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航认沽权证的不美丽故事 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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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南航股民起诉上交所 (2008-03-26 10:33:33)
  民事起诉状

  原告:姓名:谢性别:男年龄:53

  民族:汉职务:高级工程师

  工作单位:公司

  电话:手机:13021334382

  住址:天津塘沽区

  被告:上海证券交易

  电话:021-68808888

  总经理:朱从玖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诉讼请求:

  1. 上海证券交易所退赔所购南航权证(580989)

  2. 被告承担本次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南方航空公司发行的南航权证(580989)(南航权证是南方航空公司控股股东南航集团支付给流通股股东的股改对价的补偿证券)。发现所购南航权证(580989)是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多家证券公司为谋

  取巨额暴利,用同一名称、同一代码违法创设的。及我所购买的南航权证(580989)不是南方航空公司发行的南航权证(580989),而是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多家证券公司侵犯知识产权违法创设的南航权证(580989)。证券法第二条三款规定,“证券衍生品种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根据证券法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第29条规定“已上市交易的权证,合格机构可创设同种权证,具体要求由本所另行规定”。现在并没有见到上交所这个另行规定(权证创设规定),上交所在没有权证创设规定的前提下,开始进行权证的违法创设活动,出台《关于证券公司创设武钢权证有关事项通知》。随后出台《关于证券公司创设南航权证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没有权证创设规定,权证创设没有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侵犯世界知识产权创设权证。

  上海证券交易所只是提供证券交易场所,提供交易证券的保管、结帐。网上交易仅仅是节约纸张,减少交易成本而已。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权证创设实际上是利用网上交易公开伪造有价证券。真正的南航权证凭据应是南航公司印制,落款南航公司,并加盖南航公司印章。南航权证凭据由购买人持有。现依法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南航权证原始凭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伙同数家证券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无视中国政府,违背社会公德和企业道德,为谋取巨额暴利,偷梁换柱,违法创设南方航空公司发行的南航权证(580989)120亿份,在同一市场用同一价钱贩卖。上海证券交所这种垄断企业公开违法,公开造假,公开抢劫,公开犯罪,侵吞了240亿中国老百姓的合法财产。导致众多受害者负债累累,流离失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伙同数家证券公司采用同一名称、同一代码利用网上交易公开创设伪造南方航空公司发行的南航权证(580989),是中国有史以来最大的、最无耻公开抢劫。这是中华民族的耻辱!上海证券交所沦为公开的抢劫团伙,必须受到全世界人民的公开谴责和公开审判。在审判罪犯同时,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尽快制定《权证创设管理办法》,让证券公司用自己的名称、自己的代码和自己的价位创设权证。

  现依据《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提出诉讼。依法要求:

  1、 上海证券交易所退赔所购南航权证(580989)

  2、 被告承担本次诉讼费用

  此致

  原告:谢

  邮箱:xie66912050@163.com

  电话:130213343822008-3-23

  附:其它证明文件目录:

  《南方航空(600029)公司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年新证券法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摘录)》

  《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摘录)》

  《关于证券公司创设武钢权证有关事项通知》

  《关于证券公司创设南航权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申银万国证券关于创设南航认沽权证的公告》

  《南方航空(600029)公告》

  南方航空(600029)今日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南航集团支付给流通股股东的股改对价14亿股认沽权证将于6月21日上市。权证交易代码“580989”,权证交易简称“南航JTP1”。

  南方航空权证为欧式认沽权证,初始行权价为7.43元,初始行权比例为2:1,即每2股认沽权证可以向南航集团出售1股股份。权证行权期为2008年6月20日;权证存续期从2007年6月21日起至2008年6月20日。权证行权方式为欧式到期日自动行权,投资者无需主动申报行权。

  为此,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白云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东湖支行为公司提供总额为26亿元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必要时,公司将按要求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追加银行保函,但银行保函总额不超过52.01亿元。

  根据相关测算,如果按照南方航空2007年5月8日收盘价9.48元、47.46%的历史波动率和3.06%的无风险收益率测算,则每份南方航空认沽权证的理论价值为0.338元。

