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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日前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明确了污染防治工作的总体思路、基本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虽说《行动计划》主要涉及大气污染的防治,全国各地定会由此刮起一股环保风,各大企业无疑是打响环保保卫战的主角。既然这是近三年各地企业都要面临的强势整改“风暴”,那国务院发布的三年计划会让环保关停、产能淘汰与以往的整治行动不同么?今天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史西宁律师(微信公众号:北京史西宁律师)就来理一理,国发〔2018〕22号文中与各类企业密切相关的具有新时代特色的重点信息:
一、三年保卫战划定的重点区域范围
重点区域主要分为三个,分别是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也就是我们所说的“2 26”城市,汾渭平原11城市以及长三角地区的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其中,对于“散乱污”企业的综合整治,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需在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须在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可见整治力度之大,任务之重。
虽说这些重点区域的空气质量一直在改善,但还是有部分区域污染严重。就全国统计数据来看,京津冀地区仍然是全国环境空气质量最差的地区,河北、山西、天津、河南、山东5省(市)优良天气比例仍不到60%,汾渭平原更是大气污染治理反弹比较厉害的区域。所以三年保卫战将上述区域列至强化督查范围也是情理之中的。
二、重点区域企业并非只有关停之策
为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大区域产业布局调整力度成为必然趋势。且就产业布局调整而言,也分不同的方式,如针对城市建成区的重污染企业可要求其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针对城市钢铁企业可采取彻底关停、转型发展、就地改造、域外搬迁等方式,推动转型升级。可见,《计划》中存在弹性治理之策。
各类涉及污染的城区企业需要注意的是,既然有就地改造、域外搬迁、转型发展和彻底关停不同的处理方式,那么每种处理方式均有应对的条件和期限。各地也均会针对不同的情况制定相应的“时间表”,并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的退城或转型任务,否则除了彻底关闭,确是无其他退路的。
三、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
国家发改委2005年颁布了首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随后根据实际情况对目录内容进行了多次调整,目前最新版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此次《计划》中提出对该目录内容进行修订,并提高重点区域过剩产能淘汰标准,可见国家加大力度淘汰落后产能。
除具体标准有所提升外,三年计划还对重点区域的淘汰任务作出总体指示,如2020年,河北省钢铁产能控制在2亿吨以内;列入去产能计划的钢铁企业,需一并退出配套的烧结、焦炉、高炉设备等等。所以建议有过剩产能的企业及时关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修订后的产能淘汰标准,以及地方行政部门制定的去产能计划,以便高效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顺利改造升级。
总的来说,蓝天保卫战这一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将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但众多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命悬一线,可能有的企业借此“东风”转型升级,当然也会有很多企业因环保不达标、产能落后而被关停和淘汰。但不论结局如何,三年的蓝天保卫战计划都会朝着既定的目标和任务进行,而湛蓝的天空亦会出现在所有人民的上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