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给教师多一些尊重——《免费师范生需回生源省任教十年,鼓励终身从教》有感(2007-05-15 09:31:03)
作为一个曾经在教育第一线奋战过的人,看到教育新闻,还是不由自主地敏感起来。今天看到了题为《免费师范生需回生源省任教十年鼓励终身从教》的新闻,一时感慨万千。
报道称,《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指出,“择优选拔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免费师范生入学前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两年。国家鼓励免费师范毕业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免费师范生一般要回到生源所在省份的中小学任教10年以上,如果违约,应退还按规定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免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
小时候的我,一直希望长大以后能成为一名人民教师。那一年,1997年,我参加了中考,却因为意外失利,在普师分数线又上升了四分的情况下,被刷了下来。之后,我选择比普师生们多交两万元的赞助费,进了那个学校攻读幼师专业。在整个班里,所有的委培生都交了这笔费用。十年前,两万元,确实是个不小的费用。我们每个人的心里都装着沉甸甸的无奈。第一节阅写课上,老师让我们口头作文,我的一席发言引起全班同学的共鸣,大家哭成一团。不是我说得有多好,而是这触动了大家共同的痛处。在那个时候,我们需要多交钱,才可以圆自己的教师梦。又过了三年之后,我以总分第一的成绩毕业,并且放弃了去工作的机会,考取了省幼师的大专。再过了两年,虽然拿到了全省统配的名额,我还是选择回到我的家乡,在一个小城里当着我的幼儿教师。再历经四年多时间以后,我嫁人了,却随丈夫离开了我的家乡,离开了中国,来到了更远的新加坡。
说这么多,我只想表达一个意思,就是世事难料。即使一个人当初有什么样的想法,几年后、十年后,随着阅历和经历的逐渐增长,很多原先的状态都会改变。用一纸协议签定一个人十年的自由,这合适吗?
不可否认,这个《办法》的出台,表现了国家对基础教育、对相对落后地区师资保护的重视。对于一些经济相对落后地区立志从教的人,免费是个暂时的喜讯。但是,换来的条件呢?“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回生源地省份任教10年”,“如果违约要交一定的违约金”。人当然要学会感恩,这些学生毕业以后报答社会也是应该的事情。万一违约,退回所有享受的教育费用无可非议。但是另外两条束缚是否真的很合理呢?它让个人所需要承担的程度到底有多少?个人是否真的能够承受呢?这样的规定,让我想到三个字——“卖身契”!
你给了我三年的恩惠,我却必须要以十年的时间来偿还。十年中,我所创造的财富到底有多少?为什么要把教育作为一种交易在进行?请给教师多一些尊重!教师群体需要的不是施舍,而是真正的支持和关注!
难道是国家也已经感受到教育是个贫穷产业了吗?难道国家也意识到教师这个职业对于一般人不再有吸引力了吗?难道国家也觉得这个行业越来越难留住人才了吗?去想想根源吧!
虽然《教师法》规定,教师的工资应该不少于或者高于公务员的工资水平。虽然我曾经任教的地方,收入也不算差。但是放眼全国,在实际操作中,看看有些政府部门的收入吧,看看边远山区的教师收入吧!我们甚至还能看到“拖欠教师工资”这样的报道。如果教师收入问题无法得到保障,教师福利问题不能良好解决,如果这种强烈的不平衡还存在的话,让那些学生签十年的时间呆在同一个地方,其实对他们也是不公平的。现在都在说市场经济,为什么他们就不能选择“人往高处走”,为什么他们就不能选择过更好的生活?
一个人的发展,包括金钱的获得、进修的需要、价值的体现……当然还有很多,它并不仅仅是物质的获得就可以满足的。连一个人报考脱产研究生这样上进的机会都要限制,那么作为教师的发展,到底在哪里?
医学上,有句话叫“治标先治本”。如果国家能真正给教师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空间,我想愿意从教的人还是很多的。我认为,解决这一问题的首要任务,就是保护教师合法的权益,保障教师恰当的待遇福利,尽快解决地区间的教育发展不平衡。
至于师范生的学费,国家或许可以选择减免,或许也可以由无息贷款或是少息贷款的形式来解决,允许这些学生毕业以后分期偿还。
但愿教师队伍中有更多自愿加入的人,但愿每一位教师都能安心在自己的岗位上。期待这一天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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