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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度经济学对新古典经济学:修正还是革命?(下)

(2010-06-01 11: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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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度经济学

财经

分类: 经济学基础研究

三、新制度经济学对新古典经济学:修正还是革命?

从经济学定义的“罗宾斯-布坎南之争”,我们可以看出,新古典经济学“范式”或“硬核”主要包括了四个方面:一是新古典经济学是“选择的理论”,二是新古典经济学的中心理论是资源配置理论,三是新古典经济学的基本方法论是孤立的个人主义或伪个人主义,四是新古典经济学以均衡分析和最优化求解为基本方法。这四个方面成为判断新制度经济学对新古典经济学是修正还是革命的重要标准。这样一种判断,与从经济人假设、理性假设、交易成本为零假设、信息充分假设等来定义新古典经济学的研究“范式”或“硬核”是完全不同的,而且仅从新制度经济学放松这些假设来说,我们最多只能得出新制度经济学是对新古典经济学进行修正的结论,根本无法判断它是否是一场革命或正在朝革命迈进。此外,从个人主义与整体主义的基本方法论来判断是否构成对新古典经济学的革命也不是可取的方法,因为个人主义本身存在真个人主义和伪个人主义之分。判断新制度经济学对新古典经济学是修正还是革命的理想做法是,从上述新古典经济学“范式”或“硬核”的四个方面逐个地进行检验。布坎南(Buchanan,1964,1975,1988)提出的交换的理论、以市场理论为中心、真个人主义等只能作为新古典经济学革命的革命的革命目标之一,之所以说之一,是因为对新古典经济学革命的革命还可能存在其他的目标,即关于经济学是什么的其他定义。但这种做法存在明显的困难,因为尽管新制度经济学近几十年来取得了快速发展,但新制度主义经济学者的意见并不一致,这个领域的边界也未得到精确的确定,主要原因是新制度经济学理论进展大部分是在各不相同的子领域取得的,如交易费用经济学、产权分析、法和经济学、体制比较以及宪政经济学(弗鲁博顿和芮切特,2006)。有两种可替代的办法,一是看拓展新古典理论来发展新制度经济学是否可行,弗鲁博顿和芮切特(2006)对此已经作了探索;二是看新制度经济学的不同子域中是否已经蕴含上述对新古典经济学研究“范式”或“硬核”的革命。

(一)新古典经济学研究“范式”下新制度经济学的发展困境

Posner(1993)认为与其说新制度经济学代表了经济学理论的显著进展,还不如说是经济学术语的变化。这种否定新制度经济学具有革命性变化的观点虽然受到科斯(Coase,1993)和威廉姆森(Williamson,1993)的激烈回应,但科斯等仍将新制度经济学看作是对新古典经济学的修正而不是替代。科斯(Coase,1984)曾强调,“现代制度经济学家独树一帜的地方不在于他们谈制度,美国制度主义者毕竟也如此,也不在于他们介绍了一个新的经济学原理,即使他们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对现有理论进行修正,而在于他们用标准的经济理论来分析制度的运作,并力图发现制度在经济运行中的作用。”但这种在新古典经济学研究“范式”下发展新制度经济学的努力终将面临困境,弗鲁博顿和芮切特(2006)对此作了较为深入的分析。

在新古典经济学“范式”下发展新制度经济学的主要做法就是放松新古典经济学的严格假定,如以交易费用为正替代交易费用为零,以信息不完全替代信息完全,以有限理性替代完全理性等,它实际上是通过在新古典传统模型中引入一些新的约束条件使新古典理论“一般化”,其中,一些传统的新古典假设被抛弃,而另一些却被保留下来。但这种混合模型具有无法解决的内在矛盾。弗鲁博顿和芮切特(2006,第571、573页)认为,新制度经济学的这种混合模型不仅存在相互矛盾的假设,即“不同的经济行为人在同一个模型里表现出完全不同的动机和能力,”而且,“在混合模型里,其假设界定的是一个与我们所关注的现实不大相关的世界”,因此,混合模型的可信度是值得怀疑的,因而从本质上不能对现实世界的行为产生精确的预测。弗鲁博顿和芮切特(2006,第583-587页)强调,混合模型假设最优化涉及了基于计算的理性选择过程和最大化过程的做法进一步增强了我们对其的悲观看法,“所谓的混合模型之所以不可接受,是因为它们仅仅考虑了最优化过程遇到的一些成本(例如通过搜寻决定投入品现价的成本)而忽略了其他成本(例如确定‘有效’生产可能集的成本)……而一旦意识到最优化成本的存在,就再也不可能认为一个人总是基于正统的最大化行为来进行决策。”这也就是说,在有限理性以及存在决策成本的情况下,以最优化为特征的理性选择概念引起了逻辑上的两难,正如Pingle(1992)所说,“最优化理论的困难已成为著名的‘循环难题’——不存在一个考虑所有决策成本同时又可以将其加以解决的最优化问题。”因此,在弗鲁博顿和芮切特(2006,第589页)看来,“只改变新古典的几个假设而保持别的不变的方法,是不能建立起一个让人们可以接受的新制度主义者的理论框架的。”

