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久以来,我有一个观点:思想是有尊严的,有尊严的思想可以保持思想生命力“长生不老”。思想尊严的内核是思想独立和思想自由。缺少了独立和自由的思想,是没有“尊严”可谈的。思想独立决定了每个人都会有不同的思想,也应该有属于自己的独立思想,这很正常;思想自由决定了每个人都可以自由的思其所思,想其所想,这也很正常。但无论是思想独立还是思想自由,都不应被滥用,因而才有了思想的价值评判问题。价值评判是在社会和历史的实践中完成的,评判的结果便是思想尊严之价值。获得较高价值检验和和较好价值评判的思想,其尊严价值自然就高。当思想尊严价值达到了一定至上境界,便可以成为引领和推动社会发展的正极精神动力,反之,当思想尊严价值达到了一定至下境界,便可以成为妨碍和阻挡社会发展的负极精神动力。
作为思想尊严内核的思想独立和思想自由,可以活跃于多条思想生产线。其中,在土生阿耿看来,“真心而勇敢地批评”则是产出思想尊严的一条重要生产线,这就人要有“较真精神”。可是,又有“多少人在追寻那解不开的问题,多少人在深夜里无奈地叹,多少人的眼泪在无言中抹去”?看来敢说真话的人似乎还是一个寂寞的群体,有时还可能“被风吹雨打去”。上个月晚些时候,我曾经对经济学家的社会责任进行了点滴讨论。其实,这个想法我很久以来就有了,只是苦于没有调研,没有时间。一段时间以来,我做了大量的调研和资料收集,对最新的经济学界动态尤其是关于学者社会责任方面的案例进行搜集,然后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思考,应该说从我的调研来看,这些思考都是大众化思考,这里的“大众化思考”指的是“我的这些观点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典型性”,可以说相当部分专家学者、社会民众确实对一些经济学家的社会责任履行之效果是持责问态度的。我不是研究经济学的,但我对经济学家的社会责任意识之观点还是有着朴素的认识的。所以,形成了我的三篇小破文章,分别是《给不走“人”路的经济学家戳上一杆子》、《我也不赞同经济学家当独立董事》、《想招余秋雨先生攻读我的研究生》。其实,不仅仅是经济学家,所有学者应都尽到一个起码的社会良知和社会关怀义务。
我对学界和社会领域一些问题的批评源于我的一种独立思考、自由思考。而有些读者却一定猜测我之所以这么做,肯定是因为“某某得罪了我”、“我在报复”,等等。这很明显是一种“斗争思维”。我很不明白的一点是:好多人看问题喜欢用很世俗的眼光来不加区分的看待周围所有的人。确实,在一个世俗社会里,“报复心里”在很多人那里很有市场。所以,一看到批评和指责就马上很敏感地猜测“肯定是有恩怨”、“这是在报复”、“不是在炒作、作秀就是别有用心”,等等。我承认在批评界确实有一些“小人”是出于这样的动机和目的,也喜欢干这样的活,但我也同时相信并非所有的人都会这样无聊。我还是相信在这个社会、在这个学术圈内还是有一些正直、耿直、善良、独立思考的人存在的。不谦虚地说,我就是这样一个人,也很愿意做这样一个人。
因此,我写的所有的批评文章所批评的客体或者对象,都不是像有些人猜测的那样“得罪了我”我才去批判的。显然不是!事实上,我几百篇网络文章中大概有一半是赞颂型或者折衷型的文章,有一半是批判或者揭露型的文章,但对前者的赞扬并不是因为我“受了他们好处”;对后者的批判也不是因为“他们得罪了我”。试问:批判的文章也占到100多篇了,100多篇中涉及到的个体和群体所包含的人物太多了,难道他们都“得罪我”了不成?说实在的,我批判的主要是“事”,而不是“人”,除非在特殊情况下,确需要对“人”进行批判的时候,才涉及到“人”的因素。不过,一定要弄清楚的是,当我把靶子对准“人”的时候,这个所谓的“人”在我心中已经基本上不算是一个真正的“人”了,既然如此,我批判的依然是“事”。