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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指引》为市场投机炒作戴上“紧箍咒”

(2020-11-30 06:30:51)
分类: 股市类

1124日,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信息披露分类监管》(以下简称《指引》),以加强对沪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根据《指引》精神,上交所将对4类公司、8类事项予以重点监管。上交所如果能将《指引》落到实处,不论是上交所的监管水平,还是上市公司的信披质量都将有一个巨大的提高。

 

4类重点监管的公司来看,基本上将绩差公司与问题公司一网打尽。4类公司的指向是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年度信息披露评价为D、年报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年度内控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等。由于这些公司所面对的较大投资风险,因此,加强对这4类公司的监管是很有必要的。

 

而对8类事项的重点监管,更是囊括了上市公司的各种重大事项以及敏感事项。如财务信息或重大事项的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形式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筹划可能产生大额商誉减值风险或业绩承诺实现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交易;随意变更会计政策、调节会计估计,或者滥用会计准则进行不当会计处理;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所持股份被质押或者冻结比例较高,存在较大风险等。搞好了这些事项的监管,不仅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而且也有利于规范上市公司的运营。

 

比如,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形式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以及筹划可能产生大额商誉减值风险或业绩承诺实现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交易,这是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与投资者利益的事情,相对应的是上市公司大股东以及关联方将会因此而受益。一些大股东就是通过非法侵占上市公司资金与违规担保来掏空上市公司,有的上市公司因此沦为退市公司。至于产生大额商誉减值风险的资产交易,实际上就是高溢价收购,这其实就是上市公司向大股东及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的一种重要方式。上交所如果真的能够加强这方面的信披监管,这对于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都是一件功德无量的好事。

 

要将好事办好,首先是要求上交所将《指引》精神落实到位,真正要对4类公司、8类事项予以重点监管,而不能只是停留在文件上。文件再好,不落实在行动上,那就只是纸上谈兵,解决不了实际问题。其次是要有严刑峻法的保驾护航。对于各种违反信披的行为,要将处罚措施落实到位。比如,大股东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形式侵占上市公司利益,这不仅仅是一个信息披露的问题,这里还涉及到当事大股东的查处问题,如果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仍然可以不了了之,那么上交所的重点监管也就失去了意义。毕竟上交所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重点监管的目的,是要达到惩治违法违规者的效果。这一点至关重要。

 

当然,从市场的角度来看,《指引》的出台也是给市场的投机炒作行为戴上了一道“紧箍咒”。比如,A股市场流行的“炒差”行为,《指引》强调对4类公司的重点监管,而这4类公司就囊括了绩差公司与问题公司,这4类公司的信披是重点监管的对象。这就使得“炒差”变得困难起来。又比如,《指引》明确规定,“利用信息披露炒作概念,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者投资决策”属于8类事项范围,也即是属于重点监管范围内的事项。因此,以后市场或上市公司试图利用信息披露来进行概念炒作,将会受到更加严格的监管。

 

也正是基于《指引》给市场投机炒作行为戴上了“紧箍咒”的缘故,因此,市场炒作问题股、垃圾股以及各种概念股的风险将会因此而增加。相关股票的炒作,随时都有可能被叫停,复牌之后,股价或许就跌停了。所以,对于这种炒作行为,投资者更加不能跟风。因此,投资者需要远离这种问题股、垃圾股、概念股的炒作,要树立理性的投资理念,让自己尽可能地远离风险,获取理性的投资收益。基于此,《指引》也具有引导投资者价值投资、理性投资的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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