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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不赚钱管理人不能提取报酬量化私募新规可推而广之

(2022-01-18 06:30:29)
分类: 股市类

近日,量化私募迎来监管新要求。根据部分券商托管方收到的监管窗口指导,对于超额计提产品,后续私募管理人在客户不赚钱的情况下,不能提取超额业绩报酬,而且计提完成后客户持有份额不能为亏损状态。

 

客户不赚钱,私募管理人不能提取报酬。对于私募基金来说,这是比较好理解的。毕竟赚取绝对收益计提业绩报酬,这是私募的行业惯例,也是比较合理的。而且顾名思义,业绩报酬,当然是得先有业绩,然后才有报酬。不然,业绩为零甚至是负数,这如何能够计提出业绩报酬呢?

 

这一次管理层之所以对量化私募提出这一监管要求,究其原因在于,一方面是近年来量化私募有了一定的发展,另一方面量化私募在提取业绩报酬的时候,越来越“精”,想方设法地计提业绩报酬。

 

从当下的市场来看,超额计提产品主要为指数增强产品。这类产品合同当中约定对标的标的指数,如中证500、中证1000,沪深300等,如若产品相较于指数有超额收益,私募即可提取业绩报酬,而提取比例,通常为20%至30%不等。

 

按照这种超额计提的方法,基金的收益只要跑赢对标的指数,基金就可以计提业绩报酬。比如,基金对标指数在合同期内涨了10%,产品涨了30%,则管理人的超额收益为20%部分,投资者只需要付这20%的业绩提成;反之,如若对标指数在合同期内跌了20%,而产品跌10%,虽然投资者已经亏了10%,但管理人仍能在超额的10%里计提收益。

 

在基金赚钱的情况下,管理人计提业绩报酬,这是投资者能够接受的。但在基金亏损的情况下,管理人仍然计提业绩报酬,这是投资者所难以接受的,这也不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虽然在基金管理人看来,少亏也是对投资者利益的一种保护,这其中也有基金管理人的付出,但在投资者看来,虽然基金管理人的这份付出是可以理解的,但这份付出并没有得到真实的回报。

 

毕竟从投资者的角度来看,不投资都可以不亏钱;或者把钱存到银行里,还或多或少有一份利息收入。因此,从投资者的角度来说,没有绝对的收益,计提业绩报酬就是不合理的,因为如此这般,投资者还不如不投资。所以,赚钱才是硬道理,没有赚钱,基金管理人的付出也是枉然。而管理层对量化私募提出的业绩报酬计提新要求,就是顺应了投资者的这种需求的,这也是对投资者利益的一种保护,值得在基金业中推而广之。

 

首先是应该在私募基金中全面推广。客户不赚钱,基金管理人不能提取报酬,这其实是私募基金的一个行业惯例。绝大多数私募基金就是这样计提的。所以,这个监管要求,在私募基金中全面推广难度并不大。主要是将少数基金在少亏的情况下也提取业绩报酬这一做法加以杜绝就可以了。

 

其次,是在公募基金中也引入这一监管要求。目前公募基金计提的是基金管理费,而不是业绩报酬。顾名思义,公募基金是不计提业绩报酬的,也即公募基金的管理费所得是与公募基金的业绩无关的,公募基金收取的是管理费,是依据基金规模来提取的。也正因如此,这就导致公募基金重视基金规模的发展,相反基金业绩摆在了次要的位置。而这种基金管理费与基金业绩脱钩的做法显然不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就算基金大幅亏损了,只要基金规模还在,基金管理人仍然还可以计提丰厚的管理费收入,这对于投资者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有损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所以,也有必要对公募基金作出规定,即客户不赚钱,基金管理人不能提取管理费报酬。对于公募基金来说,这一规定同样是有可行性的。毕竟目前的基金公司及投资基金,都已经走过了发展的初期阶段,都可以为其断奶,让其到市场中去经历风雨了。当然,为了公募基金的平稳发展,对于新设立的基金,可以设立一年到二年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可以按现行的管理费收取办法计提管理费,但过渡期满,则改为按基金业绩计提业绩报酬。这不仅有利于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而且对整个基金业的健康发展都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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