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借用焦点网的这篇文章,最能表达我的想法!
作为名人,真不应该那么抠门!
人家也是在劳动,获取自己的劳动报酬@!
国内所有的经纪公司收取的费用大概都在2.5%左右!因为这个房子有500万,自然要交那么多!理论上是非常合理的!但是,特殊情况可以特殊对待!你可以去跟经纪公司协商,没必要这样做,有失当教授的风范!作为名人,也显得不得体!
今天还看了关于易教授和所谓的房主的"辩解",我觉得道理很牵强!
看了一些支持他的人的跟贴,很有意思!这,大概就叫做"爱屋及乌"吧!没必要跟你们辩解!真的!
人们对于中介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人云亦云!好象中介是不正当的行业似的!这都2008年了,我们的想法,不能永远停留在过去!社会是在不断的向前进步的!
"商人",在古代还是最低等的人群呢!现在呢?~!呵呵~
你,易教授,既然有这样的疑惑,那么,为什么要通过他们去看房呢?
原则和诚信两词的含义,相信您比谁都懂!
我看好多的人都很肤浅的理解,中介就只是带客户看房,带过去就挣钱了!
所谓,隔行如隔山,如果,你没有真正的做过某一个行业,你是完全体验不到,作为局外人,了解的差异的!
收这么高的中介费?这是普遍的质疑!你们知道这其中需要付出的艰辛吗?有一位很资深的做房产的朋友跟我说过,房地产二手房市场,是一个相当有挑战的行业,它比做一手房市场要难得多!包括信息的开发,带客户的技巧,聊价格,作为中间人在买卖双方间的有效沟通.还有成交后的后期工作:包括合同的签定,税费,过户,贷款......如果,你能在这行做得不错,那么,做关于任何销售的方面,肯定都没问题的!
在这行里,能真正挣到钱的,只是少数的少数!很多的人,都慢慢的被淘汰掉了!
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吃这个苦!压力大,竞争大.有些客户,带看了几十套房,甚至带看了半年一年都不买的,这样人,多得去了!
我们中的很多人,都愿意跟着别人的说法去改变自己的想法!这样,真的不好!房价是经纪公司抬上去的吗?到底,对于房地产,你真正了解又有多少呢?
多理解一下别人吧!就像很多的人,看不起那些拾废品收垃圾扫大街的,他们也是在靠自己的劳动挣自己的生活!人人平等!
换位的思考一下吧!
哎~....
<名人跳单买房实为可耻易中天拒付13万中介费> 摘自:焦点房地产网
近日网上以关于讨论“易中天在购买500多万元别墅后拒付13万中介费”的事件最为火热。易中天先生因讲《三国演义》可以让大家听得津津有味并为之倾倒而闻名。其本人也是相当聪明和有智谋的人,一脸的世故和精明,不仅能吆喝《三国》的功成名就,还能有实力买得起500万的别墅。岂料“名人做出暗事”,尽绕过中介采用“跳单”的方法,私下与卖家成交,成功逃掉13万中介费。此事件让人明白什么是“计谋的活用”,让人学会了什么是“明修栈道,暗度陈仓”。还有人竟成了名人的忠实随从,居然在评论中支持易先生,认为费用太高,被“跳单”活该,看着中介的笑话。难道“跳单”还有理的吗?