弗鲁博顿和芮切特(2006)等的分析说明,当经济学开始对制度的研究时,我们所面对的经济问题相对于新古典来说已经发生了根本变化,因此,新制度经济学研究虽然可能因对新古典经济学假设的修正而得到一定发展,但其理论价值确实像Posner(1993)所说的那样,是值得怀疑的。因此,对新制度经济学的未来发展来说,“新古典主义必须为一个不那么机械和僵化的理论所替代”(弗鲁博顿和芮切特,2006,第597页)。

(二)新制度经济学蕴含的革命

尽管弗鲁博顿和芮切特(2006,第597-612页)认为比新古典经济学更好一点的理论“其轮廓时至今日还是不明朗的……意识到我们需要一个新范式是一回事;而实际地构造出一个综合的新制度主义模型则是另外一回事”,但是,透过对新制度经济学各相关领域的研究成果的梳理,我们可以发现,一个“更有力和更集中的新制度主义思想体系”(弗鲁博顿和芮切特,2006,第619页)正在形成,而其所遵循的经济学研究“范式”或“硬核”正是布坎南(Buchanan,1964,1975,1988)所强调的“交换的理论”,埃格特森(2004)、弗罗门(2003)、弗鲁博顿和芮切特(2006)等的著作充分表明了这种发展趋势。

虽然埃格特森(2004)认为新制度经济学只是修正了新古典经济学的保护带,但在其著作中却露出了革命的“萌芽”。当埃格特森(2004,第9页)在其著作的开篇即明确指出“我们集中研究人类本性中的一种倾向,即亚当·斯密所指出的‘与其他人交换、谈判和交易的倾向’。我们还将研究这一倾向所引导的人类行为对于稀缺资源的使用以及财富的创造所发生的影响”时,他实际上已经将新制度经济学置于布坎南(Buchanan,1964,1975,1988)所强调的“交换的理论”之下,而埃格特森(2004,第9页)在这句话下所加的脚注更是清楚表明了这一点,其内容如下:“亚当·斯密在他的《国富论》(1776)第二章中指出,正是人们的这种交易天性才导致了劳动的分工。布坎南(1964)继续了斯密的这一论点,并建议经济学家应将市场理论而不是资源配置理论置于研究的中心。‘经济学家应该将注意力集中于一种特定形式的人类行为,以及各种各样作为这种行为的结果的制度安排。市场关系中的人类行为反映了人们相交换、谈判的倾向和这种关系所可能采用的各种结构变数,这才是经济研究的正确对象。’”此外,埃格特森(2004,第1页)在中文版序言中也特别强调,“个人并非像鲁宾逊那样孤立存在,经济成果和社会结果依赖人们的相互作用,微观的行为常常引出不尽人意的宏观结果。”这实际上正是对罗宾斯孤立个人主义或伪个人主义的反对,而与哈耶克(2003)和布坎南(Buchanan,1964)所主张的真个人主义相吻合。

在新古典经济学中,效率被定义成约束下的最大化,这意味着可观察到的任何结果都能被理性化为“有效率”,这在弗鲁博顿和芮切特(2006,第589页)看来是不能接受的,因为这种效率观点并未增进我们对现实的理解。因此,弗鲁博顿和芮切特(2006,第596页)认为,“新制度经济学要发展,就必须脱离新古典对于‘效率’的狭隘定义。”而对新古典经济学“效率”概念的抛弃,即是对新古典经济学均衡分析和最优化理论的革命,而这甚至也可以看作是对新古典经济学资源配置理论的抛弃。无论是纳尔逊和温特的演化理论、威廉姆森的交易费用经济学还是肖特尔和萨格登的制度博弈论,都主张并非所有的个体都能够做出即时的最优反应。弗罗门(2003)将威廉姆森的交易费用、纳尔逊和温特的演化论、哈耶克的自发秩序思想、生物学和科学哲学的演化概念整合在一个框架内,为新制度经济学提供了一个理论基础,而这一基础并非建立在均衡分析和最优化理论之上。

