们迫切需要建立的,就是对宪法的信仰;否则,那些封建迷信,必将沉渣泛起。
人类既生活在现实当中,也生活在希望当中。没有信仰的生活是空虚的,人们不可避免地要寻找替代品。
如果把公平正义扔到一边,而让物欲横流、贪腐遍地;我们的民族就必将经历一场劫难。也许中华民族会浴火重生,但也还有一种可怕的可能,那就是山河破碎、百姓流离。
一个民族如果缺失了信仰,这个民族就迷失了发展的方向!
在这个失去信仰的时代,中华民族迫切要树立的,就是对宪法的信仰。
一、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宪法是如何起源的?
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卢梭提出了“人民主权、公平、正义、宪政”观念,这些普世价值一经提出即深人人心,唤起了人们的权利和民主意识,为宪法的产生准备了思想的土壤。
1776年7月4日,美国政治家托马斯.杰弗逊在《独立宣言》中写下了“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1789 年8月26日,法国国民议会通过了《人权宣言》,这是人类有史以来对人权概念的最全面和系统的论述。《人权宣言》把人权具体化为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等四种权力,确认了“主权在民”和“三权分立”的原则。
英国学者阿克顿勋爵曾说:“这两页纸的《宣言》,其重量大于多个图书馆,也大于拿破仑的所有军队”。
近代宪法是为了限制封建王权和保障公民权利的要求而产生的,宪法是对人治统治形式的一种法律限制。现代宪法除了肯定近代宪法所规定的人民主权原则外,还突出强调了宪法保障人权的重要作用。
宪法的本质是什么?
对于宪法的本质,历来有4种观点:神志论;全民意志论;意志调和论;阶级意志论。
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肯定了全民意志论,将宪法本质特征表述为“民有、民治和民享”。
虽然4种观点都有它的道理,但我是“全民意志论”的赞同者。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它体现的应该是全体公民的共同意志。
宪法作为根本法,它处于一个国家统一完整的法律体系的核心,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和前提。依法治国首先必须是依宪治国,而依宪治国,就是无数仁人志士所追求的“民主宪政”。
宪政的主要核心是“限政”,即规范与制约国家权力。用通俗的话说,就是“将执政者关进笼子”。
二、我们为什么要信仰宪法?
对宪法的信仰,就是对人类理性精神的信仰。
宪法的精神,是人类理性的明灯;宪法的出现,是人类改良社会的重大突破。人类创造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而精神文明的集大成者,毫无疑问就是宪法。这不是某一个思想家的智慧结晶,而是无数思想家的智慧集合。
对宪法的信仰,就是对公平正义的信仰。
中国的历朝历代,底层的草民都在呼唤“公平正义”;但是“清官”在历史的天空里廖若晨星,而贪官却多如大地上的恒河之沙。
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把“公平正义”的希望寄托在某个“清官”身上,这种希望已经经受了5000年的失望,我们还要等多久?
