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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对“校园欺凌”最有效的他律
乔志峰
女大学生下手狠毒结伙殴打同学,跪法官面前哭喊。刚入大学的19岁女生付明明(化名)联合他人对另一女生孙某又打又踹、按住脑袋往地上磕头、用打火机烧头发、鞋跟碾手、垃圾桶扣头上……当听到“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的时候,她扑通跪倒在法官面前,哭喊着说道:“法官,求你救救我,我错了,是我糊涂啊!”这个看似柔弱的女孩,半年前在学校却是个让同学闻之色变的“女霸王”。(11月28日《北京晨报》)
打人时很凶很暴力,被判刑了却“很弱很可怜”。我相信这位女生不是在装可怜,而是真的感到了悔恨和害怕。19岁,虽然从法律意义上成年了,实际上却还只是个“大孩子”。现在有不少“大孩子”,身体发育很健康,心智却并不成熟。他们犯错,除了自身原因,包括家庭、学校在内的全社会其实都该反思。
从报道中可知,这位女生从初中开始,就喜欢和自己的那些“姐妹”混在一起,逃课、抽烟、喝酒、打架成了家常便饭。说其是“问题少女”或许有点夸张,但毫无疑问,她的成长历程是存在问题的。不得不说,她的父母在这些方面难辞其咎。不少校园欺凌的主角儿,背后都有着父母失职失责和家庭教育的缺失。现在很多孩子都是独生子女,有的还是单亲家庭,家长的过度溺爱导致部分孩子以自我为中心,缺乏必要的责任感和宽容度。另外,网络等信息传播媒介日益发达也是把双刃剑,一些不健康的甚至是暴力的东西很容易侵入孩子的生活。还有更深层次的原因,比如说教育体制。应试教育很容易让学校和家长只片面关心孩子的学习和分数,却忽视了对孩子健全人格和社会责任的培养。具体事例可能都有其具体情况,但从社会大环境来看,这些方面无疑都是亟需纠偏的。
发生校园欺凌事件,学校肯定也存在教育引导和管理方面的疏漏。我们常说“孩子应该健康成长”,这个“健康”,既包括身体的健康,也包括心理的健康,更包括价值观的健康。缺少对他人的宽容、动辄就使用暴力手段解决问题,这样的思维模式和行为方式肯定是不正常的。孩子们正是处于价值观的形成期,价值观可以多元,但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什么是不道德的、什么是违法的,教育者还是要对孩子进行必要的引导。
不久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向校园暴力“亮剑”。此次专项治理覆盖全国中小学校,包括中等职业学校。重症须下猛药,集中式治理有其必要性,也有其特殊的优势,那就是可以通过一段时间的大力度、大范围的治理,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毋庸讳言的是,集中式治理也有其局限性,那就是容易刮一阵风,风头一过问题说不定就会卷土重来。
减少“校园欺凌”,需要个人的自律,也需要他人(家庭、学校和社会)的他律。而最有效的他律,还是法治。一定要摒弃“校园欺凌”是孩子之间的矛盾这样不负责任的态度。只有将其纳入法律的框架来认真对待,才能加大欺凌的成本、让施暴者怵然而惊,进而消除“校园欺凌”存在的土壤和诱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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