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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人要为产品质量负责?(2009-11-03 22:24:00)
标签:艺人 产品质量 部门管理 代言产品 夸大宣传 杂谈 分类:随笔随记

明星代言不地是广告行为,产品质量、出品方的资质不过由相关国家管理部门管理,艺人们不可能自己带着一套检验班子,对于自己将要代言的产品、企业进行一番“艰苦”的检验,然后再决定签约与否,那样也太高抬这些大多文化不高的群体了。

产品质量、企业资质和信誉,自有质检、安监、工商、税务、食品卫生、药监、甚至公安等部门管理,合格便发证,便允许上市,代言广告查看证照齐全即可,如果这么多国家公检法部门都无从管理,让艺人为行政行为的缺失埋单合理吗?

见钱眼开、夸大宣传,当然是错误的,如果按照的厂商的说明文稿来背书,有过错责任在厂商,艺人不应承担主要责任,完全没有是不可能的,公众人物,都盯着你,又拿了那么多钱,不说两句道歉、吐出点血来怎么可能放过你呢。

有收入就有风险,但是代言产品出了问题,首先是主管部门要负责清查,而不是把责任推到并非完全了解的艺人身上,这一点不可忽略,收钱时积极,处理违章也要坚决,这是对某些部门说的,别以为事不关己,能处事外,躲后面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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