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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劳分配”之冷眼一瞥(2005-10-03 07:41:58)

按劳分配好吗?

中国人将按劳分配当作马克思主义的分配原则来对待,因此,受到多年马克思主义思想的熏陶,不加思索地叫起好来是事出有因的。但是如果你不假思索地叫了声“好”,说明你的思维可能已经定型的,是定式思维。如果你认真思考之后再叫好,并能为自己的结论加上理由诠释的话,说明你是在用脑子想问题。

难道“按劳分配”还有什么值得怀疑和逆向考量的地方?且听慢慢道来。

 

前面有帖“亘古未变的分配方式”引用《西方经济学的终结》中的“特权分配律”指出,自动物以来的分配都是按照天然特权进行的。而人们所要争夺的,只是分配的权重。

你仔细看看想想就会发现,但凡举手拥护按资本份额分配的人,都是有资本的人;而但凡举手拥护“按劳分配”原则的人,都是手中掌握“劳动”特权的人。因为手中有劳动特权,自然会拥护加大劳动在分配权中的权重的。假如你手中没有一分钱,你会拥护按资本份额分配吗?假如你手中没有劳动特权,比如你是一名极其普通的体力劳动者,乃至是连这份普通的劳动力都没有人愿意使用的下岗失业者,你还会为“按劳分配”原则叫好吗?失业者如果叫喊按劳分配,无异于叫喊自己活该饿死了。

由此看见,拥护什么样的分配原则,往往是看自己具有什么权力优势即特权的。故而,拥护按劳分配的人,都是自以为自己具有而且为社会所认可的劳动能力的人。假若人们都是根据自己有利与否来对待一项社会政策,那么公正就彻底丧失了基础。劳动能力也是一直“权势”,具有较强劳动能力人强调按劳分配的绝对合理性,也是一种“仗势欺人”、“以强凌弱”的做法,欺负的是那些没有劳动能力的弱势人群。

 

作为强调人权的当代社会,分配的原则也应该和人权结合起来。什么是首要的人权?中国政府认识的“生存权”就是首要的人权。一方面,对于任何一个人来说,都是在用自己有能力的生命时间博取一生的收入,而不是仅仅是博取劳动时间内的收入(参阅“居民的生活法则:生命周期消费理论的扩展”http://www.jjxj.com.cn/news_detail.jsp?keyno=6124)。另一方面,并非每一个人都具有劳动能力,这个无劳动能力的人群也有生存的权力。尽管“天人合一”“融入自然”是一个传统又时髦的概念,但是人不是动物。动物不讲这个劳动权力,而是只讲天然特权,讲竞争能力,弱肉强食优胜劣汰。而人类不能采用“劣汰”方式对待个体,这就是“人道”。

几乎每一个国家,无劳动能力的人都占多数。在中国这样一个人口大国里,不要说老弱,仅仅是病残人口都超过其它大多数国家的总人口。据全国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会议上透露,我国残疾人约占总人口的5%,有6000多万。其中,贫困残疾人较多,占全国贫困人口的三分之一。在这样一个劳动能力结构的人类社会当中,按劳分配的原则的适应性范围和可具体操作性都是一个严峻的问题(阅读链接“都是人口惹的祸”http://www.jjxj.com.cn/news_detail.jsp?keyno=6348)。也正因为按劳分配原则具有的这种有限的适应性,它在社会公平意义上的价值并不大(参考阅读“劳动者身份没那么重要”http://www.jjxj.com.cn/news_detail.jsp?keyno=6929),因为强调劳动者身份的不是所有的人,甚至不是多数人。基于此,“按劳分配”充其量只能作为社会整体分配方案的一个组成部分。

按劳分配的原则放在全社会的角度看还和人道、法制的精神相违背。按劳分配的原则可以顺理推论为“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问题就出在这个“不劳不得”上面。大家都知道,就是关在牢里的罪犯都还要给他碗饭吃,而且死囚犯临行前还给顿好的吃。连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罪犯也没有剥夺他吃饭睡觉的权利,何以大活好人就因为不劳而不能得食呢?不得食不就是饿死吗?那么让罪犯去服苦役换取饭食或者直接饿死他不就得了。如果囚犯在监狱里饿死,执政当局面临的是全世界的舆论压力。日内瓦国际公约也赋予战俘以不受人身虐待的权力,阿布格莱德监狱里因为囚犯被剥夺睡眠的事件被媒体曝光就已经让监狱当局备受谴责了。

 

分配所得的最优先用途就是满足必要需求,比如食。而按照《西方经济学的终结》里的理论来说,必要需求和价格、代价这类东西没有关系,属于本能性的。如果必要需求一定建立在交换制度之下,这套制度就会屡遭破坏而无法稳定实行。要使得交换制度得到普遍认可和实行,就必须在这套制度当中融入确保民生的机制,而不能采用“不劳动者不得食”这种高压极端非人道的政策。“稀缺之下不言经济”http://www.jjxj.com.cn/news_detail.jsp?keyno=7766,讲的就是这个道理。

或许有人质疑,如果我们劳动者还食不果腹,难道还要保障不劳动者吃饱喝足吗?请注意,我们谈论的是交换制度的问题,而交换制度的稳定成立是以盈余为前提的。假如连辛苦劳动者都难以果腹,那么这个时候就不具备交换制度建立和稳定存在的条件了。但是,即便是在物资短缺的时候,劳动者也会因为人性而照顾自己没有劳动能力的父母和子女的,不会让他们因为不劳而不得食,先于自己而饿死。

