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4(2008-09-28 22:42:25)
第八章
社会事业及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一、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原则
97.按照“服务中部地区、服务社会经济、服务基层社区”的要求,优化完善金融商务、博览会议、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网络,构建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充满活力的社会事业及公共服务设施体系。
体现武汉中部地区的中心城市性质,突出建设具有区域辐射力和影响力的金融、博览等大型公共服务设施;体现公共服务设施的投资导向作用,有重点、有选择地布局各级公共服务设施,支撑城市空间结构的调整;体现“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要求,均等化布局中小型公共服务设施。
二、行政办公设施
98.完善水果湖地区省级行政中心的配套设施,提高环境质量,形成集中紧凑的省级行政办公区。在一元、永清等沿江一线,相对集中建设市级行政中心。
在四新地区预留市级行政办公发展用地。按照接近群众、便于服务的原则,根据国家的相关要求和用地指标、建设标准,因地制宜地调整、优化各区级行政办公管理设施。
三、商业服务设施
99.按照中心商业区一市级商业中心一市级商业副中心一社区商业中心四级体系,规划布局全市商业服务设施,提升设施档次,健全服务网络,培育大型专业化商品交易市场,强化武汉的区域商业中心地位。规划至2020年,都市发展区人均商业营业面积为1.4平方米。
加强江汉路、六渡桥、汉正街、友谊路等传统商业区建设,以中山大道、解放大道为主轴,以商业零售、餐饮、娱乐、旅游等服务业为主,建设形成辐射中部地区的中心商业区。
建设完善中南路、钟家村两大市级商业中心,新建四新、鲁巷、杨春湖等3个市级商业副中心,在青山、后湖、南湖等大型居住区、交通枢纽地段,规划建设30个左右的社区商业中心。按照服务人口3-5万人、服务半径500米左右的标准,规划建设便民超市和商业服务网点。
以江汉路为中心,向周边扩展,形成环境宜人的步行商业街区。改造提升汉正街、解放路、显正街等传统商业街,建设完善沿江大道、吉庆街、万松园路、京汉大道、香港路、台北路、鹰台路、广八路、关山路等现代商业街,发展一批专业商业街、旅游商业街、城镇特色商业街等。
100.建设以全国性、区域型大型市场为骨干的武汉商品流通市场体系。以大运量交通为支撑,建设阳逻、北湖、常福、郑店、武汉空港、走马岭等6处大型物流市场群(带),丹水池、后湖、汉西、舵落口、十升路、沌口、杨泗港、青菱、关山、和平等10处中型专业市场区,以及各类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交易市场。取缔占道、扰民的市场,鼓励小型市场向专业店和仓储式商场转变,一环路以内的商品交易市场逐步外移。
按照专业化、特色化、室内化的要求,进一步改造提升汉正街小商品市场,增强辐射功能,改善对外交通条件,积极引导配套的生产、仓储功能向汉水上游交通便利的地区聚集。
四、金融博览设施
101.构建王家墩一建设大道、中南一中北路2个金融贸易区,集中布局金融、证券、保险、信息、咨询机构,形成辐射中部地区的金融中心。结合城市中心、副中心和组群中心,建设相对集中的商务办公、商务旅馆和写字楼。
102.大力提升武汉的会议博览功能,在四新地区建设集博览、会议、旅游于一体的博览中心。在王家墩布局商务会展中心,在豹澥建设科技会展中心,提升完善武汉国际会展中心,形成“一主三辅”的大型会展设施体系。在喻家山、后官湖、金银湖、丰荷山等地区选址建设大型会议中心。
五、文化设施
103.规划建设东湖、月湖、首义、南岸咀、沙湖、汉口等6处大型文化艺术区和四新、杨春湖、关山等9处中型文化中心。其中,依托省博物馆、省艺术中心等,建设以文博展览、现代传媒为主的东湖文化艺术中心。依托琴台、月湖,建设月湖文化艺术区。依托红楼、起义门、紫阳湖公园等,建设以辛亥首义为主题的首义文化区。建设凸现武汉两江交汇、滨江特色的南岸咀市民文化活动中心。建设集影视、传媒制作为一体的沙湖现代艺术区。依托沿江大道、中山大道、京汉大道,结合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和开发,形成具有展示、教育、艺术、博览、演艺等功能的汉口综合文化区。