其实,我的批判文章中涉及到的好多人,我是根本不认识的,但通过调研可以知道有这些人的一些事,所以敢于及时站出来、跳起来、吆喝起来。比如《好色导师面面观》一文,我在调研的过程中,就发现好色导师确实存在并且不少,但并不是所有的好色导师我都认识,我批判的就是“好色”这一违反教师(导师)职业道德的事情,而不是具体的“人”。可以说,我批评过的人太多了,当然也得罪了很多很多人,尤其是那些学界的教授、名人等;司法界的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文艺界的一些艺术工作者、媒体工作者;政界的一些部门、官员;企业界的企业家等;医疗卫生界的医生、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医院等;教育界的一些校长、管理人员等;体育界的一些体育明星等,只要他们能够看到我的文章,又喜欢对号入座的话,难免会触及到这些人的廉价利益。可以说,我的批评文章涉及到的领域很多,说得世俗一点就是“打击面很广”,难道就因此妄加猜测是他们都得罪了我,我才去批判的吗?显然不是这样的。
其实一个仔细且完整读过我作品的人,会知道我看问题是喜欢独立思考的,也喜欢从某一个角度来看问题,并且选中的哪一个角度都是在作品中甚至标题中言明的。很多读者对我存在这样一个误解:明明看到我是从某一个角度来分析问题的,但非要指责我“还有哪些哪些角度”、“还有更深入的原因”、“最本质的东西没有触及到”等等。事实上,先不说我每篇文章几乎是从某个视角小角度切入的这一事实,即便是谈到分析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源时,我也喜欢遵循内因和外因的辩证关系原理。我向来支持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本原因,所以分析问题喜欢从内因着手,除非我作出了特别说明,比如我的拙作《究竟是“研究生”还是“司考生”》一文,我就是从外因角度来分析的,并且在标题中就已向读者名示,采取的技术处理方式就是采用了副标题“土生阿耿再论司法考试”,但好多情况下我喜欢强调“人”的因素而非其他外因的因素。比如,经济学家成为富豪包养的“学术情人”之后,为那些“资本家”说话代言,甚至主张不能从“穷人”的利益来说话,对这种违背学者社会责任、滥用经济学家身份、滥用话语权的行为,一个正直善良的人当然要去批评,也应该去批评。不仅如此,在批评中,我认为应该从被批评者自身的角度来分析,而不是过多的从其他人身上寻找原因,比如把责任推到政府身上、富豪身上、企业身上。就经济学家的社会责任来说,后者都是外因。不是我们看不到这些因素,而是我们分析问题的角度不同而已,我的几篇被骂为“偏激”、猜测为“有动机”的批判经济学家的文章,几乎都是从经济学家的社会责任角度来表达我心里话的,因此,一篇批评经济学家的文章,我肯定把笔墨重点泼向经济学家自身,而不会把主要笔墨泼在政府身上或者企业(家)身上。
另一方面,我还注意到好多人反驳别人的一个思维方式就是动辄“国外怎么怎么样”、“国外如何如何”,其实,对于一个具有独立自由之思想的创作者来说,他往往站在一个独立而非孤立、创造而非编造的立场和思路上,来观察事物变化发展的本身,而不会被动地接受或者本能地依赖“某某人怎么怎么说”、“某某国家怎么怎么做”、“哪个国家的法典怎么怎么规定”等“外国月亮”的制约或者支撑。比如关于经济学家的社会责任问题,我是站在一个全球高度来看待这个问题的,即便国外有学者不讲社会责任,照样可以进入我批判的视野,而不是相反,一定要拿国外学者的类似的例子来反驳我的独立、自由之观点。这种讨论问题的思路我不太习惯,并且也觉得很没有必要。况且从另一角度看待这个问题的话,还有一个从实际出发的辩证唯物主义观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唯物辩证法的要求。因此,国外有国外的特殊情况,我们有我们的特殊情况。对于国外好的做法,我们可以借鉴,但当一个人在批判某一做法时,万不可拿国外的类似做法来进行反驳,因为对于作为批评者的作者来讲,国外的那套类似做法很可能也正是作者要进行批判的。