  根据南方航空股改方案,公司向流通A股股东每10股无偿派发14份认沽权证,以作为非流通股股东向A股流通股股东执行的对价安排。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年新证券法摘录)》

  2006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证券衍生品种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

  第三条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百三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百三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摘录)》

  第一百七十八条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七十九条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九十七条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一十五条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摘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权证,是指标的证券发行人或其以外的第三人(以下简称发行人)发行的,约定持有人在规定期间内或特定到期日,有权按约定价格向发行人购买或出售标的证券,或以现金结算方式收取结算差价的有价证券。

  第二十九条已上市交易的权证,合格机构可创设同种权证,具体要求由本所另行规定。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经本所理事会通过,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第四十八条本办法由本所负责解释。第四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发文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2005-07-18

  《关于证券公司创设武钢权证有关事项通知》

  各会员单位:

  武钢认购权证(交易简称JTB1、交易代码580001、行权代码582001)和武钢认沽权证(交易简称JTP1、交易代码580999、行权代码582999)即将在本所上市交易。为维护其交易秩序,促进权证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上市交易后证券公司创设武钢认购权证和武钢认沽权证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取得中国证券业协会创新活动试点资格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创设人”)可按照本通知的规定创设权证。二、创设人创设的权证应与武钢认购权证或武钢认沽权证相同,并使用同一交易代码和行权代码。三、创设认购权证的,创设人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设权证创设专用帐户和履约担保证券专用帐户,并在履约担保证券专用帐户全额存放武钢股份股票,用于行权履约担保。权证创设专用帐户和履约担保证券专用帐户应指定在同一席位上。创设认沽权证的,创设人应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设权证创设专用帐户和履约担保资金专用帐户,并在履约担保资金专用帐户全额存放现金,用于行权履约担保。创设人应将上述帐户和席位报本所备案。四、被质押、司法冻结或存在其他权利瑕疵的武钢股份股票或资金,不得用于权证创设履约担保。五、创设人向本所申请创设权证的,应提供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其已提供行权履约担保的证明。本所经审核同意,通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权证创设专用帐户生成次日可交易的权证。六、权证创设后,创设人可向本所申请注销权证。本所经审核同意,通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当日注销权证,次日解除对相应股票或资金的锁定。七、创设人每日申请创设或注销权证均不得超过1次,每次创设或注销数量均不低于100万份。八、权证行权时,创设人先于武钢集团履行义务。同一权证创设人超过1名的,各创设人按照“后创设先被行权”的顺序履行义务。九、违反本通知相关规定的,本所有权暂停或取消其创设资格。本通知自2005年11月28日起施行,本通知未作规定的,适用《暂行办法》及本所其他相关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关于证券公司创设南航权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南方航空认沽权证(权证交易代码为“580989”,交易简称为“南航JTP1”)将于2007

  年6月21日在本所交易。

  有资格的证券公司可比照本所已发布的《关于证券公司创设武钢权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有关规定创设同种南航认沽权证。创设的权证可于2007年6月26日开始交易。

  创设权证行权具体事项根据本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则办理。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七年六月十八日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创设南航认沽权证的公告》

  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证券公司创设南方航空权证有关事项的通知》,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创设南方航空认沽权证并已获核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办理相应登记手续。本公司此次获准创设的南方航空认沽权证数量为1.5亿份,该权证的条款与原南方航空认沽权证(交易简称南航JTP1、交易代码580989、行权代码582989)的条款完全相同。本公司此次创设的南方航空认沽权证的上市日期为2007年7月2日。特此公告。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6月29日

  香港权证代码

  WarrantCode WarrantName WarrantName

  權證代號 衍生權證名稱 衍生權證名稱

  1117 KC-CMOB@EC0811C 中移比聯八十一C

  1008 BP-CMOB@EP0810A 中移法巴八一零A

  1006 BP-CMOB@EC0811 中移法巴八十一購

  1121 CA-CMOB@EC0810 中移匯理八一零購

  1316 BP-CMOB@EC0712 中移法巴七十二購

  1479 BI-CMOB@EC0806 中移中銀八零六購

  