104.推进以现代传播手段为特色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发展,完善和提升各类文化艺术活动场所功能,改善文化事业团体的创作场地条件。
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扩建省、市图书馆,改建市美术馆,新建、扩建各区图书馆,大力加强全市文化馆、剧场、电影院、青少年宫和社区青少年活动场所等文化设施的建设,适度发展演艺厅、游乐场馆、大型主题文化公园等各类文化设施。
六、体育设施
105.以承办洲际赛事为标准,新建扩建塔子湖、沌口、盘龙、流芳、汤逊湖、黄家湖、武钢等7处大型体育中心。其中沌口和豹澥等两处体育中心为大型综合性体育中心,周围预留运动员村。进一步改造提升现有的洪山体育馆、新华体育场、武汉体育馆、姑嫂树训练基地、江汉二桥体育基地等大型体育设施。
106.满足全民健身运动需要,建设完善区级体育中心,新建、扩建汉口、阳逻、纸坊等27个中型体育中心。配建社区室外运动场、健身房和游泳池等小型体育设施。在合适的地点选址建设漫步、自行车、划艇、攀岩、拓展训练、极限运动等户外运动设施,规划建设东方马城、南太子湖、军山、金银湖、汤逊湖、盘龙、七龙湖等体育公园。重视利用长江、汉水及湖泊等天然水域,开辟安全、卫生、便民的游泳场所。至2020年,全市人均体育设施用地面积达到1平方米以上,干人拥有游泳池用地面积40—50平方米,全市符合国际比赛标准的场馆数50座以上。
七、医疗卫生设施
107.进一步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卫生监督体系、妇幼保健体系和医疗救治体系,建设级配合理、分工明确的两级医疗救治设施体系。在都市区新建31所大中型医院,其中主城区8所。
提高城市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建设武汉传染病救治中心,提升市疾病控制中心及各级妇幼保健设施服务功能。依托市急救指挥调度中心,增建汉口、汉阳、武昌急救分站,增建汉阳、武昌血液中心分站,结合山水自然环境,规划后官湖、严西湖等大型休疗养基地。
108.建立健全全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都市发展区原则上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按常住人口每5万人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0.5—1万人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加强农村乡镇卫生院建设,按照“一乡一院”的原则,提升乡镇卫生院的医疗预防服务功能和基础设施水平。按照“一村一室”的要求,每个行政村建设—所村卫生室。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在各新建居住区相应建设医疗机构。
八、教育科研设施
109.适应高等教育发展和新的教学方式,适当归并整合现有高等院校用地,新增和外迁置换的高等教育用地集中到黄家湖、汤逊湖地区,建设武汉新的大学园区,用地规划20-25平方公里。远景发展江夏五里界科教基地,在武昌南部形成教学、科研、产业一体化的“中部科研技术密集区”。以东湖开发区、武汉开发区、吴家山为重点,布局大中型职业教育设施或特殊教育学校,在主城区分散布局小型职业教育设施及继续教教育基地。
110.根据分年龄段入学人口变化规律,整合现有的基础教育资源,重点在城市新区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适当整合旧城区中小学资源。规划至2020年,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5%以上,义务段入学率达到100%。进一步完善盲聋哑特殊学校建设,在汉阳、武昌地区各新增1—2所工读学校,用地规模各为3-5公顷。
111.发挥武汉地区教育、科研优势,促进企业、高校、科研机构之间的产学研横向协作,围绕武汉支柱产业的发展,建立相应的技术研发基地,分别在东湖开发区、青山、武汉开发区、吴家山建设高新技术研发基地、重工业研发基地、汽车产业研发基地、食品医药研发基地等4个科研创新研发基地,吸引跨国公司在汉设立研发中心,全面提高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能力。
112.提高公众的科技素质,加强全市的科普设施建设,改扩建武汉科技馆,新建四新、流芳两个主题科学技术馆和系列中小型科技展览馆,结合重点公共活动场所设置科学画廊和科技宣传设施。