所谓“跳单”指的是在二手房交易中,买卖双方通过委托(书面委托、口头委托)中介公司的房产经纪人代为寻找适合自己的房屋或是买家,而在通过中介方介绍之后,却越过中介公司私下成交而逃避向房产中介机构缴纳应付之佣金。“跳单”本身不仅是一种卑鄙的无耻行为,同时对于跳单行为人来说,也是具有极大的危害的。这种违约行为触犯了我国的《合同法》相关的规定,破坏的是整个法律体系的公信力、挑战的是法律的权威。《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这说明如果房产中介已然完成了信息推荐、匹配事宜,可以说就属于已经达成了促成的基本条件,只是因为委托人的背信弃义逃避缴纳佣金而导致了中介经纪人不能提供后续服务就完全属于“跳单”。
“跳单”的普通方法:1.业主在家时看房,客户趁经纪人不注意,买卖双方交换电话号码。2.中介人员带去看房之后,客户自己再私下找上门。3.没有找到业主的情况下,直接找其它中介公司。4.房东当着中介人员的面主动提出跟客户私了,让中介人员尴尬却又无可奈何。“跳单”逃避责任的理由:1.仅跟中介人员看了房,价钱不是看房中介人员谈到的理想价位.2.客户不认识业主却称是熟人,他们自己交易理所当然.3.中介不肯少服务费,认为“跳单”后中介人员无可奈何.4.“高端跳单”熟知法律,从看房就能做好逃避法律的安排,让完事后中介人员缺少证据。
逃避中介佣金私下交易所酿成的后果:1.因小而失大,得不偿失:在交易过程中,因双方或其中一方不了解详细的交易程序,往往很容易出现漏洞被另一方占便宜。就算完全了解交易程序,但因为缺少见证人,仍然出现其中一方不执行合同或是钻合同的空子等情况2.私下成交,房东开出高价,购房者不清楚市场行情,逃避了佣金,却支付了更多的差价。3.物业交割也是非常重要、繁杂的过程,房东如果房子被抵押,或者私下已经卖掉,购房者对这些并不是完全了解,最后惹上层层官司,造成资金冻结,损失更大。
“跳单”是每一位经纪人心中永远的痛,绝大多数的经纪人都是正直的,他们凭自己的双手辛勤劳动付出汗水来换取自己合理合法的收入,努力改变着别人对他们的偏见、努力挽回被那少数无良从业者损害了的行业声誉。作为一名房产经纪人,为了一笔交易的达成,平均要付出数百个小时的努力,为了找到一套房源,房产经纪人可能要在烈日下连续站立数小时并持续数日;为了带客户看房,几乎从未曾在周六日休息过;为了促成交易,一半以上的进餐时间没有规律可言;为了促成一笔交易,可能要说上千句话打上百个电话;为了帮客户落实情况,可能要屡屡遭受白眼和无数次的碰壁。联系客户、引导客户看房的时候也在付出劳动和心血,然而,在服务的过程中,却被不诚信的客户和房东欺骗,导致自己的劳动付诸东流,为此,还要承受心理上的压力。
现在防上“跳单”唯一的的办法只有与房东签订房屋买卖委托合同,让购房者在看房确认单上签字,为日后发现纠纷留证。这种情形下,绝大部分纠纷都是通过协商解决,最终只能用佣金打折的方式,这就是法律的盲点,没有真正的完整条例可依靠,很多极具法律意识的人从中作梗,让中介无可奈何。为了成交,他们所付出的辛苦度是消费者所想象不到的,他们曾经那么信任自己所服务的客户,到头来这些卑鄙的消费者却为了一己私利干脆一“跳”了之。
法律保护公民和社会组织的一切合法权益,消费者因为自己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不具备信息搜集途径或是无力承担房产交易有关的时间成本、机会成本,所以寻求专业机构以及房产经纪人的帮助。当消费者同意与经纪人前往实地察看房源之时,无论是否具有书面文本,都视为就该房产的交易事项达成了委托,而业主在同意房产经纪人带领买房人来实地察看的同时,也可以说就改名消费者购买他的房产一事与该房产中介机构达成了委托,也不需要具备书面文本。既然双方已经接受了该种委托,那么如果越过该中介公司进行私下交易的话,就视为他们违反了有关约定,是违约行为。
最为严重的问题是"跳单"意味着房地产经纪人的付出必然得不到回报而受到剥削.剥削是无偿占有他人劳动成果的一种关系。剥削的存在就意味着有人可以公然无偿占有他人的劳动成果,社会有着剥夺者和被剥夺者,这意味着严重不平等的存在。只有当剥夺被消灭,社会没有了剥夺者,最大的不平等才被消灭。
现在的市场主要是针对住家客,更多的人为了节约开支,促使“跳单”越来越频繁。伴随买家观望情绪浓成交量低迷,商品物价的狂飞,本来就让众多中介人员的口袋紧缩,甚者直接危胁到生存。由于法律条文规定过于粗糙,中介人员对于“跳单”忧心重重,渐渐失去行业信心,甚至放弃行业。中介行业渴望有一个良好的市场秩序,更多的中介公司希望能通过诉讼的方式为自身维护权益,同时也在为创造良好的行业秩序尽自己努力,一种观念上的改变需要更多的是支持!谁能用真正在行动帮助脱离困惑!!!法律要真正给予被剥者真正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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