只有依靠制度而不是依靠个人,“公平正义”才能实现;只有“草民”成为“国家公民”,“公平正义”才有保障。
对宪法的信仰,就是对法制的信仰。
不同部门的政府官员都会滥用行政权力,而能够制约抗衡的只有司法权力,所以西方国家才会采取三权分立制度。从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来看,目前也只有宪政国家才有真正的法制。
“人治”的国家可以一时跑赢“法制”的国家,但是不会有“长跑耐力”,终究跑不过“法制”国家的。这已经被一战以来的世界变化所证实。中华民族要想实现“崛起”,就必然要实行“法制”。
对宪法的信仰,就是对和平生活的向往。
宪政是法治的政治秩序,所有的国家公民都享有参政议政的权利。我们有参与权、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最重要的是我们有选票,能够把贪腐的“公仆”选下台来。
中国有句饱含历史教训、非常沉痛的格言:“兴、百姓苦;亡、百姓苦”。只有民主宪政能够让我们远离战乱;能够结束“天下大势,分久必合,合久必分”的血腥运转。
宪法可能不完善,但是,还是要树立对宪法的信仰。
伯尔曼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
对宪政的信仰是我们与法律无用论作斗争的必然要求。
南沽事件的受害者可能有百万之众,但是愿意参与共同诉讼的人员目前只有区区200余人(截止7月18日我收到的共同诉讼参与人身份证明书),这是一个极其巨大的反差。我想,这里面固然有信息不畅等种种原因;但是有一个不得不说的重要原因,有占比例很高的中国人已经丧失了对法律的信心。这是没有宪政的悲哀,更是中国公民的悲哀。
对于我们南航认沽权证的受害者来说,有许多人不相信法律。说实话,由于职业的缘故,我看到的法律黑暗面可能更多。但是我们还是要信仰宪法,因为,只有信仰宪法,才有可能得到宪法的帮助;只有信仰宪法,才能得到同样信仰宪法的人们的帮助,得“道”才能多助。
有一句话是这样说的:“自助者,人助之;互助者,天助之”。被掠夺的南航沽友,旁观等待是不可能有补偿的。请伸出你们的手,我们只有共同来守护宪法,才能有效保卫我们的财产。
三、宪法是唯一能救我们的“神灵”。
宪法与我们的性命相联。
仅能生存是不够的,我们希望能有尊严地活着。
人的命运首先是被政治决定的,关心政治就是关心自己的命运;因此参与政治不仅是我们每个公民的权利,而且是我们对于国家应尽的责任。我们有责任守护宪法。
唯有宪法的尊严至高无上,才有普通公民有尊严地活着。
没有宪法对人民整体的公民权力保护,就不会有公民个体的基本权力。
杨佳袭警就是一个极端的例子。这是一个惨痛的悲剧。我为死去的警察默哀,也为即将死去的杨佳祈祷。但是我坚决反对“杨佳是天生罪犯”的说法,没有人是“天生罪犯”。
杨佳开口的第一句话是:“有些委屈如果要一辈子背在身上,那我宁愿犯法。任何事情,你要给我一个说法,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
我反对杨佳以战争的方式讨要“说法”,但我能理解他的动机:冲冠一怒为尊严。我有这样的经历,好多次得不到应该给我的“说法”,每一次都使我深切地感到“尊严受辱”的痛苦。
6个警察失去了生命,杨佳也很有可能失去生命,这决不仅仅是7个人的悲剧;这是我们这个社会的悲剧。如果有宪政,这一切本不会发生。
中国公民唯一能够制约政府的,唯有宪法。
上帝的意志体现在《圣经》中,真主的意志体现在《古兰经》中,人民的意志就体现在“宪法”之中。我们不信上帝,我们不信真主,那唯一能救我们的,只有至高无上的宪法。在我们受到公权力不公正的对待时,对于普通公民来说,“宪法”就是我们的“神灵”。
18世纪英国首相威廉·皮特在一次演讲中说到:即使是最穷的人,在他的寒舍里也敢于对抗国王的权威。这就是西方法治主义的奠基人洛克多次引用过的:“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
只有宪政才能保护穷人的茅草屋;只有宪政才能保卫公民的“公民权利”;只有宪政才能使我们有“公民尊严”。
而宪政需要的,首先是我们对宪法的信仰。
中国公民,请树立我们对宪法的信仰!
历史站在自由的这一边;公正站在民主的这一边;正义站在宪政的这一边。
什么是信仰?岁月可以改变我们的容颜,命运可以改变我们的人生;但是岁月和命运都不能改变的,是我们心中执着的信念。
“宪法”是醒着的,还是一直在沉睡?