九、社会福利设施
113.应对老龄化趋势,提升社会养老设施的建设标准,新建3个大型和6个中型老年康乐中心,在全市因地制宜地布局福利型及消费型老龄公寓,扩大老年公寓的建设比重。规划至2020年,武汉市每干名65岁以上的老人拥有床位60张。在公共设施建设中,增加老年人的就医、康复等配套设施建设。
关注弱势群体,新建市优抚服务中心,建设流浪儿童救助中心及救助分站,增建2所儿童福利院。
新建市级备灾中心,搬迁汉口殡仪馆、青山殡仪馆,在城市外围生态绿楔范围内选址建设6处墓园,总规模为160公顷。
十、特殊公共设施
114.适应武汉对外开放和国际交往的需要,在墨水湖周边布置武汉领事馆区,占地100公顷,重点安排外国领事馆、国际组织机构以及相关配套服务设施。
115.保障军事、保安等特殊部门职能的有效行使,在维护现有特殊用地功能正常发挥的基础上,予以适当调整和完善。在外围新城组群内预留特殊用地,以满足特殊部门的发展需要。
根据平战结合的要求,保护和完善战备防空、军事训练、后勤保障等军事设施和安保设施,确保军事设施等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密和使用效能。提高战时防空抗毁能力,保存战争潜力。防止恐怖袭击,提高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
第九章 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
一、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原则和目标
116.坚持生态保育、生态恢复和生态建设并重的原则,不断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增强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重点划定生态用地,扩大城市绿地面积,充分利用山水园林条件,形成多样化的园林绿地系统:加强整治现有各类污染源,严格控制新增污染源;建成由低密度建没区、城市绿地、山林、水面、风景区、农田等共同构成的生态框架。至规划期末,把武汉建设成为富有滨水城市特色的山水园林生态城市。
二、市域生态框架体系
117.整合市域山体、湖泊、湿地、森林、城市绿地、农田、风景区等生态要素,规划形成“两轴两环、六楔入城”的生态框架。
以长江、汉水及蛇山、洪山、九峰等东西向山系为“十字”型山水生态轴;以三环路防护绿地为纽带,串联严西湖、大小长山、汤逊湖、后官湖、金银湖、天兴洲等自然山水资源,严格控制建设活动,建成串珠状绿化隔离地带,形成主城区外围生态保护圈;以三环路防护绿地为纽带,加强对市域木兰山、道观河、沉湖、索河、梁子湖、斧头湖、涨渡湖、武湖、青龙山等大型森林、水体和湿地的保护,加强生态保育,构成都市发展区的生态保护圈。
118.规划控制道观河一大东湖、木兰山一武湖、府河、长河一后官湖、鲁湖一青菱湖、梁子湖一汤逊湖等6片放射状楔形生态绿地,建立联系城市内外的生态廊道和城市风道,并深入主城区核心,以改善城市热岛效应。
大东湖绿楔由道观河风景区、涨渡湖湿地保护区及大东湖风景区等连接组成;武湖绿楔由木兰生态旅游区、滠水生态带、武湖生态保护区及天兴洲郊野公园等组成;府河绿楔由巨龙湖、柏泉风景区、府河绿化带及金银湖郊野公园等组成;后官湖绿楔由索河风景区、九真森林公园、后官湖郊野公园、龙阳湖一墨水湖风景区等组成;青菱湖绿楔由斧头湖一鲁湖湿地自然保护区、青龙山森林公园及青菱湖科教植物园等组成;汤逊湖绿楔由梁子湖湿地保护区、龙泉山风景区、汤逊湖郊野公园等组成。
119.突出市域风景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郊野公园及生态农业区的保育,完善东胡、木兰山、道观河、龙泉山、索河、柏泉等6处风景区,保护沉湖、涨渡湖、梁子湖、鲁湖、斧头湖等5处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九峰、九真山、嵩阳、将军山、青龙山、素山寺等6处森林公园,建设汤逊湖、后官湖、金银湖、后湖、天兴洲、硃山湖等郊野公园和武湖生态农业园,强化对市域自然山体的保护和绿化工作。规划至2020年,保育面积达到生态功能用地面积的50%以上。
120.保护和利用府河、倒水、举水、滠水、通顺河、金水、沙河等水系,串连市域主要湖泊,形成黄陂一新洲片、汉口一东西湖片、汉阳一蔡甸片、武昌一江夏片等四大连通水系,并与长江、汉水和府河有机联系,形成覆盖全市的环城水网。
三、城市园林绿地系统
