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云南网络界和媒体界掀起轩然大波,省委宣传部发出公告,向社会各界征集“躲猫猫”事件的现场调查人员。
我和彭国竞先后报名。
他被选上,打电话让我参加。
2月20日8:30和一帮素未蒙面的人去往晋宁看守所。
是的,我就是15人调查委员会的成员之一。调查委员中非常网民的一员(虽然后来听说宣传部分配给我的这个名额属于社会公众)。
事件详细过程,已经在当晚12点出炉的《调查报告》中,调查委员的11人已在(因为4人来自政府,并未参与)《报告》中签字画押,以人格担保《报告》内容出自本意,而我所意愿的担保的部分是所有叙事部分,其抒情感言部分,实非本人意愿,因感言部分也并未太过矫情,遂亦签字保之
事实的部分不再提了,下面提非事实的部分。
1、请谅解这种善意,不要过分苛责
一个人犯了错误,或者出了某些问题。他如果喜欢隐瞒、歪曲事实或者置之不理,我们会觉得这个人本质上很有问题,会加大对此人的责难,反之,如果一个人用正确的态度对待问题,正视问题并拿出诚恳解决问题的态度,我们会很愿意只对问题本身做探讨,而不延伸到其他部分。
对“躲猫猫”事件,显然宣传部的调查一举是一种对舆情的尊重,对事件的尊重,也是一种善意的解决问题的态度。对待这种善意的态度,如果还是一味苛责,可能会抹杀其他善意的萌芽,有人希望这样吗?不管调查过程如何,结果如何,我想媒体也好,公众也好,网友也好,以真诚或者坦诚的方式去回应这种举动会好,因为这可能激发或者引导其他善举。
2、因为有“原罪”,所以没有结果
《报告》上说调查无法给出一个结论。是的,事件源于公众对政府部门不信任,而调查活动又是由一个政府部门发起的,经过挑选去参加的调查的人无论心里多么想去公开公正的揭示事实和真相。都不会有人相信,因为经过政府筛选抽取的这批人拥有——“政府选拔”这个挥之不去的原罪,无法承载公众的信任,所以无论调查人员怎么努力,其公布的结果都无法获得信任。所谓真相也好,事实也罢,没有人在无人信任的状态下全部等于零。不要期待结果,结果因为“原罪”而没有意义。
3、究竟有没有结论?
虽然无数人会质疑,无数人会攻击和谩骂,不过我还是愿意把我心底的内容公之于众,被骂就被骂吧,对的起良心。
大家都怀疑是不是警察殴打了李荞明,致其死亡。我来这么说,李荞明死亡案案发地点在看守所的放风区内,活动区间狭小,大约是3米×6米的样子,但是人多,里面有11个犯罪嫌疑人,我们试想一下,在这么狭小的空间,那么多人,人与人之前是肯定有威胁感或者是攻击感的,警察为什么还要在那么狭小的空间殴打一个人呢?他们不怕受到恐惧威胁的嫌疑人群起而攻之吗?还了你,你敢吗?你如果是警察,要殴打嫌疑人的话,你会进那么多人空间那么小的地方打吗?你不会把犯人带出来,带到人少空旷的地方吗?因为案发地点是狭小人多的防风间,警察殴人的可能性已经微乎其微了,除非这个警察是成龙吧。
李荞明所犯案件是普通的盗伐林木,法律规定盗伐2立方可以刑事起诉,李荞明及其同伙(李荞明不是一个人,总共6人)仅盗伐了4.3立方,根据《森林法》少量盗伐林木仅仅是罚款而已,根本不会重责,那么就意味着他只要老老实实的听看守所安排,他很快就能出去了,在这种情况下,李荞明有动机和警察发生口角让警察殴打他吗?
根据记录,李荞明第一次进看守所,85年出生的他肯定是属于对看守所没经验,在这种情况下他敢在看守所做什么过分的举动致使被警察殴打吗?
