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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不是二傻,于芬不要忽悠

(2008-11-04 10:34:17)
标签:

于芬

奖金门

游泳中心

周继红

体育

分类: 爱好:我的体育情缘

公众不是二傻,于芬不要忽悠

    文/风清雾扬

    毋庸置疑,“于芬奖金门”已经上升为一起公共事件。

    “公共”意味着这不是一起简单的民事诉讼,也不是私人间“冤有头债有主,欠债还钱”般的天经地义。公共事件,意味着含有“公”的成分,民众关注“奖金门”,就必然意味着信息必须公开、真相必须大白、细节必须清晰、群众不能被忽悠。

    作为“弱势个体”的于芬得到了铺天盖地民众的支持,游泳中心与周继红突然间反而成了众矢之的,她们的“无声”与“失语”更加映衬了于芬的“冤屈”。在一个公民表达权开始被充分尊重的时代,“奖金门”事件的发展初期,声援于芬的情势出现绝对是必然。

    但当游泳中心开始搬出“四点声明”抛出调查结果与鲜明立场时,“奖金门”的事态发展似乎陡转直下,毕竟权威的力量还是有震慑人心的效果,官方回应已经把“奖金门”的“公共”性质继续提升。且看游泳中心四点声明:

 

    1、我们在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发放上是有原则、有制度、有程序的,并且是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的严密监督下进行的,不存在违规发放奖金问题。

  2、关于对获得国家奖励的教练员发放奖金的具体原则和办法,我们已于2008年3月14日对外公布。对现任教练和输送教练奖金金额的计算是清楚、准确的。

  3、由于输送教练大多不在国家队,所以在发放输送教练奖金时,通常会通知其所在单位,由本人或有关人员领取,于芬同志的奖金也是依此发放。5名代领人中,其中有4人当时来自于清华大学跳水队,另1人是当时与清华大学跳水队在同一场地训练的跳水教练员。经核实,其中4名代领人已证明当时就将代领的奖金交给了于芬同志,另外1人涉及到发生在2000年前后代领的四笔共计13390元的奖金正在与本人核实。

    4、希望当事人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上述事实。

 

    游泳中心的回应看似有理有据,并没有混淆视听,但四点声明根本说明不了问题,尤其是第四点,明显带有恐吓于芬之嫌。

    公众的立场可能动摇了,究竟我们被谁忽悠了?是于芬?是游泳中心?是周继红?

    “奖金门”已经触碰了体制之痛,作为纳税人的公众心里一定带着疑问想要弄清楚真相。

    体育和司法的距离究竟有多远?难道司法就要对体育袖手旁观?按照于芬透露的信息,如果几百万的奖金没有发到她手,那要么是别人代领没给她,要么是游泳中心根本没发,要么是充公了?被贪了?那百万巨款究竟去哪里了呢?声明中提到的四个代理人何时出来证明?真相究竟何如?这就需要司法介入了。

    作为公众,我们还想了解以咱们举国体制培养出的运动员与教练员究竟能从奖牌中得到怎样的收益?收益分配如何计算?

    “奖金门”不要不了了之!!真相!公众期待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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