121.结合生态框架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山水园林城市的要求,扩大绿地面积,提高绿化建设标准和质量,相对集中布局大型绿化用地,配套完善各级公园,注重建设方便居民适用的公共绿地,形成完善的点、线、面相结合的园林绿地系统。至2020年,建成区人均公共绿地达到16.8平方米,绿地率达38%,绿化覆盖率达45%,实现“500米见绿,1000米见园,2000米见水”的目标,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关于园林绿地的建设标准。
122.均衡布局城市各级公园绿地,充实和提升现有黄鹤楼、中山、解放等公园绿地的景观、游憩功能,新建主城区南湖、后湖、王家墩、四新江滩、南太子湖、罗家港、园林路、沙湖、杨春湖、野芷湖、北洋桥、汉水乐园等25个市级公园,规划建设后襄河、新华、汉钢、琴断口江滩、望江、关东、北太子湖、白沙洲、关南、民政、东亭、谌家矶、南干渠、戴家湖等26个区级公园,建设吴家山、黄家湖、柴泊湖、小奓湖、莲花湖、黄龙山、硃山湖、常青中心公园等新城组群公园。建设和提升武汉动物园、中科院植物园、武昌儿童公园等51个专类公园。因地制宜地建设街头绿地和街头小游园,加强行道树种植,丰富绿化空间景观,形成结构完善的公共绿地体系。
123.因地制宜,构筑完善的城市防护绿地体系,配套建设生产绿地。严格控制外环高速公路、三环路、13条交通出口道路、国道、省道等主干道路绿化和铁路、工业基地以及城市组群之间的绿化防护带宽度,加强张公堤、武青堤、拦江堤等堤防垂直绿化,以及高压走廊、江滩、湖滨、堤岸和排水港渠等防护绿化。新建、扩建马鞍山、九峰山及武东等11处苗木生产基地,现有城区生产性绿地逐步向观赏性花卉园地或城市开放公园转变。
124.划定城市内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的绿线范围。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予以迁出,严格控制绿线范围内的建设。
通过城市组团隔离绿化带和主城区滨江、滨湖、滨渠的带形绿化,连通城市大型公园和组团的公园,形成生态廊道网络,形成城市生态微循环系统,提高城市环境。
四、环境污染综合治理
125.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不断提高环境综合治理能力,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至2020年,各项环境指标全面达到国家生态市的建设标准,主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空气环境质量优良率达到90%以上,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95%以上。
126.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和污水收集系统建设,提高污水处理率,2020年主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0%,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9%;坚持源头控制和终端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面源污染治理体系。重视受污染湖泊的生态修复和综合治理,提高水体自净能力和水生态系统稳定能力。严格保护长江、汉水等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水质,汉水沿线及其他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不得新增排污口,对不满足水源地水质保护要求的现有排污口逐步予以取消,优先安排蔡甸等水源上游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127.建立以降低可吸入颗粒物浓度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工业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加快主城区化工、水泥等污染企业的外迁改造步伐,推进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和废气治理;改善能源结构,大力发展天然气和其他清洁能源,提倡使用清洁能源交通工具;提高城市绿化水平,减少裸露地面,切实控制施工扬尘污染;加强机动车尾治理,提倡使用清洁能源交通工具,进一步强化油烟污染的治理。
