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从什么时候起,志愿者这个词开始出现在我们的社会当中。到底是什么时候出现的,记不清了,10年前中专的时候,就好像有了。
那个时候,志愿者还是和雷锋叔叔划在一起的。
有时候在想,一种东西的出现总是有客观的原因的,那志愿者为什么而生呢?
从社会发展的角度上看,运用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辨证关系来说,志愿工作是社会个体在满足自身生存条件后,由于思想精神的需要,而将部分劳动无偿提供给其他社会个体的行为。也就是说,生活条件达到一定程度了,人们就会将部分精力转移到为其他人提供无偿的帮助,以满足自身精神思想的要求。从这方面看,志愿者的出现,可以说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一种体现方式。
但是,从国家行政管理的角度上看,各种各样的志愿者出现,意味着国家行政职权在某一方面,没有同步满足社会大众的需要。
像环境保护志愿者的出现,反映了国家在环境保护工作方面的监管控制力度不够、环境保护宣传不到位、查处力度不够大,处罚与被破坏不成正比。
像关爱小动物的志愿者,就意味着,国家在动物保护发面做的很差,目前只有在刑法中对捕杀珍惜动物做了相关规定,但对于一般宠物和非珍惜保护动物,一部法律法规都没有,所以近年来的虐杀小动物事件层出不穷。我个人觉得,到现在了,人大还没有将保护小动物这一问题作为立法议案,是人大的失职。
像禁毒志愿者,就表明了,毒品对中国危害并没有实质性的减少和降低,但大众对于禁毒的相关常识却和10年前差不多,吸毒人员的增加、艾滋病的传播、娱乐场所淫乱等仍旧是社会的潜在毒瘤。好在现在刚出了《禁毒法》,北京也有个禁毒教育基地。但都是收效甚微。
像关爱女童活动的志愿者,都什么社会了,还重男轻女!现在男女比例已经是118:100了,难道要天下没有女人才好吗?
像公交排队志愿者,(说到这个简直就是一种悲哀!)最基本的道德和社会秩序已经沦落到了如此的地步,弄的每个月都有一个“排队日”。
还有像西部母亲水窖、希望小学……
政府应当从志愿者服务中看到自己工作的不足之处,不要因为有了志愿者,有了既可以不花钱,又能够将工作承担下来的人,为将国家赋予的职责转嫁给他人。用香港的话说“拿着纳税人的钱,就要为纳税人服务”!志愿者只能协助工作,而不是担当全部工作。
应当将志愿者当作镜子,不领薪水的人能做到的同一工作,领薪水的却做不到,岂不是对国家行政权利的嘲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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