实际上,只要新制度经济学以交易费用为核心概念,不管从事这一研究的人认识到还是没有认识到,新制度经济学对新古典经济学的革命就已经开始了。因为,交易费用概念引入的意义不只是打破新古典经济学的零交易费用世界,更为关键的是,它使经济学的研究对象重新回到“交换”上来,而其逻辑的结果就一定是以哈耶克(2003)的真个人主义取代新古典经济学的孤立的个人主义,就一定是以布坎南(Buchanan,1964)所说的市场理论取代新古典经济学的资源配置理论。

 

四、“交换的理论”与新制度经济学的前途

罗宾斯注意到了经济学家对交换经济的兴趣,实际上,罗宾斯([1932]2000)对交换经济的态度从来就有些模棱两可。他(罗宾斯,[1932]2000,第22-23页)一方面承认经济分析在交换经济中最有意义、最有用处,并认为“凡与经济科学密切相关的行为的基本方面,都可以认为具有交换的形式”是正确的,但另一方面又强调“交换关系乃是一技术细节……仍从属于稀缺性这一主要事实。”而更为耐人寻味的是,罗宾斯(Robbins,1981)在50年后重新概括经济学的研究主题时,并没有再给经济学下定义,除继续认为将经济学定义为物质福利研究窄化了经济学研究范围外,倒是对经济学作为“交换的科学”给予了较高的评价:“即使没有市场,我也完全同意包含有稀缺手段和时间的决策活动的经济的方面可以看作是一种事务(affairs)与另一种事物的交换;我认为这种方法提供了非常深刻的洞见。” 罗宾斯(Robbins,1981)没有否定将经济学作为“交换的科学”的主张,只是提出“我并不认为它完全清楚地说明了导致实际的或潜在的交换的条件。”而这一条件在罗宾斯(Robbins,1981)看来仍然只能是稀缺,但是从布坎南(Buchanan,1964,1975)的研究来看,经济学家将注意力集中并限制在交换上而不是拓展到所有的选择问题,并不意味着他们不相信资源是稀缺的,也不意味着他们忽视选择的必要性。而当罗宾斯(Robbins,1981)将其关于稀缺条件下的选择追朔到休谟(Hume)和门格尔(Menger)之后再指出“它包含了交换以及与稀缺相联系的制度安排”时,他的观点已经与他(罗宾斯,[1932]2000的,第21页)曾经反对的“经济学研究的行为,从本质上说是某种社会行为,是个人主义交换经济制度蕴含的行为”的观点几乎接近了,因而也与布坎南(Buchanan,1964,1975)的主张不存在根本性的冲突。进一步地,我们可以发现,罗宾斯([1932]2000)在批判经济学的“唯物主义”定义[14]、阐述经济学与生产技术的区别[15]、论证经济货物概念和经济分析中的一般价值理论[16]、对经济人神话的评论[17]等时所遵循的主要是“交换”标准而非“选择”标准,特别是当罗宾斯(Robbins,1981)通过一个基本的物物交换(elementary barter)情形来说明什么属于经济学研究范围时[18],罗宾斯似乎从来就没有真正离开过“交换的理论”。