  1482 HS-BOCL@EP0808 中行匯豐八零八沽

  1452 CG-BOCL@EC0805 中行花旗八零五購

  1446 AA-BOCL@EC0805C 中行荷銀八零五C

  1435 KC-BOCL@EC0804D 中行比聯八零四D

  中移股票和中行股票都有很多不同代码的权证,各是各的,互不侵权。

  《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1967年7月14日在斯德哥尔摩签订1979年10月2日修改)

  第二条定义 在本公约中:(一)“组织”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二)“国际局”指知识产权国际局;(三)“巴黎公约”指1883年3月20日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公约,包括其任何修订本;(四)“伯尔尼公约”指1886年9月9日签订的保护文学艺术作品公约,包括其任何修订本;(五)“巴黎联盟”指根据巴黎公约成立的国际联盟;(六)“伯尔尼联盟”指根据伯尔尼公约成立的国际联盟;(七)“各联盟”指巴黎联盟,基于该联盟建立的特别联盟和协定,伯尔尼联盟以及本组织依照第四条第(3)项由承担行政管理的,为促进保护知识产权而签订的任何其他国际协定;(八)“知识产权”包括下列有关的产权:一-文学、艺术和科学著作或作品;一-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唱片或录音片和广播;一-人类经过努力在各个领域的发明; 一-科学发现;-一工业品外观设计; 一-商标、服务标志和商号名称及标识;以及所有其他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中的智能活动产生的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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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日报权证创设违反“三公”原则?南航权证风波再起

  http://www.legaldaily.com.cn/0705/2008-03/02/content_806446.htm

  

  权证,是指标的证券发行人或其以外的第三人发行的,约定持有人在规定期间内或特定到期日,有权按约定价格向发行人购买或出售标的证券,或以现金结算方式收取结算差价的有价证券。

  创设制度,是指在权证上市交易后,部分有资格的机构可通过申请来增加与原来条款一致的权证的供应量的机制。理论上看,创设机制兼具套利和卖空机制双重功能,对减少权证市场泡沫、抑制极端供需失衡现象有重要的作用。

  法制网记者吴晓锋

  2月20日,一封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的举报信发至本报编辑部。

  这封信又指向了年前已经闹得沸沸扬扬的南航权证事件,质疑上交所允许违反创设权证,伙同券商“抢劫”沽民。

  “受伤”的南航沽民在春节假期之后又踏上了“讨说法”之路。有人在上访,有人去起诉……

  2月27日,南航沽民许光和老谢来到报社,给记者讲述关于南航权证的故事;而北京汉衡律师所向阳律师,同时接待远道而来、请求为其代理诉讼的股民。


  1...为抑制权证炒作推出的创设机制被指带着“原罪”

  许光,南航沽民,2007年11月发现上交所权证创设存在严重制度缺陷后,四处反映未果,之后开写博客。

  2008年1月15日,许光等7沽民到中国证监会对话。

  2008年1月30日上午,许光等沽民到国务院信访。下午又去中国证监会,被拒之门外。

  2008年2月27日,许光再度致电中国证监会。

  许光表示,小股东的很多问题最后都不了了之,因为力量分散,谁也不愿多管,只是告诫自己,以后再也不要踏入。但这一次,他会坚持到底。

  权证创设和南航权证到底是怎么回事,为什么遭到众人质疑,甚至愈演愈烈?

  上交所介绍,自从2005年8月22日第一只权证宝钢JTB1上市以来,其作为股改对价支付的特殊性所导致的相对稀缺,为其播下了频频被爆炒的种子。为了抑制权证炒作,从武钢权证开始,交易所及时推出了创设机制。允许权证上市交易后,部分有资格的机构可通过申请来增加与原来条款一致的权证的供应量。

  按上交所的解释,创设机制就是为减少权证市场泡沫、抑制极端供需失衡现象而诞生的,有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和理性投资者的整体利益。

  2005年11月28日,首批10家券商创设的11.27亿份武钢认沽权证上市,市场扩容使得该权证开盘即告跌停,其余几只权证也同步走弱,权证溢价率显著下降,似乎监管层对抑制权证过度投机的目的初步达到了。

  然而,该制度自推出以来,就一直受到市场的非议。尤其是招行认沽权证与南航认沽权证的超规模创设,更是引发投资者的不满,甚至认为其一出生就带着“原罪”。

  2...创设权证是否违法,法院皆不受理

  面对记者,老谢平静讲述:

