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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供销合作社改革的讨论(2009-03-22 21:57:08)
标签:供销合作社 改革 合作社 公有制 讨论 杂谈 分类:合作社

      我原以为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关心的人不多,特别是著名的学者不多。最近在乌有之乡的网站上看到,著名的经济学家左大培先生在为一本名叫《剥夺》的书写序中对供销合作社的改革狠狠地发了一通议论,对浙江的一个县供销合作社实行股份化很有看法。能够引起这样的经济学家的关注,供销合作社的问题也许会慢慢被越来越多的人注意。不过,左先生显然对浙江省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很不以为然,这倒是很让我们可以认真思考的。因为,浙江省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在供销合作社系统中还是被广为赞誉的。我知道,左先生可能对供销合作社的情况不一定很熟悉,从经典的公有制理论出发来讨论,可能得出和供销合作社人很不一样的结论。而且,在他的论述中,已经把浙江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当成了一种剥夺公有制财产的案例来解剖了,这确实让我们有些震惊。供销合作社的所有制问题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既有历史的旧账,也有理论的迷茫,可能谁也无法说清楚,完全从理论出发看问题,我以为不是一种正确的思维方式。即便他引用宪法,事实上供销合作社的情况可能用宪法都不能完全说清楚。因此,太简单的理论思维也许结论会太耸人听闻。当然,这些问题是可以讨论的。希望供销合作社工作者应该重视这本书,重视左大培先生的观点。下面是左大培先生为《剥夺》一书所写的序言摘要,仅供参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浙江省玉环县供销合作社与全国其它地方的农村供销合作社一样,“是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到1997年“改制”前,玉环县供销合作社拥有多达52971户农民社员,原始股金达11.5万元,职工1026名,供销合作社内部建立了以社员代表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以理事会为日常执行机构、以监事会为日常监督机构的民主制度。1998年玉环县会计事务所对玉环县供销合作社所作的“资产评估”,“界定”玉环县供销合作社当时的“所有者权益”为3千多万元,而《剥夺》一书作者2006年春现场亲身考察所作的评估则认为,仅玉环县供销合作社所拥有的房产和土地的售价就约有88177万元。

    就是这样一个集体所有的农村供销合作社,在1998年被强行“改制”。“改制”者所作的第一件事,就是强行对供销合作社的5万多户农民社员实行“退股”,而这些1949年以来的合作社老社员每股所退得的股金仅仅为区区的5元钱!“改制”者所作的第二件事,就是强迫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的1千多名职工以每年工龄837元的价格“买断工龄”,实际上解雇了供销合作社的这1千多名老职工,让他们到社会上自谋职业。

在这样处置了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的原有股东和职工之后,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的社有净资产被分成若干股份,按“干部级别”进行瓜分,具体的分法为:

     1. 设置“记名股”:“记名股”按职工人数每人1股,退休、外调或除名后收归社有;

     2. 设置“岗位股”:“岗位股”由法人代表和中层以上干部拥有,其中法人代表占5-10%,中层以上干部占15-20%;

     3. 设置“配额股”:“配额股”亦由法人代表和中层以上干部拥有,其数量不得低于“记名股”和“岗位股”之和的30%,职工除法人代表同意者外原则上不占“配额股”。

     在1998年的“改制”中,还鼓励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的内部员工购买企业产权,其具体规定为:一次性付清购买款的,出让价实行梯级优惠。出让价100万元以内的优惠10%;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到200万元的优惠15%;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优惠20%。但是,由于该社的一般员工不可能筹集到这样多的钱,这种“优惠政策”实际上只有极少数几位领导能够享受到。