我们100年前就开始有宪法,但是在100年后,我们还是没有宪政。
任何一个国家的统治者都想治理好国家,这是一种希望青史留名的好的愿望;但是统治者想为自己家族谋私利的欲望也很强烈,这种欲望往往战胜了好的愿望,于是我们看到了“愚蠢”在历代统治者的身上一再发生,而历史也就一再重演。
一、大清风雨飘摇,宪政乘风而起。
自1840年以来,大清帝国总是挨打受气,统治阶层也实在是想“富国强兵,抵御外侮”。风雨飘摇中的大清帝国修订法律管奉诏参酌东西洋各国法典,会通中外,大刀阔斧删修旧律,订立新法,以图国家变法自强。
1905年的日俄战争,日本以君主立宪小国战胜俄国那样一个专制大国,给清廷上下以很大震动。“日俄之胜负,立宪专制之胜负也”。 “非小国能战胜于大国,实立宪能战胜于专制”。于是,不数月间,立宪之议遍于全国。
清廷遂于1905年派载泽、端方等五大臣出洋考察。次年,五大臣先后回国,上书指出立宪有三大利:“一曰皇位永固,二曰外患渐轻,三曰内乱可弭”,建议进行“立宪”。 1906年9月1日(光绪三十二年七月十三日),清廷颁发了《宣示预备立宪谕》,“预备立宪”由此而来。
1906年,清政府设立考察政治馆,次年改建为宪政编查馆,作为预备立宪的办事机构,然后又设立咨议局和筹建资政院。
1908年宣布立宪以九年为期。并同时公布了“钦定宪法大纲”,作为今后的制宪刚领,以及附属法《议院法选举法要领》。
在清末新政之前,绅士们虽然在地方上有着巨大影响,但他们是分散的,各自为政的,预备立宪给他们登上全国舞台提供了机会。朝廷设立咨议局、资政院以及推行地方自治,给他们提供了新的合法的活动场所,并使绅士阶层实现了全国性的集结,形成了当时政坛上举足轻重的力量-——立宪派。他们以咨议局和资政院为阵地,对地方和中央的政务和舆论产生非常重大的影响。
立宪派形成后,怀着对国势日衰的深切关注,他们急切希望在中国能实行宪政。对满洲贵族垄断政权核心的状况他们也越来越不满,在咨议局和资政院会议上他们同清政府不断发生激烈冲突。为了速开国会,1910年,立宪派为推动清政府速开国会,掀起三次规模巨大的国会请愿运动。第一次参加者达20万人,第二次达30万人。这是一场冲击君主专制的民主宪政运动。大清朝廷1910年在立宪派的要求下将预备立宪期限提前三年。
1911年5月,旧内阁、军机处和政务处都被撤销,成立“责任内阁”。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出现的立宪制政府,但它因为五名皇族入阁被称为“皇族内阁”。这引起了立宪派的强烈不满。
1911年10月辛亥革命爆发了,清政府为了渡过危机而赶紧宣布了《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这其实是一部非常进步的宪法。但一切已为时已晚,在武昌起义的枪声中,“皇族内阁”成为了泡影。
回顾历史,有许多事可叹可惜。
第一声叹息:皇族如果聪明,本来是可以延续的。统治者们想尽可能多的为家族谋私利,结果却是彻底断送了自己子孙后代的福利。假如大清权贵看清世界潮流,实行彻底的君主立宪制,那么皇族的子孙现在还象英国王室一样,享受着荣华富贵吧。
第二声叹息:本来是可以和平交接政权的,但武力站上了政治舞台。假如清政府实行彻底的君主立宪制,辛亥革命不会爆发,几千年来武力夺取政权的模式就会有一个彻底的改变,这对中华民族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好的开始。对权贵们的子弟也是一个好事,他们不会遭到清算。最重要的是“打天下者坐天下”的血酬定律不再发生,中华民族也就摆脱了低层次的历史循环,由臣民社会上升到公民社会。
第三声叹息:一百年前,居然有国会请愿运动,而且人数达30万人。这样大规模的宪政请愿运动没人关心,却只把1919年的3000多名学生参加的五四运动高高举起。我们有意识地忘记了宪政的历史,我们背叛了前辈的民主宪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