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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自由与法律乌龙(2009-10-01 12:17:36)
标签:司法蹦极 钢丝 司法实践 侵占罪 盗窃罪 不当得利 梁丽 许霆 杂谈 分类:法律 制度

言论自由与法律乌龙

龙城飞将

 

    根据我国宪法的原则,同时也根据我们共和国建国的理念,中国是有言论自由的。在这个框架下,任何人均有其相应的言论自由的权利。

  

    就梁丽案件而言,谁都可以评论,包括法学专家、司法人员(以个人名义,或以组织名义)、普通老百姓。

  

    司法人员以个人名义做出评论,与其它人以公民身份作出评语是一样的,比如在梁丽案和许霆案中,许多法官和检察官以个人名义做出评论,而且其中有些人与我的观点是相同的,还有的法院和检察院的网收录我关于许霆案的评论文章。一般情况下,办案单位的司法人员不宜以个人名义发表观点,因为此时人们不容易区分是他们个人观点,还是其组织的观点。而且,他们个人的观点发布也有可能影响到直接办案人员的思维。

  

    司法人员以单位名义发布消息或观点,则不一定是其个人观点了,此时是他所在的单位的组织的观点。一般情况下这时的观点发布是办案单位进行的。

  

    无论谁谈论这个具体案件,总是需要服从以下几点:一、认清事实。确认事实是怎样的,是不是清晰的;二、人们之争是事实之争,还是适用法律之争;三、若是适用法律之争,是依照法律,还是依照法理。

 

    我发现许多专家在这个时候,常常是骑在墙上,说的话总模棱两可,充满了辩证法,实则是变戏法。他们常常在该讲法律的地方讲法理,该讲法理的地方讲法律,因而可以断定,他们或者是分不清法理与法律的区别,或者是懂但故意混淆人们的视听。当他们这样觉得说服不了人民的时候,就会焦急起来,说人民不懂法律。

 

    从这个角度看,实际上是许多所谓的专家不懂法律。真传几句话,假传万卷书。法律的规定本来是十分明确,简洁的,但到了某些专家那里,就成了汗牛充栋,若人们随之进入到这个思维圈套中就是进了迷宫。

 

    所以,我们可以说,当某个专家说别人不懂法律的时候,他一定是着急了,实质上一定可以说他真正地不懂。真正懂法律的不用这么着急,只要紧紧地扣住事实与法律规定,就可以把问题说清楚了。

  

    所以,当有的人把许霆案和梁丽案说成疑难案件时,这样的专家自己对法律一定是有疑难的,没弄懂的。

 

  在这种情况下,法学专家们应当虚心一点,仔细听一下别人的观点,从中学一点东西。不然,只是苍白无力地说一句“你们不懂法律”,仅仅是给胆小的摆了个乌龙,是说服不了民意的。

 

· 2009-09-30    法家梁剑兵 回应:

    你当然有言论自由权,但是这不等于你的观点就是正确的。

任何人都有权说话,这是一回事;至于这个话在内容上说的对不对,那是另外一回事。

 

· 2009-10-01    龙城飞将 回应:

    对法家梁剑兵回应的回应

  你言下之意是我的观点不正确。这不要紧,请你列出自己正确的观点,同时也请一一列出我的观点不正确的地方,我好向你学习,从而改正我的不正确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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