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剑君
2007-04-08
西方风格的戏剧艺术在中国已经走过百年了。一个世纪以来,这门泊来的艺术像西洋绘画、西洋音乐一样得到了中国人民的接纳和喜爱。虽然它的成长充满坎坷,但这棵成长在中国大地上的戏剧树顽强地生长着,并结出五彩斑斓的果实。不可否认,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的戏剧艺术还处在一个比较困难的发展阶段,尤其是我国的民间业余戏剧活动的发展更是非常薄弱。这既是我国戏剧不够发达的一个表现,也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我国戏剧的进一步发展。
从世界范围来看,戏剧发达国家的民间业余戏剧活动都是非常丰富的。国际业余戏剧协会目前有来自世界近90个国家地区的几百个业余戏剧组织,可惜中国一直缺席。(目前北京戏剧家协会在积极申请加入这个世界戏剧大家庭,我会把结果及时通知大家)
我国本来有很深的业余(爱美的)戏剧传统,很强的群众戏剧基础,可后来却没有逐渐发展起来。令人欣慰的是,近些年来,业余戏剧活动在高校里发展很快,各个大学几乎都建立起学生剧社,而且涌现出北国剧社、黑白剧社等不少优秀的校园戏剧团体。每年的大学生戏剧节上,我们都可以看到业余戏剧人身上所表现出来的热情和真诚。北京、上海等大城市也建立起很多有艺术追求的业余剧社。许多戏剧有识之士都认为:戏剧在我国的繁荣不在于建立多少个国家级专业院团、不在于建设多少设施豪华的剧场,也不在于设立多少戏剧精品工程,而是在于民间(业余)戏剧的普及和发展。可以这样说,如果在中国的主要城市都能产生十几个有规律开展演出活动的民间戏戏剧团体体,那么中国的戏剧艺术就开始真正走向繁荣了。
为什么需要大力提倡开展业余戏剧活动呢?这可以从几方面来认识。
首先从业余戏剧活动对整个戏剧环境的影响来看,业余戏剧在培养戏剧观众、培养戏剧人才、补充职业戏剧创作等方面起到的作用是不可低估的。
我国当前戏剧的困境是有着多方面原因的,除了体制方面的一些问题外,戏剧教育落后、观众与戏剧的逐渐疏远是两个主要原因。而业余戏剧活动的开展可以给更多的戏剧爱好者一个表现才能的机会,洒出更多的戏剧火种。对于那些热情高,有一定戏剧天赋的戏剧爱好者来说,业余戏剧演出会对职业院团的演出起到补充甚至促进作用。西方和日本当代戏剧史上,许多有影响的戏剧家都是没有戏剧教育背景而通过业余戏剧活动成长起来的。
另一方面,从业余戏剧活动对于参加者的作用来看,戏剧活动是一种非常有益的业余活动。
我们生活在一个科技飞速发展的社会,虽然现在娱乐手段高度多样化,但戏剧活动却可以满足人们一种情感表达的需要。戏剧让我们暂时脱离现实,在一种创造出的艺术世界中重新体验生命。美国戏剧教育家布罗凯特曾这样说:“戏剧冲动是人类无法根除的天性。戏剧不一定永远受欢迎,戏剧所提供的娱乐有时会被其他活动所取代,但是戏剧将永远以各种形式和面目出现,永远是人类社会的一部分。
”
此外,戏剧是一种集体性的艺术活动。从戏剧的排练到演出,小到几个演员的合作,大到剧本创作、导演、演员、舞台美术、技术以及其它管理和后勤等各个方面人员的协同。它需要参与者之间的密切合作,需要有效的表达和交流,需要很强的团队精神。这点是其他艺术活动所不能比拟的。我们现在的社会,虽然通讯手段非常发达,短信QQ那么方便及时,但人与人之间面对面的交流和沟通却是越来越少,越来越困难。在强调个性和独立的同时,我们又是多么需要彼此理解和宽容。外国有研究证明,坚持参加戏剧活动会有效地提高交流表达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
戏剧又是一种创造性的艺术活动,这种创造性具体表现在戏剧作品内容和形式上的独具特色和不拘一格。这种创造性的培养对于青少年尤其有益。在欧美许多国家的学校设有创造戏剧课程,通过即兴创作等戏剧手段来促进学生的想象力和创造力,培养学生的情商发展。
还有一点,一般业余戏剧活动不需要什么设备器材投入,只要有人、有场地就可以开展起来。在表演方面也不像戏曲那样有很高的要求,所以具有很好的群众性,是丰富业余文化生活的一个好选择。
这里所谈到的业余戏剧是相对于把戏剧当作职业而言。一般来说,参加者有自己的工作,或是不以戏剧活动作为生活来源,例如离退休人员、学校学生、职员职工等。业余戏剧一般都是从事非营业性的演出,不以盈利为目的,免费演出或少量收取门票费用。
下面谈谈我所理解的民间戏剧。
民间戏剧是相对于政府文化部门设立或直接管理的院团而言。有的民间戏剧团体是业余的,也有的是职业的。国外民间戏戏剧团体体一般是一种非赢利的艺术组织,也就是说,它有营业性的演出,有票房收入,但不是以商业性赢利为主要目的,很大一部分资金来自社会、企业、政府或个人的资助。从我们国家的现状来看,许多民间戏剧一开始就走上商业化的道路,结果很难正常地发展下去。因为目前我国还不具备民间职业戏剧发展的必要环境,民间戏剧团体基本没有什么资助渠道,经费来源必须完全依靠票房,这在当前戏剧观众流失严重、场租昂贵的情况下是非常困难的。
可以说,比较于民间职业戏剧而言,非职业的业余戏剧是没有什么经费上的压力,所以也就有可能在活动开展和作品创作上享有更大的自由。
(本文主要部分来自“业余戏剧实践基础讲座”,载于《新剧本》杂志06年第一期,这里有所增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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