其实,了解我的人都会知道,我的思路在“社会人”看来是很奇怪的。“怪”在哪里呢?——凡是那些和我友好的人或者毫无瓜葛的人,在他们做了一些我看不惯的事情的时候,我总会大胆包天的、毫不留情的批判,说一不二;凡是那些所谓“得罪”了我的人,即便他们做了一些我十分看不惯的事情,我通常也尽量不会去批判。很简单,因为我不喜欢报复。我得罪了不少人,确实也有人因为我得罪了他们而对我进行了报复,或者说反过来得罪了我,但我对这种人向来是不去批判一丝一毫的,因为我相信,对于这种人,只要真“不像话”了,即便我不去批判,也会有像我同样耿直的人出来批判的。
但一个勇敢的批评者必须要宁愿以牺牲自己的潜在情感连带利益而慷慨地付出得罪成本,批评者的批评观点在被批评者和被批评者的利益相关者那里未必能够得到认同(其实好多时候是被批判者或者其利益相关者来千方百计地反驳批判者的观点,达到为被批判者辩护之目的),但只要批判者是基于一种公众关怀、社会责任而去独立而自由的批判,我觉得都应该受到正义之士的鼓励而非枪杀。我们的社会如果少一些怕得罪人的人,恐怕会发展得更好、更快。但现在怕得罪人的人不是太少而是太多了。人人都想做一个城府很深而不是很浅的人。但就我土生阿耿而言,“就算我会喝醉,就算我会心碎,也不会看见我流泪”。因为在我看来,单纯很可贵,也很有必要,所以我才写出了网络作品《要诚信不要城府》,真没想到的是,拙文竟然也赢得了不少朋友的共鸣。
四年的网络生活史中,我遇到了好多网友喜欢用一种常用的思路来反驳批评者。这种思路是:批判者批判了某个东东,有些网友就出来说“人无完人”,“难道你就不犯错误吗?”、“文革思维”、“批判有何用?要具体行动解决问题!”,云云。其实,这种思维方式很有意思。之所以有这种思维方式进而在这种思维方式指导下说出这样一番话,可能要么是单纯想扰乱批评秩序,要么是试图为被批评者辩解,要么是思维水平本身的一种露。但不管出于什么原因或者动机,这种思维方式本质上是对批评者正当批评行为的阻挠性思维。
首先,“人无完人”这句话没错,但难道就因此而放纵有些不像话的行为吗?难道可以“人无完人”为借口堵死所有批评者的嘴吗?其实,正是因为“人无完人”的自然道理才使有可能沾染瑕疵,沾染了瑕疵也不是不可以原谅和容忍,关键是染上了什么瑕疵,能力方面的欠缺或者过失可以通过自身水平的提高或者失误的减少来逐渐弥补,但对于一些有意而为的触及人类普遍道德情感和社会良知的瑕疵,原谅和容忍就意味着纵容和袒护。所以,“人无完人”并不能成为人犯错的免责事由,更不能成为剥夺批评者批评监督权的正当理由。更何况很多情况下,我们是在批判“事”,而不是“人”。
其次,以反驳“批评者难道不犯错误吗?”作为借口来阻挠批评者的批评行为,也是很不得人心的。这涉及到批评行为的独立性和相对性问题。一个严肃的理性批评者在行使批评权的时候,往往是在维护思想尊严的前提下,行使思想独立表达权的。在批评者和被批评者形成的批评关系中,主体是批评者和被批评者,客体是批评之事,内容是批评者和被批评者的权利和义务。这一批评关系是一种相对关系,也是一种独立存在的关系,任何其他因素均不得干涉该批评关系的相对和独立的存在。因此,至于批评者是否也犯错误甚至是否和被批评者犯了同样或者类似的错误,都不能影响批评者批评行为的独立存在。被批评者发现了批评者的错误,可以提出反批评;旁观者发现了批评者的错误,也可以行使独立、自由的批评权,再建立起一个新的批评关系,但万不应该以批评者是否犯错误来阻挠批评者的正当批评权利。
