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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砸开取款机,一定是犯盗窃罪吗?--关于匿名新浪网友“无风”对我评论的答(2008-01-25 09:19:39)
标签:自动提款机 罪与非罪 许霆 侵占 民法 刑法 盗窃罪 杂谈
 未砸开取款机,插入银行卡,输入密码,取出因机器故障进入自己帐号的钱,一定是犯盗窃罪吗?
——关于匿名新浪网友“无风”对我评论的答复

龙城飞将

 

    我在自己的博客上发表了《关于刑法第63条是否适用于许霆案件对匿名新浪网友的回答》,匿名新浪网友“无风”2008-01-23 11:21:15对此文予以评论。在此,就其评论作如下答复:

 

[匿名] 新浪网友“无风”评论说:

  “难道盗窃一定要砸开取款机吗?法律有这样的规定吗。呵呵,否则同时触犯了损毁财物罪。博主说,许霆用自己的卡取钱,是合法行为,无法印证其非法目的。我来讲一个案例:某人为索债20万而绑架他人,要求提供给50万。那么按博主的观点如何定性。如果老婆在外偷人,是否意味你可以合法的二婚,而不构成重婚罪。”

  答复:

    1. 许霆没有砸开取款机一定是盗窃吗?法律有这样的规定吗?你一直回避的问题是:为什么许霆用自己的卡插入机器,输入密码,是盗窃?他本人的身份是公开的,银行从取款的卡上可以知道是谁在操作;他的行为是公开的,在录像的监控下,且银行的人员也会常检查自动取款机的操作情况。他只是怀着侥幸心理,以为银行出错,银行自己并不知道。他主动与银行联系,想还款,只是银行的科长的一句话:“你还不还款都要坐牢”把他吓得不再露面。

    2.你讲到的绑架案与老婆偷人,与本案无关,我们没有时间扯到云里雾里去。

 

[匿名] 新浪网友“无风”评论说:

     “取款机出错当然是意外了,即便是你养成了天天掉钱的习惯。对不当得利,我也举上个例子:如果你去买糖,售货员给你挑选,你拿了一颗放在口袋你(主动),或则你要买一颗,而他由于粗心给了你两颗(被动),都是不当得利。如果我将糖换成钻戒,那么主动的行为肯定要受到刑法的追究。而被动的行为,一旦被证明有了非法占有的目的,比如说售货员后来发现,找到其家要求返还,而拒不返坏,将视情节追究民事或者刑事责任。”

   答复:

  1. 很奇怪,学法律的你们,不严格地依照法律规定和经法庭认定的事实,却总是喜欢讲故事,打比方。涉及到一个年轻的生命一辈子自由的大事,你们总想用讲故事,打比方的方式关他一辈子?这事如果摊到学法律的你们的身上,你怎样想?

  2. 依你所言,请具体解释“将糖换成钻戒,主动的行为肯定要受到刑法的追究。而被动的行为,一旦被证明有了非法占有的目的,比如说售货员后来发现,找到其家要求返还,而拒不返坏,将视情节追究民事或者刑事责任。”

 

[匿名] 新浪网友“无风”2008-01-23 11:41:35评论说:

  “关于诈骗罪和盗窃罪,我给博主再举一个案例:同样是去买钻戒,在挑选的过程中,我用一个事先准备好的假钻戒作了调换。这是一个典型的诈骗型盗窃案。区别在于售货员是否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给付。如果是,则是诈骗罪,如果不是,则是其它罪。柜员机是机器,不是人,它永远不可能产生意思表示,它的给付行为是基于数据的设定。所以许霆的行为不是诈骗。”

  答复:

  读了这段评论,我不知道如何答复好。再说一遍,似乎你们这些学法律的,总喜欢比喻,不喜欢对照法律和事实。同时,你讲的故事与本案无关,你不觉得大家都会由此浪费时间吗?

 

[匿名] 新浪网友“无风”2008-01-23 11:41:35评论说:

  “博主说:1,100,170是一个行为,大谬也。因为中间涉及了刑与法,罪与非罪。”

  答复:

  请说得具体一点。讲不出道理的时候,可以说任何人“大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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