我仔细检查过警方提供的看守所内关于李荞明的资料(详见《报告》),详细检查过时间、笔迹、新旧程度、印章新旧等等,我不是专业人士,不过以我看来,警方提供的材料根本不像是伪造的,如果警方提供的材料属实,李荞明早已认罪,并在看守所内情绪稳定,根本找不出他和警察发生冲突的理由。
4、“躲猫猫”单纯的起因和核爆式的扩散
中学的时候学了一篇课文《鲁智深拳打镇关西》,老师让总结结构提纲,我提笔在一段上写上“鲁智深打架”,被老师臭骂一顿:英雄狭义的行为被你描述成小混混!
我觉得“打架”是个客观事实,这就是真相,可惜真相如果用错了描述就酿成恶果。
我们常常以为“真相”、“事实”就是最重要的东西,其实在很多场合并不是这样。
警察在向李荞明家属描述案发经过的时候因为认定李荞明在和其他监友玩“娱乐性游戏”是一个事实,所以就说了他们在“躲猫猫”这样一个既玩笑又戏虐的词出来,警察说的时候只注意到自己在描述客观事实,没有注意到家属的感受。我们想下失去亲人的家属听到这个词之后会有什么想法?所以家属就一怒之下将此事公之于媒体。
这个词为什么会产生那么大的爆炸效果?源于内心中和李荞明家属的一种“共鸣”,李荞明家属感受最深刻的是什么呢?是不被尊重,甚至是被玩弄或者戏耍。我们在平时遇到或者听到过吗?有过对公务机关办事人员傲慢态度的不满吗?有过被无理对待的委屈吗?这些公务单位的办事人员也许在办事时候只是觉得自己只是在“秉公办理”、“尊重事实”——尊重事实真相是媒体的责任,公务单位的办事人员需要从内心尊重每个前来办事的人员。正事平时公务单位并不注意,导致日积月累民怨载道,政府的公信力逐渐丧失。“躲猫猫”其实是个形容词,恰好形容了部分政府部门人员办事的态度,这个词在网友心中贴切的反应了内心感受,之后所有的不信任,猜忌,质疑,嘲笑都来自于这种感受。所以一瞬间产生了那么大的爆炸效果。
(可惜的是,晋宁公安局似乎没有领悟到这个问题,在躲猫猫之后有推出了新款的词汇瞎子摸鱼... ...)
如果警方对李荞明家属解说整个过程的时候,用更为尊重家属的方式和措辞,可能不会有这次的事件。
如果所有的公务单位都本着尊重专业,尊重人的态度来办事,可能广大网友不会有那么激烈的反应。
宣传部不要只对网民做宣传,也应该在政府内部做宣传,政府越尊重老百姓,此类事件越少。
5、无可奈何的方式
我赞赏这次调查创举,甚至内心中无限的感激。这是有益的尝试,希望能向着个更有益的方向发展。
我希望政府公开、开发的态度继续增加,我希望黎民百姓,普通网友知情权的渴望能更好的伸张。
但我希望这次事件只是一个特例,而不要成为范例。
一旦此事成了范例,中国上上下下大大小小肯定动辄标新立异炒到媒体,然后寻求网络舆论干涉司法,那时是怎样一种可怕的情形呢?舆情在操弄着社会,而不是公平、公正的司法。
此次调查其实是一次无奈,警方的调查没有人相信、检察院的调查没有人相信,我想我们的调查最后还是没有人相信,此次行动就是那么无奈。当然了,有多少人相信已经是我无法在乎的事情了,既然有了这次行动,既然参加了这次行动,我仍然快慰。
6、躲猫猫,谁在躲猫猫
对于政府,我希望其专业和尊重人的态度不要躲猫猫
对于网友,我希望其公民的责任不要躲猫猫
对于媒体,我希望其客观求实公正的操守不要躲猫猫
以上三位同学任何一位去玩了躲猫猫,“躲猫猫”事件势必再次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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