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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餐饮服务许可证》需计生证是搞“株连式管理”

(2012-12-19 17:36:54)
标签:

杂谈

办《餐饮服务许可证》需计生证是搞“株连式管理”

 

杨涛

办《餐饮服务许可证》需要计生证明?近日,中山大学校内一餐厅在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时,被要求出示其法人代表中大校长的计划生育证明。而卫生部颁布的《餐饮服务卫生管理办法》则未要求办理该证时须提供负责人的计生证明。对此,番禺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是“为配合番禺区当地计生局工作的需要”。(《南方都市报》12月18日)

 办《餐饮服务许可证》与计生证明何关?一个公民或者单位,只需要提供他们具体从事餐饮服务的经济和技术条件,提供卫生和健康证明,就可以从事这个行业,有无违反计划生育并不影响他们为公众提供餐饮服务。何况,一个公民倘若他违反了计划生育,自然会接受《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的相应处罚,任何人和机关都无权剥夺他从事餐饮服务的权利,难道一个人违反了计划生育,连谋生的机会都没有了吗?

何况,番禺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与法律严重违背。因为,国家卫生部颁布的《餐饮服务卫生管理办法》并未要求办理该证时须提供负责人的计生证明。更重要的是,《行政许可法》规定,除了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外,其他任何政府机关都无权设立行政许可。既然并无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要求办《餐饮服务许可证》时须提供计生证明,而作为一个最基层政府的执法---番禺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本就没有权力在法外设定行政许可,对公民提供额外的要求。

这种法外设定行政许可的做法,与当前行政审批机制改革的潮流背道而驰。今年8月,国务院决定取消和调整314项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并决定“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政府都要退出。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事项,一律不设前置审批。”广东省也率先进行了行政审批体制改革,今年7月中旬,第一批179个审批项目被取消。而番禺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却要在法外增加审批条件,不是逆潮流而动吗?

   这种法外提出额外要求的做法,就是行政执法和行政审批搞“株连制”的思维所致。就是某一行政机关认为现有法律赋予自身的执法手段不够充足,借助于其他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力来管理公民或者惩处违法者,对公民搞“株连式”管理。在这个事件中,也就是番禺区计生局认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所赋予他们的执法手段不够,光征收社会抚养费还不足以管理好计划生育,所以,他们在政府的协助或者自身要求下,要求其他执法机关—如番禺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其他执法活动和审批事项中,也将计生证明一并带上,以更好地搞好计划生育。

   这种“株连式管理”,看似有效,但却完全超越了行政权力的边界,违背了法律,是对权力的滥用,违背法治精神,也极可能造成对公民权利的伤害和带来权力寻租。我们建设一个法治社会,打造一个法治政府,必须摒弃这种“株连式管理”的思维。

  要消除“办《餐饮服务许可证》需要计生证明”这类行政闹剧,关键在于要消除“株连式管理”的思维,让行政权力回归本位。行政权力只能在法内行使,如果治理不力,则应当加大力度或者通过修改法律加强法律手段,而不能假其他行政机关之手,搞“株连”。而要让行政权力回归本位,则要加强权力对权力进行制约,加强权利对权力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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