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7学年《民法》(二)教学交流平台(2006-09-26 14:38:43)
亲爱的同学们:
开学上课已有三周了。几次课上完,大家学习民法的热情和强烈的求知欲望令我感动。回首自己的学习经历,深切地感到“师傅领进门”的重要性。如果没有正确的引领,大家可能在几年的专业学习后仍然无法领会法学的精神,无法养成法律人的思维方式。尽管知道自己能力有限,但我仍然渴望自己能够担负起正确引导大家学习的重担,作大家的良师益友。
尽管我们民法课的课时比以往有了一定程度的增加,但教学进度仍会相当紧张,因此上课留出大量时间交流讨论不太现实。而且,在一个200多人的课堂里,要组织这样的交流也有着诸多的困难。如果有可能,我也会愿意在课外给大家一些面对面的辅导,但是,我家离学校有50公里,进行这种“亲密接触”的确也有相当的难度。通过与大家的初步接触,我知道大家在学习过程中会有很多困惑。民法这个学科很精深,有时你越是钻研,就会发现越多的问题。我上课强调民法的体系思维,但是,要想从体系出发认识每个制度,尤其对于初学者而言,又谈何容易?对于大家在求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我希望能够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给予解答。过去我尝试过电子邮件答疑的方式,但是发现在时间有限的情况下这种一对一的方法效率不高,我也的确没有时间回答所有的问题。
现在,我尝试利用我前不久开通的博客,把它作为一个教学交流平台。大家可以将自己的问题在“评论”或“留言”中提出来,我会抽时间对典型的问题做出文字的回答解说,同时,在课堂上,我也会对这些典型问题做出进一步的澄清讲解。
希望这个新的沟通方式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希望大家都能学好民法。
最后,在自愿的前提下,欢迎大家使用真实姓名交流。
刘家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