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城里人想买几套房都可以,而现在农村却连申请一块宅基地都办不到?村委会想方设法卡申请,连塞钱都不行,宅基地还不能继承,这到底是为什么呢?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高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为大家解答!

解决农村人多地少矛盾
宅基地之所以限制的越来越严,主要是因为农村人和地的根本矛盾。
相比于人的增长,土地却是用一块少一块,就算是开垦四荒地也无法从根本上调和矛盾。运气好的赶上了新宅基地分配,运气不好的只好干等着。
包含宅基地申请在内的等种种压力,“种地不如打工”使得农村人口大量外流,但只要这些人不退出农村户口,农村的人地矛盾将继续持续很长一段时间。
宅基地使用权归属用益物权。一般而言,用益物权具有财产的性质,应允许流转、继承。但宅基地使用权是特殊的用益物权,是一项“特殊的财产”,所以宅基地限制流转,不允许继承,其特殊性表现为:
第一,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
从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农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除交纳数量极少的税费外,无需交纳其他费用,原则上是无偿取得。
第二,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人身依附性。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密切相关,一经设定即具有极强的人身依附性,禁止流转。
第三,宅基地使用权在功能上具有福利性。
宅基地使用权为保障农民“居者有其房”而设立,具有社会保障职能。
为矛盾给出的方案
1、宅基地集约化管理
虽然“一户一宅”的原则已经实行30多年了,但仍有部分地区的宅基地管理乱象频出,基层政府管理不到位,加上农民朋友自身的法律意识也不强,一户多宅,超面积使用,以及变更耕地的用途等情况也是很正常的。通过合村并镇,统一建设住宅等手段,实行集约化管理,可以更加合理的管理宅基地。
2、多余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
国家将宅基地当做是农民“活的”资产,主动退出就可以获得一笔不错的补偿。经过实行这种方法,不仅方便了宅基地的管理,还可以将闲置的宅基地盘活,改善宅基地浪费的行为,最重要的是农民朋友身价上涨即将落实。
3、盘活宅基地流转
随着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进一步实验,宅基地已经在部分地区开始了跨村流转。随着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的分离,可以在保障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的同时,充分释闲置宅基地的利用价值。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人地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