128.优化工业、居住、商业的布局结构,分区控制噪声污染;配套建设铁路、高架桥和轻轨两侧隔噪设施,控制交通干线噪声污染;逐步搬迁主城区大功率雷达、广播电视发射设施,控制微波走廊,加强对辐射源的管理和防护措施的落实。
129.加快城市生活垃圾源头减量体系和分类收集与无害化处置系统的建设,根据汽车发展趋势和汽车使用周期特点,完善武汉的汽车报废处理系统建设。加强医疗垃圾、电子垃圾、废弃电池等危险废弃物的集中处理,建设危险废物处理中心。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到2020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推进工业固剔废弃物的综合回收利用,实现固体废弃物的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
第十章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原则
130.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原则是:抢救珍贵文物古迹及历史建筑,保护历史文化遗存,继承优秀历史传统,发扬城市文化特色。注重系统保护与重点保护相结合,协调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城市建设发展、自然景观的保护利用以及城市景观特色创造的关系;重点保护有重要影响和地位的革命史迹、文物古迹及周围环境,传统风貌较完整、历史特征明显的历史地段及历史文化街区,体现城市历史文化风貌和自然山水特色的城市风貌保护区,独特、优美的自然地理环境和城市形态。建设既具有深远的历史文化渊源和地方特色,又反映鲜明时代特征的历史文化名城。
二、城市总体格局保护
131.从城市整体层次上保护历史文化名城。
(1)保持“两江交汇、三镇鼎立”的城市空间格局;尊重
“江、湖、山、田”相融的自然生态格局;延续沿江平行及垂直的网络状道路结构;以保持历史文化名城的整体风貌。
(2)强化“龟蛇锁大江”的意象中心,保护沿长江和沿东西山系的“十字型”景观格局,充分体现山河文汇、湖泊密布的城市景观特色。
(3)建立主城区和市域两个层面、三个层次的保护内容体系:一是文物古迹及其他历史遗存保护;二是历史地段及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三是城市风貌保护区的保护。
(4)深入挖掘非物质形态历史文化内涵,加强保护、宣传和利用,采用实物收集保存、记录保存等多种方式延续独特的地域历史文化,建设一批供市民进行传统文化活动的场所。
(5)加强历史文化资源在城市建设中的开发和利用,充分发挥其价值特色,整合文化资源,发展名城旅游,有效促进历史文化的保护和发展。
三、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它历史遗存保护
132.武汉市已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287处,包括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等,其中市级以上175处,包括国家级13处、省级63处、市级99处。武汉市公布的保护建筑88处,包括一级优秀历史建筑17处和二级优秀历史建筑71处。武汉市已初步认定的历史建筑160处,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对全市历史建筑的发掘和认定工作。
对这些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建筑必须按照划定的紫线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依法妥善保护、合理利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应遵照《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办法》和《武汉市文物保护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保护范围原则上在文物保护单位的边界线10米以外的地带划定,建设控制地带原则上在距保护范围的边界线20米以外的地带划定。
