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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征地房屋征收杂谈 |
在传统观念中,很多问题真的在穷尽所有办法依然无法解决问题的时候,或者十分紧急的情况下,大家才会想到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包括咨询或聘请律师。那么在京坤律所接待的当事人中,大量都是房屋被强拆或者收到了限拆通知也就不足为其了。
其实,我国相继出台了多部法律对强拆行为都作出了严格的限制,为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做出保障。那么,在被征收的片区所发生的的强拆都是经过法定程序的么?今天我们就来说说何为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司法强拆,告诉您如何判断司法强拆。
序曲:补偿决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该如何理解上述法律规定呢?其实是说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过程中,房屋征收部门会给予被征收人相应的考虑和签约时间,但是考虑和签约时间不能无期限的,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仍然无法达成协议的,相应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便可以根据相应补偿标准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如果收到补偿决定那就意味着司法强拆变成可能。
救济:复议或诉讼
但并不是收到补偿决定就一定会被强拆,这中间还存在着很重要的救济途径。因为对于补偿决定亦存在是否合理的问题。
如果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但是一定要注意其中60天和6个月的期限,以免错过维护权利的机会,且这一步骤需要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进行。
进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从上述法律可以看出,决定强拆的主体只能是人民法院,政府是无权组织强拆的。从申请执行的期限来看,强制执行的申请必须从被征收人收到征收补偿决定书之日起,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房屋征收部门才能申请强制执行。
也就是说,法院强制执行前存在着严谨的过程及相应的维权期限,只有在十分“消极”应对的情况下,才有可能被司法强拆。
京坤律师建议大家,在面对暴力强拆时一定要平和冷静,在审视行政机关强拆合法性的同时应保护好自身安全,并提供法律途径最有效的解决矛盾,拿到合法合理的补偿或赔偿。(史西宁律师咨询电话:13466364452(也是微信号),微信公众号:sxn1972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