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共体外观设计(Community Design)
(2010-09-19 11:47:42)
标签:
欧洲外观设计epcommunitydesign杂谈 |
分类: 欧洲专利事务 |
最近有个客户想向欧洲申请外观设计向我们咨询,小鱼从来没有做过外观设计,属于空白,现特别简单学习了一下。
与EPO类似,欧盟也提供了一个组织受理向整个欧盟地区申请的商标和外观设计,该组织为The Office of Harmonization for the Internal Market (OHIM) [Spanish: OAMI or Oficina de Armonizacion del Mercado Interior],向OHIM申请商标或者外观设计的视为同时向欧盟27个成员同时申请,获得批准(注册)以后也在欧盟27个成员内生效。
详细的可以去其官网上看,链接是http://oami.europa.eu/ows/rw/pages/index.en.do,官网上还提供注册商标和外观设计的检索等等。
OHIM制定了《共同体外观涉及条例》(CDR),以及还有细则以及审查指南(guideline)等。简单阅读后,小鱼就几个关心的问题列一下:
1)保护方式
按照CDR的规定共同体外观设计可有两种保护形式:非注册式和注册式。
非注册式无需提交注册申请,自该外观设计在欧共体内首次为公众可获得(通过出版、展览、销售等方式披露,为相关行业的专业人士所知)之日起,即享有3年保护期。
注册式共同体外观设计必须向OHIM或通过欧盟成员国的工业产权局提出注册申请,世界上任何国家的自然人或法人都可以提出申请。经OHIM形式审查合格,予以注册。注册式外观设计保护期为自申请日起5年,期满后可续展4次,每次5年,最长保护期为25年。
2)共同体外观设计的定义
CDR中规定,“外观设计”是指由产品的线条、轮廓、色彩、形状、质地,以及/或产品本身的材料,以及/或装饰结果形成的产品全部或部分外观。
“产品”是指任何工业或手工制品,其中包括将组合成复合型产品的包装、装订、图表符号以及印刷字体,但不包括计算机程序。
“复合型产品(complex product)”是指由多个部分组成的产品,这些部分可由产品的分拆和重组替代。
注册式共同体外观设计包括图案、形状、装饰品、质地、设计、标牌、字体,以及色彩。
3)共同体外观设计的保护要求
CDR规定具有新颖性和个性特征的外观设计才能受到共同体外观设计的保护。
“新颖性”对于非注册式共同体外观设计,在要求保护的该外观设计首次为公众所知的日期之前;对于注册式共同体外观设计,在要求保护的该外观设计提交注册申请的日期之前,如果要求了优先权,则在优先权日期之前,没有完全相同的外观设计为公众所知,则被认为具有新颖性。
如果外观设计的区别性特征仅局限于非重要细节,这些外观设计应被认为完全相同。
“个性特征(Individual character)”对于非注册式共同体外观设计,在要求保护的该外观设计首次为公众所知的日期之前;对于注册式共同体外观设计,提交注册申请的日期之前,如果要求优先权,则在优先权日期之前,就见多识广的用户而言,整体印象不同于已经公之于众的外观设计。
4)优先权
对于注册式共同体外观设计,可以要求WTO成员国或巴黎公约成员国的外观设计的优先权,优先权期限6个月。
5)对于文件的要求
获得申请日的最基本的要求包括:
a)请求书(a request for registration of a Community design)
b)申请人信息(information identifying the applicant)
c)外观设计(a representation of the design suitable for reproduction (or a specimen in the case of a two-dimensional design for which publication is deferred)
6)多项申请(Multiple Application)
对于欧共体外观设计可以在一项申请中请求保护多个外观设计,而且请求保护的外观设计的数量不受限制,但是要求属于珞珈诺分类的同一个类别(Except in cases of ornamentation (see below) all products indicated for each and every design in a multiple application must fall in the same class of the Locarno Classification)。
7)外观设计的审查
在注册过程中一般不进行实质审查,也即不审查外观设计是否满足新颖性以及个性特征的要求,但是如果发现外观设计具有以下两个方面的缺陷则,可以拒绝注册:
a)外观设计的主题不符合外观设计的定义(where the subject-matter of the application does not correspond to the definition of a design as set forth in Art. 3(a) CDR)
b)违反公共道德( where the design is contrary to public policy or accepted principles of morality)。
8)费用http://oami.europa.eu/ows/rw/pages/RCD/feesPayment/feesPayment.en.do
分三类,注册费用、公开费用以及延期费用
其中注册费用:第一项外观设计230欧,第2-10项外观设计115欧,第11项以上的外观设计50欧
公开费用:第一项外观设计120欧,第2-10项外观设计60欧,第11项以上的外观设计30欧
延期费用:第一项外观设计40欧,第2-10项外观设计20欧,第11项以上的外观设计10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