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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对二者都不公平

(2017-05-24 22:2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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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

时评

——教师工资改革,不应简单横向比较

23日,教育部发布《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针对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和社会认可度四方面内容设置了明确的评估标准和要求。其中提到,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中国新闻网524日)

 

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对二者都不公平

教育部发布的这个办法,就目来说是给广大小学初中教师兜了个底,因为在很多地方,这些教师并没有达到这样的工资标准。其原因在于,很长时间以来这些教师的工资根本就没有硬性的原则标准,有的只是口头上的应景承诺。尤其是在每年教师节前后,很多地方都报道过要给基层教师增加工资的新闻,但过了新闻效应之后,一切也都重归平静,曾经给出过承诺的相关部门,似乎也不再谈及这个话题,为的是给来年留下个左右逢源的软性说辞,而对于那些教师们来说,似乎也就成了没有人愿意端的冷茶。

在很多地方的工作报告中,都可读到“再穷也不能穷了教育”的亮丽说法,并形成一段时间内的热点话题,社会为之叫好,教育工作者为之叫好,甚至在校的师范学生也为之叫好。但一片叫好声中,却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雷声一年大过一年,雨点却湿不过地皮。对于教师们来说,“风声雷声教书声,声声入耳,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但一些地方的相关部门对教师们工资的事,却只是观而望之,走嘴不走心,于是教师们每年似乎都看到过希望,但那是重复播放的昙花一现。

而这次,教育部发布的这个办法,看起来是一个比较硬性的原则准标,它的最大意义并不在于给这些教师定下了多么高的工资标准,而在于使教师们这杯极易忽冷忽热的茶,从此有了恒定的温度,不会再因教师节的来去匆匆而想热就热,想冷就冷,它与教师节的新闻没有了关系,反倒是一种平和的进步。从这个角度讲,它虽然是一个迟来的利好,但毕竟,它以恒定的温度入席了。

然而,对于教师的工资标准,虽然通过教育部发布的这个《办法》,有了个“恒定的温度”,但这只是个起码的兜底,因为工资标准的高与低,本质上并不能来自于简单的横向比较,而应当来自于社会普遍价值判断的最大公约数,只有测出了这个最大公约数,才能给教师们定下客观的衡量基点,而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任何衡量基点都应当是一种“动态的恒定”,而不能是一种画地为牢的僵化推定。

所以,对于小学初中教师平均工资标准,就不能与公务员简单相比,因为公务员自有一套工资标准体系,它有它的观客标准,尽管这本身也是来自于社会普遍价值判断的最大公约数,但教师这个职业与公务员这个职业的价值判断侧重点显然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所以如果将公务员当成参照标准,那就有可能造成“关公战秦琼”式的无厘头比较,这对二者来说都构成了一种戏说式的伤害,而且,这种比照中,也暗含了价值判断意识上的捆绑,这对二者来说都不公平。

因此,对于小学初中教师平均工资的标准问题,既不能与公务员相比,也不能与其它任何职业相比,而应当自成恒定的体系。并且,这个体系的建立,也只能来自于社会经济发展共享的理念,和社会普遍价值判断的最大公约数,在这种“动态的恒定”框架内,小学初中教师平均工资标准才会更合理。当然,这种自成体系的工资标准,既可能会低于公务员一些,也可能会高于公务很多,但不管高与低,它都会是一种社会价值判断的客观结果与合理归宿。所以,对于小学初中教师平均工资的标准问题,不能希望于各式各样的“打补丁”,而应当将它纳入系列改革中,让它与社会经济的发展与时俱进,共同脉动,这是才是最终的趋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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