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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拆除临街建筑物设施向法律界人士求助

(2010-02-28 02: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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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拆除防盗窗

昆明拆除防盗笼

昆明临街建筑物

分类: 某某某

从去底到现在,一直有种不舒服的感觉在困扰我。今天我终于能比较清晰地描述这种感觉了:无力感。对的,就是一种无力的感觉。互联网行业的调整和控制只是诱因之一,这个国家的太多变化让我产生疑惑,我好像知道哪里出了问题,但好像又不知道。更重要的是,我不知道怎么去应对或者解决这些困惑。而思考这些问题的时候,又明显感觉到自己储备的那一丁点知识根本不够用。正因为困扰太多,我很长时间不登陆QQ了,也不太关注微博里面的各类信息。但这种逃避好像不太奏效。实际上也无法逃避得掉。昨晚,居委会终于上门通知拆除外挑阳台(昆明市其他区域年前就已经开始),具体的通告名称是《关于对西山区辖区范围内临街建筑物立面挤占公共空间设施进行整治的通告》。正文在政府网站上找不到,我花点时间抄录如下:


西山区辖区内广大市民:

为进一步改善市容环境,营造规范、良好的建筑物立面景观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和公安部《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容貌标准》、《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昆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昆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临街建筑物立面挤占公共空间设施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昆政办文【2009】95号)的要求,决定对辖区范围内临街建筑物外挑设施进行整治,整治工作从即日开始至9月30日结束。其中3月15日前,完成辖区范围内城市道路红线宽度≥30米的城市道路两侧临街建筑物立面挤占公共空间外挑设施的整治工作;9月30日前,全面完成辖区范围内道路两侧建筑物立面挤占公共空间设施整治工作。希望广大市民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特此通告

西山区临街建筑物立面挤占公共空间设施整治工作指挥部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二日


———————————分割线———————————————


对这个通告,我有很多问题需要问,但是很可惜,我没能从这些工作人员口中得到答案。一方面,这些工作人员素质相当低下,我让其解释通告中提到的建筑物立面指的是那些面(因为我家厨房并不临街),他的回答是:不管这么多,反正都要拆。我说,不临街,为什么要拆?一个女工作人员回答:领导在街上侧身可以看到你家的外挑窗户。草泥马啊。另一方面,这些工作人员态度相当恶劣,进门就摆出一副敌对态度,居然冒出“不要和政府对抗”的威胁性话语。马勒戈壁。我真想问问谁是他们的父母,谁在供养他们。


牢骚话多说无益。我虽然不懂法律,但至少有些常识性的判断:这些所谓的挤占公共空间设施,在建之前并无明令禁止,依一般法理,法无禁止即许可,法无禁止即合法,现在为何又不合法了呢?但这种理解似乎还不能成为我维护自己权益的依据,所以向法律人士求助,请给予明示:


1、政府部门这项整治工作合不合法?如果不合法,我应该通过什么样的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

2、《通告》中提到的临街建筑物立面挤占公共空间设施受不受《物权法》或者其他法规保护?如果受《物权法》保护,那么《通告》里面列出的那些法、条例和规定涵盖范围能不能超过《物权法》?

3、我还应该了解哪些法规或者程序?


附一:西山区召开拆临拆违和外挑式挤占公共空间设施整治工作再动员会

附二:《通告》的照片:

关于拆除临街建筑物设施向法律界人士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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