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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制并非没有上市门槛

(2013-11-21 11:44:38)
标签:

股票

金融

双轮经济

财经

分类: 改革

注册制并非没有上市门槛

 

三中全会宣布股市注册制改革后,多数人评论都认为这种制度下的公司上市没有门槛,上市更容易,这是对这种对注册制的误解。注册制只不过是审核方式的变化,既变事前审批为事后监管与惩罚,设不设上市门槛则是另一回事,与注册制有关,又没有关。

证券市场是一个必须要高信誉的市场,容不得任何造假与不诚信,因此,严刑峻法、赔偿与退市制度就是对维持市场信誉的一种制度保障,这种制度保障是注册制实现的前提。因此,注册制只不过是将设置的上市门槛,由事前的审核变为事后的审核与监管。因此,只要有与注册制相配合的严刑峻法、赔偿与退市制度,上市门槛的设置仍然是可高可低,并可根据市场的信誉状况、经济发展状况、市场资金状况进行调节的。

例如,除了公司规模、股东人数、持股结构,所处行业外,营收指标、产品市场占有率等等属于审核制中所设置的内容,在注册制时仍是可设置的,所不同的是,审核制下,我来审你的资料的真实性,注册制下,你拿合规的证明来证实,并承诺是真实的,事后一旦发现有假,就要受到严厉的惩罚。因此,注册制本质上是将事前审变成了事后审,并不是不设公司上市门槛。

各国的股市诚信水平不同,经济发展阶段不同、实体经济产能过剩矛盾不同、市场资金流动性状况不同,监管水平不同,对公司上市的门槛设置也必然不同。对此,不能言必称美国。

我国现阶段股市与美国股市最大的区别就是,股市信誉(包括政策监管所体现的信誉与上市公司所表现的信誉)水平的巨大差距,所以,注册制所实行的初期阶段,必须要设置较高的上市门槛。我国已经走过了需要依靠股市集资来发展产业的阶段,实体经济已经进入到全面产能过剩的阶段(参见蔡定创《双轮经济》第四章,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13.10,在这个阶段上的公司上市,应该体现的、或应该规范的目标不应再是集资,而应是为社会创造价值。千军万马齐上市是股市制度的扭曲。如果造成大量的公司上市又退市的制度也不是好制度,此不仅仅是对股民与被惩罚的公司造成伤害,也对社会造成伤害。因此,事后严惩制度主要还是为了威懾,吓退,更好的、理性的制度,还是在于根据我国的实际,合理地设置各种玻璃门槛。例如,有些门槛看起来不起眼,其实是很高的。如,新兴行业、国内市场、国际市场占有率等等。规定上市后的分红指标,也是一种很合适的适合监管的门槛。

因此,注册制并不是说没有上市门槛,而是管理层设不设置门槛,如何设置门槛的问题。

我国的交易所、证券公司、投资银行与证监会的关系,与美国的这种关系不一样,我国的是上下级关系,而美国的则是纯粹的监管者与被监管者的关系,同一种制度所产生的机制是完全不一样的,照抄美国已经不知失败了多少次,希望制度设计者有点脑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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