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交易税对持有者有利才对
国务院2月26日关于继续做好今年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引起市场很大反响,其中“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反响最大,市场在猜测,不同地区的税收细则何时再出。
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个人所得税,看来不可更改,现在市场期待的不是征不征的问题,而是怎么征收的问题。所得税征收的目的和作用什么。
其实,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关键在其作用及对持有者的影响。市场传可能“按照住房持有年限分档征税”,这就有两个问题,一则交易税是鼓励“安居”还是鼓励“迁徙”,二则交易税是鼓励新房交易还是鼓励旧房交易。
如果鼓励“安居”一定要有个安居的时限。一般70年土地使用权的住宅如果安居20--30年应该有获得鼓励的交易税制。如果以购买年限越短税额越低,一定有利于人口高速“迁移”或流动。
如果鼓励新房交易,二手房交易市场会因交易环节税收因素而冻结,在持有环节征税政策或法律未出台之前,有利于住房租赁市场的住房供给;如果一手房供给不足,租金不断上涨,鼓励旧房交易结果是存量房减少,租金可能持续上涨。
我认为,在住房持有者持有套数的差距过大前提下,等于拥有财富的差距也大。但是,在持有环节的税制落地之前,在限购限贷的前提下,无论何种方式鼓励持有住房对住宅市场都不会造成危害。
保护自有住房持有者居住权的价值,稳定持有住房群体,引导多套自有住房持有者合法守信进入租赁市场,更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平衡、有序、稳定发展,有利于有巨大产业支撑力的城市就业及经济活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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