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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抓住小偷捆送官府途中致死是要判重罪的

(2019-02-25 08:02:20)
分类: 老倪读史
宋代抓住小偷捆送官府途中致死是要判重罪的

文/大河奔流

    宋提举杨某为越録事参军,其守治盗严,凡保内捕贼不获,则被盗物责保长偿之。有一人家被盗,持杖追击仆地,执送保长。保长苦之,乃即械系觧官,间盗死,郡因治保长,制死狱具。后公阅状,云左肋下致命一痕,长寸二分,中有白路,必背后追击,是其死非因保长制缚也。狱吏争案已成,公不听。即追诘原捕贼者,果得其情,索致杖首有裂,证益明。乃引法止坐保长杖罪,免死。
  翻译成白话:
     宋代提举官杨某,为越录事参军时,所在郡对治安捕盗甚严,凡是保内捕贼没有抓到的,则被盗物品责成保长赔偿。有一户人家被盗,拿着棍子追击小偷并打倒在地,抓着他送到保长那,保长苦于没有刑具,就捆缚押解他送官,这期间,小偷死了。郡里因此治罪于保长,判他死刑并关在牢里。
    后来扬提举调阅案宗,验尸报告说左肋下有致命一痕,长一寸二分,中间有一条空白痕迹,必定是背后追击造成,他的死并非保长捆缚造成的。狱吏争辨说案子已经定案了,杨提举不听。即传讯原先捕捉小偷的人,果然得到真实情况,找到原先击打小偷的棍杖,头上有裂痕,案件于是证实明了。于是重新引用律法,解除保长的杖杀罪,免死刑。
    看样子宋代的最基层的组织官不好做,村里被小偷偷了,抓不到小偷,丢失的物品还要保长赔。抓到小偷了,又没有械具拷犯人,用绳子缚还得小心别出什么事。这村长做的,太难了,还不如不做。
    不过从案卷所述看,这保长,在押解过程中肯定也是动手打过小偷的,只不过致命一击不是他,是原先追捕小偷的苦主打的,大概苦主在追捕时的的击打属于正当防卫。
    根据这段记载,可以得知,大宋的刑法,比现在严,杀人偿命,不管你是不是错手杀人,也不管你杀的是不是罪犯,只要杀了人就得偿命。此案如果不是扬公辨别真情,这个保长死定了。
二0一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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