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直在关注这个话题:教育部决定在全国十个省市试点开展京剧、样板戏等戏曲音乐引入中小学音乐课程,继而向全国中小学生进行推广和普及。消息传出,引起一片哗然,作为音乐课程的实施标准,这个决定的确非常值得商榷。
权利往往是缺乏调查的象征,教育部官员给出的官方解释是“戏曲进校园是为了民族文化的传承”简单一句话,但作为一名一线的音乐教师,我个人首先对来自上级的这一荒唐决定表示抵触,中国戏曲,可谓是中华历史文化艺术领域的国粹,先不论选择京剧来推广而非其他剧种是否带有强烈的地域偏向性,首要的是目前国内各省市的大部分音乐师资能否担此教学重任的问题:首先我必须承认,我是没有这个水平的,教学生唱戏,说、学、逗、唱也好,生、旦、净、末、丑也罢,确实,自己没有这个实力造次。同时,据我所知,国内多数音乐学院和师范大学音乐系本科都几乎没有系统开设过戏曲音乐课程(当然,民族乐器系、作曲系、指挥系、音乐理论文学研究系等非师范音乐学专业除外),即便开设了,也是浅浅地选修一下而已,比如我读大学时,也不过是大三时在《中国音乐史》的集体课上由老师简单提了一下中国的戏曲分类和简要特点便一笔带过。象我这样科班出身的年轻音乐教师都尚且没有把握敢于担此重任,更何况那些靠顶替上辈而获得“铁饭碗”混天过日的中年妇女同志?!我身边的“音乐教师”同行们,有的连自己唱歌都要跑调,你还指望她们来钻研戏曲音乐,然后教授给祖国的下一代么???恐怕这与教育部的设想正好背道而驰吧?
其次,我们来分析一下这些试点教材的内容:选进教材的15首曲目都是革命样板戏,虽然没有唱过,但是我都找到音响资料听过了,这些“文革”中创造出来的作品能否真正代表中国戏曲音乐的文化精髓,达到教育部的预期要求和教学效果,实在令人担忧,舆论和媒体每天挂在嘴边的“与时俱进”这个词我实在不知道该怎样理解,眼光如果还保留在红色年代的审美标准里,强行将“血债要用血来偿,誓把那反动派一扫光”这样的唱词灌输给广大中小学生,那后果会怎样?相信每个教师都会有杆自己心里的秤吧。
再者,众所周知,中国幅员辽阔,东南西北各个地区戏曲的音调因方言而异,唱腔差别大得惊人,仅秦腔、川戏、粤剧等几个种类的讲究就各不相同,单一、死板地要求孩子们演唱步调一致、章法统一的京剧样板戏,恐怕只能把下一代彻底培养成完全死板、乏味的人。以我所担任教学任务的小学六年级学生为例:几乎所有的孩子对现在的音乐教材都持排斥态度,他们的兴趣在于模仿流行音乐和传播现代文化,要把他们禁锢在一个所谓标准的框架里,似乎本身就和“贯彻素质教育、培养人格健全、具有独立审美能力和创新精神的中小学生”这一部颁标准相互矛盾。如何引导学生把音乐的基础知识和编创能力与自己所喜好的流行音乐文化结合起来,一直是很多音乐教育界专家学者思考的问题,现在又来个唱戏的教材,学生反感的情绪必将更加强烈。
网上有评论称,教育部这个标准和不久前国家食品行业推出的弱智规范“馒头生产标准”一样荒唐和可笑。我们继承传统文化,完全可以有多种形式,大可不必如此强行、生硬地推广,如此“统一”,实在让人觉得是某些不懂行的决策官员“长官意识”在作祟——我将坚决拒绝在课堂上涉及戏曲音乐的讲解,因为我不愿意把这些老祖宗的好东西给毁了,更不愿意把孩子们的音乐欣赏能力也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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