将交换视作社会的基础是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出发点,巴斯夏([1850]1995)就非常明确地将政治经济学定义为“交换的理论”。而“18世纪伟大的知识发现就是市场的自发秩序,这个发现是,在合适的规则结构之下,追求自利的个人也能够促进他人的利益”(布伦南和布坎南,2004,第2页),古典政治经济学关注的核心即什么是合适的规则结构以及如何达到合适的规则结构。布坎南(Buchanan,1964,1975,1988)将经济学定义为“交换的理论”的主张体现了回归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努力。新制度经济学重新引入了古典经济学对制度、历史的关注,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恢复了古典经济学的传统,它所体现的也正是希望找回经济学“早期的理解力”的努力。新制度经济学的前途只在于革命,新制度经济学不可能在新古典经济学的研究范式下得到根本的发展,它必须放弃融入新古典经济学的幻想,明确意识到自己所从事的工作会在经济理论上产生革命性的变更。将新制度经济学融入“交换的理论”研究“范式”,并非意味着完全否定基于新古典经济学所形成的经济学知识,正如罗宾斯([1932]2000,第24页)所指出的,“应该认识到,我们抛弃的仅仅是一个定义,并没有抛弃它要描述的全部经济学知识。”布坎南(Buchanan,1964)认为当我们关注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invisible hand)时,也就是经济学成为“交换的理论”后,一方面“选择理论的重要成分仍然能够保留‘共生学’的框架下,但另一方面,人类所面临的某些选择情形却是要被排除在‘共生学’框架之外。”将新制度经济学所要研究的现象限制在人类交换这一互惠行为及规范人类交换行为的规则上,虽然看起来缩小了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范围,但却可能是使新制度经济学回归了它本来就应该研究的主题。在“交换的理论”范式下,我们可以在新制度经济学不同研究领域所确立的各项解释原则的相互关系中发现新制度经济学的统一性。而在完成这种统一之后,新制度经济学所要探讨的问题将“由理论统一中的缺口和解释性原理中的不足来提示”(罗宾斯,[1932]2000,第9页)。也许目前我们无法详细描述新制度经济学统一后的思想体系,但我们却可以很明确地说,布坎南所创立的宪政经济学是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发展的最后归宿。

 

主要参考文献:



[1] 虽然库恩提出了“范式”概念,但他自己关于“范式”的应用也存在混淆。

[2] 因边际革命引起的经济学注意力的转变引发了卡尔·门格尔( Karl Menger ) 和古斯塔夫·施穆勒( Gustav Schmoller)之间的经济学方法论之争,他们争论的焦点是用什么适当的方法来解释经济现象。以门格尔为代表的奥地利学派强调经济现象是普遍的,而不是和特殊的历史因果联系有关,因此需要借助演绎法来分析经济现象;以施穆勒为代表的德国历史学派则主张经济现象需要用特殊的历史因果联系来解释,他们强调制度和文化对分析经济现象的重要性。“门格尔-施穆勒之争”是经济学发展史上关于经济学研究方法的一次非常重要的争论。

[3] 杰文斯在他的《政治经济学理论》1879年第二版序言中,明确提出应当用“经济学”代替“政治经济学”,认为单一词比双合词更为简单明确;去掉“政治”一词,也更符合于学科研究的对象和主旨。密尔在他的文章《On the Definition of Political Economy and on the Method of Investigation Proper to it》和《Principles of Political Economy with some of their Application to Social Philosophy》中点明了“经济学”与“政治经济学”的区别。但最近100多年来我们所使用“经济学”或“经济科学”(economic science)的含义更多与马歇尔在1879年出版的《Economics of Industry》有关,特别是1890年马歇尔出版了《经济学原理》,从书名上改变了长期使用的“政治经济学”这一学科名称。

[4] 在罗宾斯([1932]2000,第9页)看来,近代经济学产生于各种各样独立的实用研究领域与哲学研究领域,对贸易差额的考察,产生于对收取利息合法性的讨论,直到1930年代,这些不同研究领域所要探讨的问题才获得了充分的统一,“在这之前,试图发现这门学科最终性质的努力,注定要失败,作这样的尝试只会白白浪费时间。然而,一旦达到了这种统一的阶段,试图划定明确的界线就不再是浪费时间了,反而不这样做倒会浪费时间。”

