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官员上任可以带多少人
文/大河奔流
据《清稗类钞》记载:
康熙丙寅,議准外任官員,除攜帶兄弟、妻子外,漢督、撫准帶家人五十名,藩、臬准帶家人四十名,道、府准帶三十名,同知准帶二十名,通判、州、縣准帶二十名,州同縣丞以下官員,准帶十名,所帶婦女,亦不得過此數。
这段话的白话意思
是:
康熙时期丙寅年,经过讨论决定京城以外任职官员,除了携带兄弟、妻子外,汉人总督、巡抚准许带家人五十名,藩司、臬台准许带家人四十名,道台、知府准许带三十名,同知准许带二十名,通判、知州、知县准许带二十名,州同以及县丞以下的官员,准带十名,所带的妇女,亦不能超过这个数。
古代公务员制度与现在不同,这里所说的家人,通常指家丁。是由明代长随、参随沿习演变而来。外放封疆大吏,肩负当地军政要职,所以上任时都携带家丁即亲兵赴任,到一个新地方,马上就可以开展工作。
而道、府以下,则是以行政办公人员为多。亲属妇女虽然也占了名额,但占数并不多。按大清律例:“不得官于其乡五百里以内”因而官员外放上任,如果不是特别富裕地区,家属一般都不愿意随行。
虽然清廷不准官员家乡为官,但并没有反对亲戚朋友随官员入署办事,这就为官员的亲朋好友提供一个养家糊口的就业机会。因此
,这部分“家人”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家人,是长随,是一种职业。虽然干的是公家事,但是与当地公务员还是有所区别的,他们是官员私人雇佣的,工资由官员支付。著名“绍兴师爷”也属于这一类人。
这里所说的仅指汉人官员,旗人官员所带家人是汉人的一倍。
二0二0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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