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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妻子死亡不签字——三个不得不说的理由 (2007-11-24 02:27:26)

面对妻子死亡不签字——三个不得不说的理由

 

  

 

 

面对与自己患难共处几年、并且为自己孕育了子女的妻子游走在死亡线上,湖南衡阳人肖志军就是死活不肯在妻子手术单上签字,致使妻子因延误救治而死亡。为此舆论哗然,有责怪医院的,也有责难制度的,但更多的是指责湖南人肖志军本人。

   看了整个报道过程,我个人觉得医院和医生在目前的体制和制度下,是尽了最大的努力了。试想,即使是雷锋再现,也不会在明知破坏制度而面临牢狱之灾的巨大风险面前去做违规的奉献。因为,在没有患者家属签字同意的情况下强行进行手术,意味着破坏了中国现存的法律和制度;责怪制度吗?现存的关于调整医患关系的法律制度是在过去的不合理制度下调整改革过来,是调整一种普遍性关系的,对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关系并不适用。但如果为了某种特殊情况下的关系而进行调整,在没有更完善的法制出台的情况下,势必不利于保证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因此,无论如何,在目前的体制下和发展阶段,不能对医院、医生、制度做太多的苛责。因此,对于此次因家属不签字而导致病人死亡的极端情况,我个人觉得更多的责任在于肖志军本人。

   作为一个同样的湖南人,本着对自身群体的了解,我对于肖志军在面对妻子死亡的风险面前决不签字的行为,我认为在肖志军身上至少有三个潜隐着但不得不说的理由:

    第一是因为他的贫穷。肖志军只有初中学历,在北京仅能依靠当保安或是在建筑工地、饭馆打工挣钱,且收入较低。据新闻报道中所述,他的月工资只有700元左右,且入不敷出,无力养家,妻子病了只能到私人小诊所就医。由于他自己听说过到医院做一次剖腹产手术要花费5000元以上的钱财,他就害怕了。确实,对于他来说,5000元以上的钱,可能需要他至少打工一年以上才能有这个积蓄(外加运气好)。新闻报道中说,有一位怀孕女记者力劝他签字,并且表示只要他签字,就奖励他一万元。可惜这位女记者不明白这位处于最贫穷的底层人的心理活动。可能他会想:你说你奖励我一万元,你要不把现金拿出来放到我的口袋中,如果我签字同意了,把剖腹产的手术费的钱花出去了,但你却后悔耍赖了,我怎能要到你奖励我的一万元钱?我岂不是白花了剖腹产的手术费?我想,如果当时这个女记者把这一万元钱掏出来并放到他的手上,并写下承诺这是对他在手术单上签字的奖励,我想,从权衡经济出发,得到实际补偿后的肖志军是会在手术单上签字的。只可惜女记者与肖志军不是同一阶层的人,善良而富有的她当然不会明白此时处于贫穷底层的肖志军的心理活动内容。无论如何,贫穷和从而导致不愿在妻子的剖腹产上花费较多的钱财的顾虑,是肖志军隐藏心头但又不能宣示于人的最大秘密。

    第二是因为他的无赖的品性。湖南人有霸蛮的个性,用普通话来诠释,部分情况下可接近为“无赖”,就是说,不是你的东西,虽然不能硬来,但也要想以一种体面的办法或是理由拿过来归于自己所有。肖志军其实从感情上来说,还是想救治自己的妻子的,但为何又不签字呢?他真正的内心想法是这样的:我要你们医院免费救治我的妻子,或是尽量用最省钱的办法,不能向我收钱或是太多的钱。我不能在手术单上签字,如果我签字了,就意味着我同意了你们使用剖腹产的治疗方法,就意味着你们就有理由要我支付较“贵”的剖腹产的手术费。在肖志军眼中,如其把签字看作是拯救妻子的办法,不如把签字看作是医院盘剥或强迫自己花钱的一种手段。虽然医院明言这是一种免费的手术,但同样如那个女记者的口头奖励一样,是一种无法得到保障的承诺。他坚持不签字,本意就是想不给医院向自己收费的合理的理由。其实他并不真正反对医院在自己不签字的情况下而给自己的妻子进行免费的剖腹产手术。这个可怜人在妻子死亡后号哭说到:“我就是不签字,他们也可以做手术啊”——这说明他真正地希望得到的是一种有保障的、真正的免费手术。他不相信医生,内心想救治妻子,但又想享受一种有保障的免费治疗。作为弱势力的他,不签字,就意味着别人不能名正言顺地从他口袋中掏钱,他也可以冠冕堂皇地对医院的付费请求进行拒绝。我没有签字同意你们做这样的手术,花了钱是你们医院自己的事,与我没有关系!——这是这个湖南农民基于贫穷基础上的无赖表现。并且他还恐吓医院,在手术单上写下:坚持用药治疗,坚持不做剖腹手术,后果自负。——其实这同样是肖志军做出的一种防御性抵抗,他不能授人以柄,强烈抗拒别人向他收钱。

    第三是因为他的冷酷。其实,作为一个善良的人,作为一个有爱心的人,在面对自己最要好的女人——妻子和即将降生的儿子时面对死亡威胁时,一般从情感上考虑,都会不计一切后果去做拯救自己妻子的一切事情,但肖志军显然没有这样做,也不打算这样做。文化教养太少,使他缺少对仁爱的真正了解;过度的贫穷,剥夺了他承受贫穷风险的勇气;狭隘的农民意识,使他缺少衡量风险和金钱的能力;过度的自私,使他只考虑到自己的付出而极少考虑到别人的付出。可能他心里还有一个不可告人的小算盘。据医院附近的一个公用电话亭的摊主说,肖志军在妻子死亡后来她这儿给自己家里及妻子家里打过几个电话,从电话中,她听出:肖志军与这个病死的妻子是一种事实上的同居关系,而没有法律意义上的结婚,即他没有从法律上明确与死者的夫妻关系。这使得他心存侥幸,有逃避义务的借口。既然没有正式结婚,因此,不掏钱去救治死者,从法律上看似乎没有什么责任。从他在妻子死亡后扬言要找律师与医院打官司及他面对警察在场时的机警,这个人似乎还是有部分法律意识的。只不过是他太冷酷,是一种狡猾的冷酷,心中只为自己考虑,而很少考虑别人。

   这三个理由结合在一起,演出了这个罕有的人间悲剧。这不但是肖志军个人的不幸,也是整个社会的不幸!不过,幸好,这种人不但在湖南极少,在别的地方也会是少数。这就是这么多人谴责他的原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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