133.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文物行政部门予以登记并公布;在基本建设活动中,对于有争议的文物建筑,要组织论证,听取专家意见,防止造成建设性破坏。
加强地下埋藏文物的调查、勘探、鉴定和保护工作,对于地下埋藏文物较为集中的区域应划定地下文物埋藏区予以整体控制和保护,坚持先调查勘探、制定保护方案,后进行建设的原则。
四、历史地段的保护
134.将历史遗存较为丰富、近现代史迹和历史建筑密集、文物古迹较多、具有一定规模且能完整、真实地反映武汉历史传统风貌和地方特色的地区划定为历史地段,分别为江汉路及中山大道片、青岛路片、“八七”会址片、一元路片、首义片、农讲所片、昙华林片、洪山片、珞珈山片、青山“红房子”片等10片,其中江汉路及中山大道片、青岛路片、“八七”会址片、一元路片、昙华林片等5片建议申报历史文化街区予以重点保护。保护这些历史地段传统风貌和空间形态,新建建筑在高度、形式、体量、色彩、功能方面要严格控制,保持新旧建筑之间的协调关系,体现历史文化名城特色的精华。
江汉路及中山大道片为沿江汉路从泰宁街至江边,沿中山大道从前进一路至黄兴路的区域,面积约51公顷,包括武汉国民政府旧址、江汉关等32处文物保护单位及历史建筑,规划突出传统商贸文化特色,保持沿街建筑立面风格的协调统一和历史延续性。
青岛路片为北临北京路,东至沿江大道,西至胜利街,南临南京路的区域,面积约9公顷,包括原横滨正金银行、原花旗银行等12处文物保护单位及历史建筑,规划突出传统金融办公特色,重点保持沿街立面风格的协调统一和历史延续性。
“八七”会址片为北至车站路,东至沿江大道,西至胜利街,南至兰陵路的区域,面积约18公顷,包括“八七”会址、中共中央机关旧址等18处革命史迹,规划突出革命史迹特色,重点保护“八七”会址和优秀里分。
一元路片为北临三阳路,东至沿江大道,西至中山大道,南至车站路的区域,面积约14.9公顷,包括德国领事馆旧址、原美最时洋行大楼等2处文保单位及历史建筑,规划突出优秀里分特色,重点保护传统里分的居住特色和历史街巷的空间形态。
昙华林片为东部与北部至中山路,西部临近解放路,南至粮道街的区域,面积约64.6公顷,包括私立武汉中学旧址、瑞典教区旧址等40余处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重点保护历史建筑和历史街巷空间的原有风格。
首义片为北至蛇山、东至首义路、西临复兴路、南至起义门的区域,面积约1平方公里,包括武昌起义军政府旧址、孙中山铜像、辛亥革命武昌起义纪念碑、古郢州城垣、起义门等10处文物保护单位,规划突出首义辛亥文化及黄鹤楼、蛇山景观特色,重点保护红楼及周围整体环境,严格控制黄鹤楼望江视线及背景视线范围内的建筑高度。
农讲所片为北至西城壕,东部界线临近解放路,西至武汉潭秋中学,南临中华路的区域,面积约4公顷,包括中央农民运动讲习所、“中共五大会址”、陈潭秋旧居等3处文物保护单位,规划突出重要的革命历史传统教育特色,重点要突出革命史迹的教育功能,改善交通环境,保持肃静气氛。
洪山片为南至武珞路,北临八一路的区域,面积约51公顷,包括宝通禅寺,洪山宝塔,兴福寺塔、施洋烈士陵园等7处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遗迹,规划突出宗教文化和革命遗迹的特色,结合山体绿化,重点保护整体环境。
珞珈山片为武汉大学内珞珈山及武大樱园一带,面积62公顷,包括武大老图书馆、老体育馆、老斋舍、周恩来旧居、郭沫若旧居等多处文物保护单位及历史遗迹,规划主要突出武大早期优秀教育建筑及革命史遗迹的特色。
青山“红房子”片包括红钢城和红卫路两处,面积约41公顷,规划重点保护“红房子”建筑风貌、棋盘式道路网格和街坊式布局特色。
135.加强对中国历史文化村一大余湾村等名村名镇和木兰山等古建筑群的保护。历史文化村镇要整体保护其传统人居风貌,完善基础设施配套,积极探索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相结合的发展模式。进一步加强对市域历史文化资源的调查,积极申报国家和省级历史文化名村、名镇。
五、城市风貌保护区的保护
136.旧城风貌区为反映城市形态的历史演变和城市传统风貌的区域,包括汉口原租界风貌区(北至三阳路,东至沿江大道,西至解放大道,南至前进四路,面积约3.5平方公里)、汉正街传统商贸风貌区(东至友谊南路,西至硚口路,南至汉水,面积约1.5平方公里)、汉阳旧城风貌区(北至汉阳大道,东至长江,西至动物园路,南至拦江堤路,面积约1.8平方公里)、武昌旧城风貌区(包括中山环路以内的武昌旧城地区,面积约7.3平方公里)等4片。