  2007年8月,我认为股市需要调整,就买了南航权证,因为权证有做空功能。买完后,我发现大盘涨,南航权证跌,大盘跌,它也跌。就查资料,发现数家证券公司创设了同一名称、同一代码的南航权证,在同一市场用同一价钱贩卖。我所购买的并不是南方航空公司发行的南航权证,而是创设的南航权证。我就请律师,开始诉讼。主要事实:买到假南航权证,要求退赔。地方法院要求我们,找政府证券监督机构出具一个违法材料。我就开始和中国证监会联系要求出具证明。后来发现我不可能得到这个证明,起诉工作夭折。

  像老谢一样认为创设违法,并渴求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人举不胜举。向阳律师说,他代理的就有30多位。去年岁末,向阳又专门去上海市一中院递交起诉状,代表家住四川省南充市的沽民崔晶起诉上交所,请求被告上交所赔偿因过错行为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28329.00元;并请求被告停止侵害,立即消除违法审核发行南航认沽权证的危害后果。

  崔晶所说的南航认沽权证和老谢所购南航认沽权证实为一物。据介绍,发行的权证分为两种,一种是认购权证,一种为认沽权证。南航发行的是认沽权证。

  2007年10月15日,上证指数接近6000点大关,为了防范风险,崔晶根据认沽权证具有作空功能的特点,购买南航认沽权证32300份,每份1.56元。但该只权证从十月中旬以来,出现异常变化,一是创设发行总量高达113.73亿份,超过股改权证发行总量14亿份的867.4%,占沪深两所现有13只流通权证总量的186.2%。二是在上证指数下跌1300多点,南航正股相应大幅下跌的情况下,该只权证应有的作空反弹功能完全失灵失控,不但不涨,而是反方向跟着大盘越跌越凶。截至12月3日,南航认沽权证收盘价为0.69元,每份下跌0.87元。针对这种情况,崔晶最后发现,南航认沽权证这种反方面的大幅下跌,并非权证市场正常的交易涨跌规律,而是被告上交所在不经南航股东大会同意的情况下,冒用南航认沽权证的名称,仅凭自己一纸通知为依据,就审核决定发行113.73亿份的巨量扩容,直接引起大幅下跌。

  法院不受理崔晶的起诉,告之很多人都来起诉过,均未受理。理由就是不符合民诉法108条规定。

  “我认为是符合的,有具体清楚的被告、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向阳告诉记者。

  3...沽民、上交所论战权证创设机制的合法性

  在南航认沽权证上损失惨重的沽民,都把矛头指向了上交所:不是你允许创设,我就不会赔钱,而且你的创设是违法的,你根本没资格搞创设,就算可以创设,你也是违法审核,因为创设是有条件的。

  这是沽民们的一致观点。

  证券法规定,证券衍生品种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许光认为,权证作为证券衍生品,它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暂行办法》)是在证券法修订通过前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报中国证监会批准的一个暂行办法,因此这与现行证券法的要求不符。

  上交所予以反驳,认为权证创设机制在法律上也是有法可依的。根据证券法第118条规定,交易所可以依照证券法律、行政法规制定证券的上市规则、交易规则、会员管理和其他有关规则,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上交所根据这个法律条文,制定了《权证管理暂行办法》,并最终获得了证监会的批准。根据合法的《权证管理暂行办法》,上交所又制定了权证创设的相关规定。

  许光笑笑告诉记者,上交所制定的所谓权证创设的相关规定,就是2005年11月21日《关于证券公司创设武钢权证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除此之外,再无其他法规。记者求证上交所,得到了证实,其他的创设都参照该《通知》。

  向阳进一步指出,即便权证创设机制在法律上是有法可依的,但上交所不能推卸违法审核的责任。创设是有条件的,不是什么时候都可以创设,只有在极端供需失衡,或金融巨头操纵市场极端混乱的情况下才允许创设。

