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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孩子上学办假证被骗”是谁的悲哀

(2016-08-05 07:35:25)
标签:

杂谈

“为孩子上学办假证被骗”是谁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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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志峰

男子为让孩子上好学校,找人办假户口被骗650元。河南辉县徐先生的一个亲戚的孩子今年想到县城一所学校上学,可是户口并不在辖区内,按规定不行。这个亲戚向徐先生求助,希望借用他的户口簿办理此事。徐先生寻思,这样做属于违规,不敢拿自己的户口簿办这事。碍于情面,无奈的徐先生忽然想起能否找人给这个亲戚办个假证。于是,徐先生苦苦找寻,还真找到了办假证的联系方式。壮着胆子,他试着打过去一问,接电话的人声称可以办不过得先打款。于是,徐先生就按对方提供的账号打了钱。(8月3日《平原晚报》)

徐先生“幸亏”被骗了。否则,他拿着办来的假证去给孩子办理入学手续,很可能涉嫌违法,那就不仅是破财那么简单,很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之前《北京青年报》报道过一位母亲的经历,她就没有徐先生这么幸运了——非京籍的孩子想在北京读小学竟然需要不同部门的5个证明,差一件都不行。因为辛辛苦苦从老家开回的证明“不合格”,山东母亲曹某想办个假证把儿子送进学校,不料被抓。“一想到受过刑罚会影响孩子的将来,我心里就难受。”庭审法官表示:曹某虽然是为了行使正当的教育权才触犯了法律,但任何理由都不是违法犯罪的理由。曹某应该通过正当的手段为孩子办理借读证,曹某为了少跑路,而购买假章假证,使相关行政机构秩序被打乱,危害比较大。

任何理由都不是违法犯罪的理由,法官说得对。但对于这位母亲的行为“危害比较大”的说法,我觉得似乎言过其实了。她做假证,从一定程度上看也是“被逼无奈”——她已经请假回老家开过一次所谓的“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被认为不合格,如果再跑一趟不仅花钱,还可能丢了工作。并且,她做假证并无其他恶意,她的目的无非是让自己的孩子有个学上而已。说句可能不太合适的话,即使她“阴谋得逞”,其结果也只是减少了一位失学儿童罢了,“危害”大在何处?

据悉,这位母亲辛辛苦苦从老家开来的“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是用信纸手写的,加盖了老家镇政府的公章。北京回龙观镇政府工作人员说,“无监护条件证明”要求统一格式的打印件,曹某开具的信纸手写证明不符合要求,得重开。手写的不行、非得是打印的,这样的“统一格式”有必要吗?至于“父母暂住证的办理时间要在6个月以上”,就更是有点“无厘头”——难道孩子的父母在北京只暂住了5个月零29天,孩子就没资格上学?这是谁定的标准?怎么看这都有点“机械”,甚至在客观上颇有几分“刁难”的意味。

现在,对孩子(特别是流动人口的子女)上学设限的现象,不仅北京、河南存在,而是较为普遍,所要求的条件也千奇百怪,不止是所谓的“五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我国公民依法享有接受教育的权利。某些地方搞的那些条条框框,是否侵害了孩子的受教育权?

大多数时候,类似的限制和要求只由外来务工人员“享受”,而当地的市民却无须受到这方面的限制。这种做法是否在搞双重标准?是否在人为地加大城乡之间的鸿沟、把人分为三六九等?相对于城市里的市民,外来务工者是更应该保护的弱势群体,绝不能成为被限制、被欺负的对象。孩子不仅属于他们的父母,更是属于整个国家、属于整个民族。不管出于多么堂皇的理由,对教育设限都是极其短视的行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增多,确实给城市里的学校带来了一定的压力。但对此问题的根本解决之道应是积极加大教育的投入、扩大教育的规模,而不是削足适履,靠剥夺部分人的受教育权来寻求表面上的“平衡”。否则,长此以往,必将带来难以弥补的遗憾,影响到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正常发展。为了孩子上学而铤而走险办假证之类的反常现象,恐怕不仅是个人和家庭的悲哀,而是再次提醒我们——包括教育体制、户籍制度在内的改革,必须加快推进,不能再拖了。(图片来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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