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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剧变闹剧 (2008-04-11 09:26:16)

    上周看了话剧《霸王歌行》,乌江自刎、霸王别姬,这是典型的悲剧,但是从李由与项羽的互相吹捧、项羽与虞姬的肉麻表白,到项羽一再地标榜自己的价值观,这部剧令剧场充满了笑声。不知这是否在该剧主创人员的意料之中,但事实确实是悲剧变成了闹剧。

    这令我想到了最近炒得沸沸扬扬的许霆案,一桩悲剧变闹剧的故事。一个青年由于一次类似于中彩票的提款机出错而被判无期徒刑,这无疑是一场悲剧,但随着对此事的不断炒作、许父的不断申诉,此事正在变成一出闹剧。

    许霆案引起人们的注意源于华南理工大学召开的第四届“法律思维与法律方法论坛”,笔者曾有幸参加过第三届“法律思维与法律方法论坛”,深知这个研讨会汇集了国内众多顶级法学家,而这一次又是在媒体众多的广州召开,许父能够找到这里,此事随后的发展就可想而知了,也可以期望上诉能还他一个公道。但随着炒作的不断展开,我开始有了一些担心,担心许霆案的发展最终会背离法治。

    许霆案属于典型的疑难案件,对于疑难案件,法官在适用法律时的法律解释会出现分歧,虽然当代最为重要的法学家之一德沃金认为存在着唯一正确的解释,但是分歧的解释的存在是一种客观现实,有时很难说谁对谁错,很难用一种解释取代另一种解释。在许霆案的一审判决中,法官使用的是狭义解释、文义解释,按照法律的字面规定,法官的判决是正确的。许霆的第一次取款行为属于意外,而之后的取款行为则是盗窃无疑,ATM机属于金融机构的一部分,而盗窃金融机构的最低刑就是无期徒刑。然而,在舆论的压力下,有了非常不同的二审判决。二审法官使用的是目的解释,即根据立法的精神来解释法律,刑法单独规定盗窃金融机构是针对那种主观恶性极大的行为,而非许霆这种老实巴交的行为。由于法律解释不同而出现不同的判决结果,一审和二审法官都无可厚非。

    但是这个案件却令人不断地翻出以前判决的类似案件,那些案件中的当事人已经认罪服法。于是出现了这样一种现象:法院怎样判不光取决于法官对法律的解释,当事人及其家属是否能够锲而不舍地通过各种途径申诉同样可以影响判决,从而同样的案件可能得到不同的判决。这也可以说是一种“刁民”法制。历史往往是由“刁民”推动的,从陈胜、吴广,刘邦、项羽到孙中山、毛泽东,都可以说是他们那个社会的“刁民”,而非顺民。这个世界全是“刁民”不行,但没有“刁民”也不行。在中国这样一个具有着深远的义务本位、国家威权传统的国家中,近年来恰恰是许多以权利对抗权力的“刁民”在推动着中国法治的进步,从孙志刚案的上书、废除劳动教养的上书到起诉铁道部、因色戒起诉电影院,等等。然而“刁民”需要有一个原则底线。传说当年张角黄巾军起义时,曾有仙人谓之曰:“当代天宣化,普救世人。若萌异心,必获恶报。”讲的便是做“刁民”的原则底线问题。

    许霆案的二审判决是合情合法的。本来以为此事将会圆满收场、各方皆大欢喜,不想许父还打算继续上诉,争取无罪判决,拒不交还赃款。本应是悲剧变喜剧的大团圆结局,却面临着悲剧变闹剧的境况,随着闹剧的开幕,各色人物开始登场。许父自然是这场闹剧的主创人员,而许多法律职业者也充当了推波助澜的角色。据报道,许霆案成为全国关注焦点后,许多人都要给许父当法律顾问,这些人都以许父法律顾问的名义四处活动,向许父保证可以争取到许霆的无罪判决,一些人连许霆的材料也没有完全弄明白,就写了一些文章四处散发给媒体要求发表,其中有的人还没有律师资格。

    公众的同情心是有限的,一再地利用公众的同情心势必会搅乱人们的道德观。悲剧正在变成闹剧,而实际上它还是一出悲剧,社会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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