     这样的“改制”政策,以5元钱为代价“买断”(实际上是剥夺了)玉环县供销合作社5万户股东对企业的所有权,让上千的企业职工失去了工作,却让“改制”时的企业领导成了一夜暴富的大资本家。最可笑的是,那位在1996年被玉环县委和玉环县政府任命的玉环县供销合作社党委书记、主任(王志勇),“改制”时在玉环供销合作社工作才不过两年,可以说对玉环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没有作出过什么贡献,更没有向玉环供销合作社出过多少资,却通过这次私有化企业“改制”一跃而成为玉环供销合作社的最大股东!仅此一点就足以说明,玉环供销合作社的“改制”,是典型的地方上的权贵抢夺人民财产的“权贵私有化”。

     地方上的权贵这样掠夺人民财产的“权贵私有化”,不可能激励人们搞好企业,提高效率。玉环供销合作社下属的玉环县坎门供销合作社由于这场“改制”而解体,就是一个典型的例证。

     1998年,玉环县坎门供销合作社有在职职工145人,社员1万多户,总资产906万元,年创利税120多万元。到1999年,“改制”的推行者们仍然承认,坎门供销合作社还有净资产6百多万元。原坎门供销社主任苏进光带领一大批职工坚决反对损害人民利益的权贵私有化“企业改制”,《剥夺》一书详细地记载了他们反对改制的斗争。可惜的是,苏进光等人为维护公有制企业的斗争由于当地掌权人的压制和迫害而最终归于失败。私有化的改制者们最终让这个兴旺发达的坎门供销社职工解散、企业关门、资产清算。

经过这场“改制”,坎门供销社到2000年剩下的帐面净资产就只有不到50万元,一个年利润上百万元的企业彻底结束了它的生命,53名退休人员的养老问题交给了国家,128名职工失去了工作。让一个兴旺发达的商业企业瞬间灭亡,中国企业的私有化“改制”就是这样“提高经济效率”的!

     最近十几年中国企业的“改制”一直打着“明晰产权”的旗号,要把中国企业的所有权都“分股量化”到归个人所有。即使按照这个私有化的标准,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的产权都是百分之百“明晰”的:它归出了资的股东——社员们所有。需要作的只是在内部的治理结构上真正保证所有者—股东(社员股东们)行使其权利。只要作到这一步,就是按照欧美的私有化标准,企业产权的明晰也已经没有任何问题。可是,玉环县供销合作社的“改制”却以每股5元钱的代价剥夺了5万户社员股东的股权,把本来明晰的企业所有权反而变得混乱不堪。这就证明,所谓的企业“改制”要“明晰产权”是假,甚至连要实行私有化都是假,而要让少数权贵剥夺人民大众才是真。

    《剥夺》一书用了许多篇幅和计算来证明,以每股5元钱来“退还”供销合作社的社员股东们的股金,是如何低估了供销合作社社员当初入股时所付股金的价值。其实我这里有一个最简单的计算:按照前边所述的入股社员数和20世纪50年代初他们缴纳的股金总额11.5万元计算,当时每户社员平均缴纳了2元多的股金。即使不考虑物价上涨等其它因素,单纯根据每年利息率5%的复利计算,1元钱的股金在45年后也应当增加到9元钱左右,每户社员也应当退得20元的股金。把20世纪50年代平均每户入股的2元多钱在1998年的价值估为5元,无论如何都是太低的。

    不过,最重要的问题根本就不在这里。最根本的问题在于,社员股东们是供销合作社的所有者,只有他们才对供销合作社的决策拥有最高权力。从法律上说,玉环供销合作社的上亿元净资产都是社员股东们的财产,供销合作社的一切经营成果均应由其全体农民社员按照其原有的股份享有。只有社员股东们才有权决定玉环供销合作社是否关门清算,现有股东是否退股,如何退股,如果退股的话,每股应在现有上亿元净资产的限度内退给多少资金。

    而玉环供销合作社的企业“改制”不仅把企业的这些所有者——社员股东完全抛在一边,而且甚至由地方上的权贵们不顾社员股东们的反对下令将这些社员股东从供销社中“清退”出去,这就完全剥夺了社员股东们对供销合作社的所有权和最高决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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