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工资”玷污了党的纯洁性
盛大林
元旦前,延吉铁南供热有限公司的党员员工收到一份特殊工资——每月21元的党员工资。这是这家非公企业党支部关爱党员的一个创举。据介绍,在企业的运营中,党员员工处处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设立“党员工资”以来,“党员的荣誉感显著增强,其他员工的入党热情也高涨起来。”(据人民网1月12日报道)
的结果。如果员工们入党的动机不再纯粹,那就玷污了党组织的纯洁性。那家企业说,“党员工资”让员工的荣誉感也增加了。可以,党员的荣誉感不应该来自更多的经济利益,而是应该来自崇高的境界以及党的先进性。 从维护法律尊严的角度,企业不能设立“党员工资”;从维护党的尊严的角度,党员也不应该接受“党员工资”。
企业发放“党员工资”?这种“创新”给人以怪怪的感觉。
首先,这不符合"同工同酬"的原则,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虽然所谓"党员工资"并不多,但党员职工与非党员职工的工资毕竟不一样了。作为一家企业,应该根据劳动定报酬,而不能根据身份定工资,从这个意义上讲,“党员工资”实际上也是一种身份歧视。
其次,作为党员,也不应该接受这份特殊的工资,因为党员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追求无私奉献,不应该获得额外的报酬,甚至应该获得较少的回报。按照《党章》的规定,党员每月都要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怎么党组织反而向党员发工资呢?那家企业说,党员员工处处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其实这都是党员应该做的——如果他们不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那就不是合格的党员了。
另外,"党员工资"还有一个消极作用,那就是客观上形成了利诱,也就是用利益诱惑更多的人入党。设立“党员工资”后,员工入党热情高涨起来,可能就是“利诱”的结果。如果员工们入党的动机不再纯粹,那就玷污了党组织的纯洁性。那家企业说,“党员工资”让员工的荣誉感也增加了。可以,党员的荣誉感不应该来自更多的经济利益,而是应该来自崇高的境界以及党的先进性。
从维护法律尊严的角度,企业不能设立“党员工资”;从维护党的尊严的角度,党员也不应该接受“党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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