  4...各界指责权证创设违反“三公”原则

  不管创设合法违法,有罪无罪,南航权证创设后暴跌的现实却无情地摆在那里。

  《天量创设再压南航等认沽权大跌》,《南航认沽再遭巨额创设累积效应放大又暴跌》,《南航认沽:被巨额创设引发累积效应》,《南航认沽暴跌逾一成创设累积效应爆发》……打开百度键入“南航权证”四字搜索,类似的财经报道扑面而来。一篇报道这样写道:“南航JTP1继22日大跌18%,跌破近段1元平台后,今天大幅低开,早盘继续下跌,截至10:49,跌12%,换手28%,振幅10%。南航JTP1暴跌的原因还是创设,昨日国元证券创设3800万份南航JTP1,就引发其创设累积效应爆发暴跌,今日海通证券再度创设1.7亿份,使得其累积效应进一步放大,有这样的走势也是情理之中。”

  沽民哀鸿一片,而券商满面笑颜。

  据统计,2007年共有26家券商对15只权证进行了781次的创设和注销,实现利润约263亿元。具体到南航认沽权证,截至2008年1月25日,券商在该权证的创设中一共获得约201亿的账面盈利。

  “这公平吗?券商0风险发一张纸出来,换回去的是钞票,而沽民抱着钱进去,换回来的是一张纸!”向阳义愤地说。

  许光同样义愤,“创设不但没有抑制投机反有助长投机之嫌,创设券商有创设注销之特权,而且可以买卖权证,在交易中有制度优势。从招行认沽权证和南航认沽权证的走势上看,创设券商有作庄的嫌疑,在招行认沽权证到期价值归0前八天,制造了涨幅达近10倍的惊人行情;南航集团发行14亿认沽权证,券商累计创设达123亿份,日成交量曾高达600亿份,此一只权证的日成交额曾超过深交所当天的成交额”。

  上海著名证券律师宋一欣对记者表示,券商创设权证虽然是“合法”的,但程序却相当混乱,突袭式创设击碎了投资者对市场的预期,对投资者的利益保护非常不利。巨量认沽权证上市,使股改中获送该权证的投资者,只能眼看着手中的权证价值大幅缩水。

  广州的沈一辉律师则举出几个数据来分析南航权证的创设:南航流通A股32亿,认沽权证份数104多亿,计算可行权数52亿多股。他认为权证作为一种证券衍生工具,应该附着于主证券上,总共32亿的流通A股,如何创设出100多亿份权证,可行权股份数远远超出了实际的流通股份数。

  很多经济学人士也对权证创设的“三公原则”提出质疑,并认为证券市场违反了三公原则就是违法行为。

  复旦大学教授、著名金融证券专家谢百三指出,创设权证等任何创新不是不可以搞,而是必须通过一定的法定程序,按照章程,经过股东大会批准。再则,何以只有少数有创新资格的券商可以去搞创设权证,可以不担多少风险大把大把地捞回真金白银呢?何不以“三公原则”让全国大中小股民、投资者一起去创设新权证呢?像国外市场的做空机制一样,人人可以搞。

  谢百三说,很多券商一边在创设,一边在嘲笑管理层糊涂。何不让“下岗工人基金”、“贫困地区基金”、“希望工程基金”去创设这些权证,得到这些巨利呢?

  财经评论家黄湘源认为,原来权证作为股改对价的一部分,包含了该权证的交易权利。连续创设的权证不是原来意义的股改权证,这意味着权证的交易权利受到严重侵犯。虽然国外也有权证创设制度,但不同发行人发行的权证使用不同的代码。

  5...我们的行动呢?

  把目光投向香港,也发生过类似的事件。

  2005年8月18日恒生指数大跌301.49点,认购权证纷纷跳水,许多投资者损失惨重。权证制度再次引发香港各界关于香港权证市场发展的大讨论,部分投资者要求管理部门重新审视权证“增发”等制度。香港交易所和证监会迅速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出台了咨询报告,征求市场各方的意见。

  把目光投回来,我们交易所和证监会有什么行动呢?我们的讨论呢?我们的咨询报告呢?投资者需要一个回答,社会各界在关注。

  据悉,就此问题,有人大代表已经准备好了议案在“两会”上提交;三月中旬,上海某大学将为此举办一场大型研讨会。

  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周末(责任编辑:张庆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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