再次,不能随意把批评行为界定为文革行为,也不能擅自把尖刻语言风格界定为文革风格。其实,批评文章的撰写也会因为作者的性格、文风不同而有所差别。批评文章使用一些犀利、辛辣的语言是批评本身的需要,也是文章写作目的的要求,只要把握住不刻意去伤及被批评者人“人格”这一批评作风,那么,从批评者词汇储备中调出一些尖锐点、犀利点的词语,都应该是允许的。况且在很多情况下,批评者运用的批评风格与被批评者的行径之恶劣程度往往与成正比。事实上,不假思索地把批评者骂为“文革遗风”的思维才更像是一种“文革思维”。
最后,批评问题仅仅可能是提出问题,有的再分析问题,还有的可能会给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一些批评是属于“提出问题型”的,这种批评文章未必同时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因为并非所有的批评者都同时做好了分析成因和提出对策的思想准备,有时侯可能仅仅是“发现了问题”,那么,批评文章中就自然不会牵涉或者过多牵涉成因分析和对策研究。更何况发现了问题能够敢于公开提出来,这本身已是难能可贵。同时,旁观者一定要不能忽视学者和官府的职能定位之区别:学者的主要责任在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提出解决建议,真正去出台改革决策的行动者是官府。如果要求学者既要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还要去以实际行动解决问题,是很可笑的一种伪社会学思维方式。当然,学者在提出问题、分析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时,必须要讲良心、讲社会责任,否则这种不讲社会责任的行为就会成为新一轮被批判的对象了。
为了思想尊严,我主张每一个有着人类普遍道德情感和社会良知、社会责任的人,都应时不我待地密切观察周围正在发生着的一切。只要发现了一些为人类普遍道德情感和社会良知、社会责任所不能容忍的问题,就有义务在法律和道德规则框架内,理性地放大胆子及时捅露出来,而不是憋在心里,或者躲在屋子里呻吟“凝眸处,从今又添,一段新愁”。
为了思想尊严,我主张观点不同者也可以为伍。批评事件发生后,在讨论人之间可以有不同的观点,但一个成熟理智的讨论者是不会因为观点不同而产生对“人”的某种偏见的。因为我们都生活在同一个地球上。“水千条山万座我们曾走过,每一次相逢和笑脸都彼此铭刻”。
为了思想尊严,我主张在一些有确实争议的问题上可以继续讨论下去,只要有时间、只要有意愿。这不是一种抓住细枝末节的纠缠情绪,而是一种对事实、对真理的探索精神。这不仅有利于批评者挺直腰杆,检验自己的思想尊严价值,而且也有利于让被批评者处于一个更公平的舆论环境。这就要求批评者和讨论者“行遍千山和万水一路走来不能回”。
为了思想的尊严,我主张对批评者也要进行反批评。批评者也要有经受被批评的勇气,而不能一遇到反批评就灰心气馁,甚至对反批评者出言不逊。因为尊重了反批评者的批评权利,也就是尊重了反批评者的思想独立和思想自由,从而维护了思想尊严。更何况有时侯批评者的批评权利也可能出现滥用的情形,允许反批评,也正是给批评者提供了一个检索自己批评权利行使是否具有正当性的机会,有利于今后为更理性的批评。所以,正如周杰伦在《斗牛》中所唱:“有什么不妥,有话就直说,别窝在角落,不爽就反驳”。
“昨夜雨疏风骤,浓睡不消残酒”。“今夜的寒风将我心撕碎,仓皇的脚步我不醉不归”。哎,之所以如此较真,皆因为我是一个永远长不大的土生阿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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