 

当今政府要建立一个和谐的社会,什么才是和谐的社会?就是一个平衡的社会,而不是两极分化的社会。曾一度媒体和经济学人一起讨论中国究竟应该是按劳分配还是按资分配的问题,最终舆论的倒向似乎是要两者兼顾,“厉无畏”就是这种所谓对马克思主义分配理论进行重新认识的一个代表。其实,资本和劳动,是现代经济学考虑的生产要素的两种基本形态,同属于生产要素。劳动能力也是资本形态的一种,不是有人将知识分子叫做“知本家”吗?这说明按劳分配的原则和按资分配本质上是一样的。

人类个体之间的劳动能力有天壤之别,有像爱因斯坦这样具有无限创造力因而为各国政府争夺的科学泰斗,也有大量天生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群。因此,按劳分配同样无法导致一个利益平衡的社会的产生。按劳分配必然导致因为劳动能力的巨大差异而产生的贫富分化(参考阅读http://www.jjxj.com.cn/news_detail.jsp?keyno=6731。而防止两级分化,是建立和谐社会的要务。政府要考虑的是整个社会的全部人群的生存问题,而不是只考虑有劳动能力的人群的生存问题。

在中国这样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国度里,有人主张按劳分配的一个重要思想出发点,是要用按劳分配的方法惩处那些低效率的不劳而获者,“出工不出力”的低效劳动被认为是公有制的通病,是造成公有制生产效率低下的原因。但是,如“人性、激励和经济模式选择”(http://www.jjxj.com.cn/news_detail.jsp?keyno=7639)一帖所述,人的惰性天然存在,和公有制并没有特定关系。建国之后的十几年间全国人民的生产积极性是不可否认的,由此产生的巨大成果也是有目共睹的。

 

当然,按劳分配在其适应的领域内有积极意义,比如同样是在一起工作的人,按劳分配就不失为一个公平的报酬原则。劳,有诸多方面的含义,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劳动成果的价值等等。因此,按劳分配就表现为多种解释和适用方法,有按劳动时间计酬的,比如同一工作性质和节奏的人之间;有按照劳动强度计酬的,比如不同工种之间考虑劳动强度和辛苦程度;也有按照劳动成果价值计算的,比如计件工资制度等等。这都可以看作是按劳分配原则的使用。这些按劳分配形态也从另外一方面说明,劳动本身也是要计量的,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和商品,本身就有一个价值计量问题存在,因此,“劳动”不可能成为计量价值的依据,价值也不是劳动时间的什么凝结。(参阅《西方经济学的终结》第八章“惟劳动者为人”)

 

22经济学认为,人类的劳动能力,总体上说是朝着增强而且是几何级数爆炸性增强的方向发展的。这样一种能力,对于满足人类自身必要需求来说,一定有超越的那一刻。也就是说劳动能力过剩是必然的趋势,由此,生产过剩是不可避免的。经济也恰恰是在这种过剩的生产能力之下的过剩产品(盈余)当中酝酿产生的(而非稀缺产生经济)。在这种《衣食无忧的社会》里,人类除了必要需求之外,就是非必要的需求了,这时候,整体生存不是社会主要矛盾,政府要考虑的就不是这个《普遍有闲的社会》里的人们如何分配生活资料的问题,而是如何打发用于必要需求之外的多余的时间问题了。换句话说,在必要需求满足之后,一个人究竟是选择继续为非必要的需求工作还是选择休闲,这是个权力问题,而按劳分配的原则,其实就是剥夺了这个选择权力,迫使人们只有选择工作而不能选择休闲,因为不工作就没有获得分配物的权力,可能连必要需求都不能保障了。

《西方经济学的终结》一书指出,政府有能力和义务无条件保障公民的必要需求,因为必要需求对应的是生存和安全,是公民的首要人权。

 

话到最后或许有人说,这不是扯淡嘛!按劳分配本来就是对某些局部的分配来说的嘛。果真如此吗?分配可是经济学历久的话题了。如果按劳分配真的就是局部适应的,那么,从泰勒制对下层工人的分配研究到现代管理学对高层管理人员的激励机制研究,企业界的人士和管理专家们怕是比基本上和企业都不熟悉的经济学人要精深许多了。

传统经济学往往以“分配”为核心学术对象,但是任何分配原则,都是政治性的,并不是经济学的对象,经济学人不要不务正业地对此过于热心了。经济学家也是理性人,是理性人就有利己之心。如果经济学家参与分配原则的制定,犹如要在两群饿狼中间选出一个代表来决定一只羊的归宿。因此,《西方经济学的终结》不太赞同经济学家参与分配原则的确定,认为这是政治家的事儿。经济学家要做的事儿,就是根据代表不同利益集团的政治家们达成的分配原则,指出其运行结果怎么样。

规范的经济学才考虑分配的原则问题,而实证的分配原则一直都没有改变:按照特权进行分配。规范经济学所提出的原则,是要将多数人具有的、但是无“特”可言的弱权力凝结在一起,形成一个有“特”可言的强权力,从而使得多数人在分配上占据应有的份额。

文章引用自: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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