[5] 对工资理论来说,罗宾斯([1932]2000)认为,工资换取者可以用其收入购买面包,但也可以购买戏票,而后者显然并非物质福利,因此,一种工资理论忽略为“非物质”劳务支付的全部金额,或者忽略花在“非物质”方面的全部金额,那是令人不能容忍的。针对现代英国经济学家对“生产性”下的非物质定义,即只要劳动是需求对象,这种劳动就是“生产性”的,罗宾斯([1932]2000,第14页)反驳道,“他们的劳动之所以是生产性的,是因为它得到了估价,因为它对于各‘经济主体’具有特殊重要性……得自于物质对象的收入,最终肯定表现为‘非物质的’用途。”因此,罗宾斯([1932]2000,第14页)认为,“继续把经济学说成是研究物质福利原因的学问,不就会把人引入歧途吗?” 同时针对坎南教授在讨论“孤立的人与社会获得财富的基本条件”时所实际说明的“什么是经济的,什么不是经济的”的观点,罗宾斯([1932]2000,第16页)认为,坎南教授使用的“经济的”和“非经济的”这两个词,“其含义分别等于有助于增进物质福利和有助于增进非物质福利……但我们也必须承认,若在完全正常的意义上使用‘经济的’一词,则还有另外一个经济问题需要社会和个人加以解决,那就是在这两种活动之间作出选择。”在罗宾斯(2000)看来,生产理论中的一个主要问题,竟然有一半处于坎南教授所下定义的范围之外。因此,综合起来看,这构成了抛弃将经济学定义为研究物质福利的学问的充足理由。而在后面关于“唯物主义”定义与他所提出的“稀缺”定义的比较中,罗宾斯([1932]2000,第24页)进一步强调,“能够满足人类需要的物质手段之能成为经济货物,并不在于它们的物质性,而在于它们与估价的关系。具有重要意义的是它们与给定需要的关系,而不是它们的技术实质。所以,‘唯物主义的’经济学定义曲解了我们所了解的经济学。虽然就经济学的研究范围而言,它也许不一定会使人产生误解,但它却肯定未能充分表达出经济学的性质。”

[6] 就前面提到的孤立的人将其时间划分成两部分这一最简单情形,罗宾斯([1932]2000,第17页)指出,说其具有“经济的一面”的原因在于四个方面:“第一,孤立的人既需要实际收入也需要闲暇。第二,他既没有足够的实际收入也没有足够的闲暇来充分满足他对这两者的需要。第三,他可以花费时间增加实际收入,也可以花费时间享受更多的闲暇。第四,可以想像,除了在极其特殊的情况下,他一般需要不同的实际收入和不同的闲暇。”因此,“他必须作出选择,必须节约。他对时间和资源的配置与其需要有关,有经济的一面。”

[7]经济学的这一定义也可以看作是今天“经济学帝国主义”产生的重要根源之一。

[8]但是,罗宾斯([1932]2000,第26页)非常明确地强调,“经济学对于各种目的而言是完全中立的……经济学并不讨论目的本身……经济学家要回答的问题是:人们达到其目标的过程如何受制于手段的稀缺——稀缺手段的配置如何依赖于最终的估价。所以,应该明白,把某一目的本身说成是‘经济的’,会把人完全引入歧途。”

[9]亚当·斯密(1972,第5页)的著名观点是“劳动生产力上最大的增进,以及运用劳动时所表现的更大的熟练、技巧和判断力,似乎都是分工的结果”,布坎南(Buchanan,1964,p213)引用了亚当·斯密的一段话:分工的原由“原不是人类智慧的结果,尽管人类智慧预见到分工会产生普遍富裕并想利用它来实现普遍富裕。它是不以这广大效用为目标的一种人类倾向所缓慢而逐渐造成的结果,这种倾向就是互通有无,物物交换,互相交易。” ——本段译文来自亚当·斯密(1972,第12页)。

[10]布坎南(Buchanan,1964)认为,奈特(Knight)和弗里德曼(M.Friedman)将“社会”看作是一个实体(entity),于是产生了从个体向社会“加总”的跨越,那些追随罗宾斯定义的经济学家实际上是用“社会福利函数”(social welfare functions)来阐明他们各自的价值判断,从而也就抛弃了罗宾斯的目的中立立场(neutrality-of-ends position)。另外,“‘问题’(problem)这个词自身已经暗含了‘解决方案’(solution)。一旦我们用配置术语(allocation terms)建立起研究的样式(format),一些解决方案就或多或少自动产生了。我们所有的研究都成为一种对相对简单的排序的最大化计算……那么经济学家也就成了应用数学家。”

[11]布坎南(Buchanan,1958)认为,“我们认识到,在经济系统中,一切事物都与其他事物息息相关,且一切事物都经济处于变化之中。”

[12] 布坎南(Buchanan,1964)举了两个例子,一是一个有10美元的消费者,他来到超市中,按照罗宾斯的定义,他面临的是一个经济问题,即面对各种竞争性商品,如何用其有限的钱满足其不同的需求;二是一个拥有1000000美元的建筑师,他要建一个特定的大坝,通常认为他所面临的问题是一个技术问题,即如何找到最好的方法来做这件事,而按罗宾斯的定义,这也是一个经济问题。但按布坎南(Buchanan,1964)的观点,超市里的消费者和建筑师面临的问题都不是经济问题,相反,他们都是技术问题。

