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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决人犯,定要留住那倦怠的“看客”!

(2019-05-17 14:00:34)
标签:

杂谈

明代

弃市

处决人犯,定要留住那倦怠的“看客”!
作者:胡丹  #己亥读书记#

处决人犯,定要留住那倦怠的“看客”!

作者:胡丹 #己亥读书记#

古代,在热闹的市上杀人,号为“弃市”,即死囚罪大恶极,天子与众人共弃之的意思。所以作为看客的“众人”,是执行死刑时的一个不可或缺的要素。

阿Q临死前学人大呼一声:“二十年后,老子还是一条好汉!”不是对天呼叫,或无奈的自语,而是吼给看客们听的,那是死刑犯的台词,不喊一嗓子,观众会起哄的,那么死也死的不精彩了。在法场之上,三方角色不可少:死囚,刽子手与监斩官,还有就是填街满巷的看客们;前者是“演员”,看客是观众,不要嫌看客无聊,没有观众,死刑也就失去了意义。

下面这个故事,就是证明:古代执行死刑,一定得考虑到观众的因素。

明代时,在京城西长安门外设登闻鼓,允许冤狱囚犯的家属击鼓鸣冤;如遇“决囚”(执行死刑),只要有人击鼓,执行就会推迟,须再行奏请皇帝复谳。这是古代慎重死刑的美意。

对于击鼓的时间,原先没有限制,便有死囚家属不甘心,在决囚的当日,还去击鼓叫天屈。成化年间的一次,共有三十三名死囚当决,不料竟有十九人的母、妻,颠着小脚,鬼哭狼嚎地跑去击鼓,使执行被迫中断。


实际上,在明代严密的死刑复审制度下,绝少有罪罚不当的死囚,即便家属击了鼓,也只是稍稍迁延时日,最终还是不免伏尸市上,为人围观。可家属哪管那么多,他们的心情是拖得一时是一时,情绪一激动,就跑去击打鼓喊冤,给处决工作带来极大的麻烦。

嘉靖七年 (1528)三月,刑部提出来 , 如果决囚当天仍然接受死囚家属击鼓递词,经复核后,仍然还是要执行的话,执行的时间就会拖延,经常到太阳落山,甚至是夜晚,还得处决犯人。由此产生两大问题:

第一,“日暮乃决,当此之时,聚观者倦怠而归,守护者饥馁而解,不惟无以儆众 ,抑恐易以生奸 。”

天晚了决囚,热心的“聚观者”围观已久,身体倦怠,实在守不住了,只好忍住看热闹的心情,拍手而散,回家吃饭休息——空荡荡的法场,那杀人,还有啥滋味?守护者也早懈怠了!

第二,“且法有当斩者 、有当绞者,灯火之下,监视甚难,而凌迟者岂能一时尽法 。”

说的是,死刑分斩首、绞刑与凌迟,打着灯笼火把执行,不方便不说,而且监视也难(不知是怕好汉劫杀场呢,还是担心人头落地,滴溜溜不知滚到何处去了?)斩首、绞人倒快,可是凌迟——千刀万剐之刑,不是一时半刻能完事的,乌里八漆的,怎么搞!

刑部讲困难,其实讲了三条:

聚观者散去,守护者懈怠,与执行不便

后两条都是技术问题,唯有第一条“聚观者倦怠而归”最为要紧。在闹市杀人,就是要杀给人看的,起到儆众的作用——所谓杀鸡给猴看也,猴儿如果都跑了,那鸡不白杀啦?

所以,一定得留住围观的看客!

那么就得体谅他们久立容易倦怠。

怎么办呢?刑部认为,必须按时行刑。为此不准在决囚的当日击鼓鸣冤,以干扰死刑的正常进行。

嘉靖皇帝听从了刑部的建议,下令死囚家属可在临决前一日击鼓上诉,这是最后的时限,决囚当日,不许再接受鼓词!

呜呼!看客,永远是死刑场上的一道奇特的风景。

看客,他们的围观以及围观时(对死囚的)唾弃,是古代实现法律警示作用的重要一环,至于看杀人不“文明”,那就是后来才起的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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