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抽检结果只要在三聚氰胺含量低于15毫克/公斤就不会对身体造成安全危害,而且检查结果显示,市场上绝大部分液态奶是安全的。
3、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供应的所有产品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4、国内众多大厂家已经发布致歉信、承诺书等表态,主动承认责任,全部回收有问题产品,并且结果国家和消费者的检验;
看来,所谓那个“答记者问”已经成了某奶制品厂的救命稻草了,可是我要说的是,就是属于断章取义、恶意的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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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就是那根稻草的来历,仔细看一下,我们就能发现:这仅仅是发言人引用了一个叫“陈君石”的院士再二次引用美国食品药品监管局(FDA)的推算数据,仅仅是属于引用和说明,并没有任何作为指导性的意见。
如果要国务院给出指导和规范意见,与临床有关的数据只能是相关部门给出,如卫生部或食品药品监督局。
挂着“国务院答记者问”的大牌子就以为找到了稻草,可惜世界上并不是人人都不去找原文的。的确BAIDU上的原文已经没有了,可是GOOGLE上还有呢。。。
看看真正的有法律依据的国标是怎么规定的吧:
农业部的饲料标准NY/T1372-2007规定如下:
“
一项指标不合格则判定为不合格。
饲料中盐酸克仑特罗、莱克多巴胺、呋喃唑酮、地西泮、喹乙醇、氯霉素、苏丹红、三聚氰胺测定方法的定量检出限分别为10μg/kg、50μg/kg、10mg/kg、1
mg/kg、2mg/kg 、5μg/kg、50μg/kg、2mg/kg,超过该定量检出限量即判定为不合格。
三聚氰胺在饲料中检出含量超过2mg/kg都是不合格的,难道婴幼儿食品还不如饲料?还非得是15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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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这是检测方法的定量下限,是代表一个检测能力,而不是容许的浓度限值。也就是说,要求的是不能检出,检出就是不合格。
不是说可能吃不死人就是没关系的,可以原谅的!!更何况现在已经死了几个BB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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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一条条分析吧吧:
(1)“众多奶粉和液态奶供应厂家的抽样结果中,仅有部分产品品项和产品批次有三聚氰胺,并不是所有产品都含有三聚氰胺;
疑问:是不是一个厂到了所有的产品都有问题后,才需要整顿??那么是不是也可以说:“在众多奶粉和液态奶的病理中,仅有部分婴儿有肾结石,并不是所有的婴儿都有肾结石”
(2)“抽检结果只要在三聚氰胺含量低于15毫克/公斤就不会对身体造成安全危害,而且检查结果显示,市场上绝大部分液态奶是安全的。
疑问:“三聚氰胺含量低于15毫克/公斤就不会对身体造成安全危害”这一句话,有实际可靠的法律依据和技术支持么?
(3)“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供应的所有产品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疑问:谁也没有否认这一点,看来生产技术并不是造成问题奶的原因。
(4)“国内众多大厂家已经发布致歉信、承诺书等表态,主动承认责任,全部回收有问题产品,并且结果国家和消费者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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