旧城风貌区应重点保持历史风貌的完整性和历史延续性,合理划定风貌协调区,调整用地功能,控制人口规模。旧城风貌区内要保护历史建筑风格,控制新建建筑形式,其风格要与整体风貌保持协调,原则上不得改变原有道路格局,保留原地名、街名。注重突出历史遗存的展示功能、观赏功能和现代使用功能,在整体格局上体现出城市特有历史风貌。
137.武汉风景名胜区包括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面积约82平方公里)、龟山一月湖风景区(面积约4平方公里)、木兰山风景区(面积约78.7平方公里)、盘龙城遗址公园(面积约4.68平方公里)、九真山风景区(面积约93平方公里)、龙泉山风景区(面积约24.15平方公里)。
风景名胜区的保护重点在于保护风景名胜及其环境,在保护好现有的人文资源和山水绿化等自然生态环境的基础上,适当开发并创造新的景观,形成一个和谐的人文与自然相结合的整体。禁止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侵占山体水面的建设活动,特别要保护好龟山、蛇山、洪山等重要山体轮廓与绿化。加强东湖风景名胜区周边的风光村、卓刀泉、杜家桥、吴家湾等地段的环境整治,实施截污治污、江湖连通和生态修复,努力把东湖打造成全国一流的生态旅游区。
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138.重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对地方民俗、民间文化、传统节日、传统艺术、工商名品等加以保护。以楚文化、知音文化、首义文化、汉派文化、木兰文化、近代工业文化、三国文化等为重点,加强对体现城市发展历史的传统文化遗产的挖掘、收集、调查整理、保护利用和申报工作,恢复和保护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物质载体,建设一批供市民进行传统文化活动的场所,继承和发扬传统文化精髓,焕发历史文化名城活力。
七、城市景观建设
139.强化城市的景观规划,对划定的各种类型的城市优秀建筑景观集中的景观区、景观带、景观点以及城市广场,予以控制,加强城市设计,形成既有传统风貌特色又富有时代感的城市空间景观。
汉口旧城区、武昌旧城区、洪山广场地区为城市重点的人文景观区,区内建设应严格遵照规划确定的土地使用性质和布局,提供丰富多彩的市民活动场所和交往空间;在城市设计中注意建筑高度和体量控制,创造优美的城市轮廓线,确保对长江、沙湖等水面的通视性,建设滨水的林荫道和休憩场所。对主城区内反映武汉自然风貌的东湖、龟山一月湖、南湖、墨水湖一龙阳湖等4个城市景观区,应重点保护其景观布局形态和独特的环境特色,塑造其内自然山水景观,着重创造城市良好的自然景观环境。
140.控制城市景观带和望江、望湖的景观视廊。重点建设沿长江一汉水景观带、沿一环路景观带。在长江两岸保留黄鹤楼一长江一桥一南岸嘴、汉口中心区一武昌中心区一沙湖公园一水果湖一东湖、长江二桥两岸一东湖风景区等3条望江观景视廊。保留水果湖、罗家港、卓刀泉公园等3条连通东湖的观景视廊;控制青年路望王家墩博览建筑群、武珞路望黄鹤楼、长江水上航线望杨园体育建筑群及黄鹤楼和龟山电视塔等重要景点视线的通透性,严格控制重要观景视廊上建筑高度。重视对城市天际线与景观线的设计和控制。
141.加强城市夜景建设,重点完善两江四岸等核心区,一环路、景观路、迎宾路等重要区段的夜间灯光环境建设,提升城市夜间灯光环境品味。建立健全户外广告法规、规划、资源开发、安全监测体系,实现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范化、科学化。
142.强化“龟蛇锁大江”的城市景观核心,加强对城市标志点、景观节点的建设。保护长江大桥、黄鹤楼、龟山电视塔、长江二桥等城市重要标志的空间景观;加强南岸嘴的景观塑造和城市核心区临江地段的景观控制,使其成为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融合的城市标志性景观。
在景观带与主要干道交汇处形成景观节点,创造多层次、丰富多彩的城市景观。加强对干道公路入城标志点、长江水上航运标志点和铁路沿线的景观建设。在汉口火车站、武昌火车站、武汉客运港、武汉站、天河国际机场等城市窗口地段,应加强城市形象设计,建设广场雕塑和标志物,体现地方文化特色。
143.建设布局相对均衡的城市广场体系,丰富市民活动空间。完善两江四岸滨江绿化广场,在—环路沿线完善洪山广场、梨园广场、琴台广场、中山广场,新建、改建首义广场、汉口广场、晴川广场等主题广场,在各组团、区片因地制宜布局特色广场。
结合大型交通枢纽和历史文化、山水特色资源,以各级城市中心为重点,建设一批主题广场和特色广场,为市民提供节日庆典场所、文化活动舞台和观景游赏空间。