[13] 罗宾斯([1932]2000,第8页)为这句话加了脚注,引述了英语文献中几条颇有特色的定义:“马歇尔在其《经济学原理》第1页上说:‘经济学是一门研究人类一般生活事务的学问;它研究个人和社会活动中与获取和使用物质福利必需品最密切相关的那一部分。’达文波特在其《企业经济学》第25页上说:‘经济学是从价格的观点研究各种现象的科学。’坎南在其《初级政治经济学》第1页上说:‘政治经济学的目的是解释人类物质福利赖以存在的一般原因。’贝弗里奇在《经济学作为一项文科教育》一文中说:‘把经济学说成是研究人类物质福利的科学,这样定义太宽泛’,经济学‘研究的是人们如何相互合作来满足其物质需要。’在庇古教授看来,经济学研究的是经济福利,经济福利被定义为‘能与货币这一衡量尺度直接或间接发生关系的那部分福利。’”在罗宾斯(2000,第8页)看来,“这些定义的含义彼此大相径庭。”同样,在今天,我们也可以找到关于“经济学是什么”的具有较大差异的各种定义。

[14] 罗宾斯([1932]2000,第15页)在批判以坎南为代表的经济学家所主张的经济学“唯物主义”定义并批评坎南关于经济的和非经济的活动的区分时,曾指出,“坎南教授没有停下来想一想,他的区分是否对分析交换经济很有用处——尽管正是在交换经济中,经济法则的实际效用最大。”

[15] 罗宾斯([1932]2000,第32页)提出,“应把经济学关注的对象与生产技术严格区别开来。”罗宾斯([1932]2000,第32页)对生产技术的定义是:“所谓生产技术是指如何利用给定的手段。”在罗宾斯([1932]2000,第35页)看来,“只有一种目的和多种手段时发生技术问题,而有多种目的和手段时发生经济问题……正是给定的目的与物质和技术的可能性的相互作用,决定了经济学家研究的那些行为。只有在一切物品均为免费物品的世界上,技术才是决定达到给定目的的唯一因素。但根据定义,在这样的世界上,经济问题也就不复存在了。”最终,罗宾斯([1932]2000,第36页)明确提出,“经济学研究的是如何配置稀缺商品。生产技术研究的是物体或人的‘内在’特性。”

[16]在罗宾斯([1932]2000,第42页)看来,“经济货物这一概念必然是纯粹的形式概念。从物品与人的关系中并不抽取出什么性质使物品成为经济货物。从劳务与目的的关系中也不能抽取出什么性质使劳务成为经济劳务。某一物品或某一劳务究竟是不是经济货物或经济劳务,完全取决于它与估价的关系。”罗宾斯([1932]2000)将一般价值理论作为经济分析中最基本的命题,而这显然是交换理论视角的。对罗宾斯([1932]2000)来说,不同商品可相互替代的概念、不同商品相互需求的概念、不同商品在不同用途之间均衡分配的概念、交换均衡的概念以及价格形成的概念等都与商品估价理论有关。与估价的关系是罗宾斯论证经济货物和一般价值理论的重要落脚点,而估价必定发生在人与人的交换关系之中。

[17] 罗宾斯([1932]2000,第79-80页)针对人们对“经济人”假设的指责提出,“认为经济学家所想象的世界完全是由利己主义者或‘快乐机器’所构成,这是极其荒谬的。经济分析的基本概念是相对估价这一概念……决定具体交易的估价,其复杂程度可能是不同的……因此,隐藏在经济人背后的仅仅是,我们有时假设,在某些交换关系中,可以说一切手段在一边,一切目的在另一边。”

[18]罗宾斯(Robbins,1981)所举的例子是:A拥有一瓶威士忌,他有机会与拥有古典唱片Fidelio的B进行交换。只要A认为唱片比威士忌能够给他带来更多的满足,而B也认为威士忌比唱片能够给他带来更多的满足,那么交换就能够发生。但换个角度却不行,也就是说如果A对B说,我比你能够从唱片中得到更多的满足,那么交换不一定能够发生,因为这满足这种主观感觉无法进行人际比较,因此,这种包含价值判断的内容不能被纳入经济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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